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随着福州宜居环境不断提升,出行便利成了市民们重要的选项,老旧小区申报加装电梯越来越多。福州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相继出台了有关政策,对旧楼加装电梯给予补贴。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如相邻业主意见不一,导致申报材料不真实,有的非业主本人意见,有的业主则毫不知情,从而引发邻里纠纷,投诉增多。政府相关部门为了将好事办好,决定引进“公证元素”。福州市规划局在《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规定的通知》中明确要求,“为确保加装电梯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减少不必要的纠纷,申请方业主应将个人业主住户签字意见表原件、公示内容,经在福州市区设立的公证部门公证后,申请方业主持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文件向我局申请加装电梯技术审查报备”。于是,如何征询业主意见、最大限度地保障业主知情权成为电梯加装过程中的难点。我市公证人员认为这事关呼民生,虽为烫手公证事项,也要迎难而上,竭诚服务。晋安公证处率先介入,主动与市规划局经办人员沟通。同时,福州市公证协会与市规划局召开加装电梯公证事项专题协调会,达成共识业主以“声明书公证”方式表达意见,并推举加装电梯的业主代表,通过公证机构证明声明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或冒名顶替;以“保全证据公证”方式保全张贴电梯增设方案的公示,通过公证机构证明公示张贴状况与内容之真实,达到收集、固定证据之效果,从而规范业主意见表达,保障业主知情权。实施以来,公证服务得到群众认同,据了解已经办理公证的业主申报加装电梯事项均顺利获批。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字第XX号 申请人:李某,男,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声明 兹证明李某于XX年XX月XX日来到本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声明书》上签名、捺指印。并表示知悉声明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李某的声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公证处 XXXX年XX月XX日 公 证 书 (XX)XX字第XX号 申请人:李某,男,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福建省福州市某区某路某号。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因其坐落在福建省福州市某区某路某号的房屋所在的XX单元楼梯位拟增设电梯,于XX年XX月XX日向本处申请对上述房屋所在的小区公示栏及增设电梯的楼梯口进行审批前公示的现状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和公证员王某于XX年XX月XX日上午会同申请人(业主代表)王某,摄像人员陈某(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到达上述房屋所在的小区现场,在该小区的公示栏及该小区某座某梯的楼梯口左侧墙壁上均看到张贴的公示。公示书及附件有:(1)旧住宅加建电梯所在梯号住户签字意见表;(2)新增电梯平面示意图;(3)新增电梯剖面示意图,共四份公示内容。摄像人员陈某对上述现场进行全程拍摄,拍摄内容刻录成光盘一张,公证员王某现场制作工作记录一份共贰页。在场人车某(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 )、徐某(女,公民身份号码:XXXX)在场见证。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现场工作记录上的王某、车某、徐某的签名均属实;现场拍摄刻录的光盘及照片X张均保存于我处,光盘和照片的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 附件:1、现场工作记录复印件; 2、公示书; 3、旧住宅加建电梯所在梯号住户签字意见表; 4、新增电梯平面示意图; 5、新增电梯剖面示意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公证处 公证员(签字或签名章)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