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法庭科学技术研究所对交通事故涉及肇事车辆附着油漆及纤维进行微量物证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2年X月XX日X时XX分,冀HXZXXX号小型轿车在承德县XXX镇XXX村路段与行人XX发生交通事故,随后,冀H266XX号小型轿车行驶至上述地点后,又与该行人发生了交通事故。

【鉴定过程】

一、检验依据: 1. GA/T 823.2-2009《法庭科学 油漆物证的检验方法 第2部分:红外吸收光谱法》、GA/T 823.3-2018《法庭科学 油漆物证的检验方法 第3部分:扫描电子显微镜/X射线能谱法》、SF/T 0118-2021《油漆物证鉴定规范》。 2. GB/T 19267.2-2008《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2部分:紫外-可见吸收光谱法》、GB/T 19267.11-2008《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11部分:高效液相色谱法》、GA/T 1424-2017《法庭科学合成纤维物证检验-红外光谱法》、SF/Z JD0203007-2018《纤维物证鉴定规范》。 二、检验设备: 1.在Zeiss Stemi DV4体视显微镜下用手术刀分离提取所送检材,使用Nicolet Continuμm显微镜/Nicolet 6700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FEI QUANTA 200扫描电子显微镜/EDAX GENESIS X射线能谱仪分别对所送20220XXJC1与20220XXJC2进行检验。 2.在Zeiss Stemi DV4体视显微镜下用手术刀分离提取所送检材,使用Leica DM4 M显微镜进行纤维表面形态检验;使用Nicolet 6700型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进行纤维主要成分检验;用有机溶剂提取检材后,使用Cary 50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Waters Acquity UPLC超高液相色谱仪对20220XXJC3与20220XXJC4上的染料进行成分检验。

【分析说明】

一、20220XXJC1与 20220XXJC2进行成分比对检验 经检验,所送20220XXJC1和20220XXJC2均为油漆,外观特征相似,二者的红外光谱主要特征对应一致,主要成分均为聚氨酯树脂,其扫描电子显微镜/X射线能谱主要特征对应一致,均主要含有C、O等元素。 二、20220XXJC3与 20220XXJC4进行成分比对检验 (一)偏振光显微镜检验 使用Leica DM4 M显微镜对送检材料进行表面形态检验,实验结果表明: 1. 20220XXJC3为单一纤维。在显微镜下,质地光滑丰满,在正交偏振光下具有鲜艳的干涉条纹,其偏振光干涉条纹与聚酰胺纤维干涉条纹特征一致; 2. 20220XXJC4为单一纤维,在显微镜下,质地光滑丰满,在正交偏振光下具有鲜艳的干涉条纹,其偏振光干涉条纹与聚酰胺纤维干涉条纹特征一致。 (二)红外光谱检验 使用Nicolet 6700型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进行纤维主要成分检验,实验结果表明:20220XXJC3与20220XXJC4均与聚酰胺纤维的红外光谱特征一致。 (三)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检验 分别用有机溶剂提取检材上的染料后,使用Cary 50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对染料提取物进行检验,实验结果表明,20220XXJC3的染料提取物与20220XXJC4的染料提取物的紫外可见光谱特征一致,均在420nm处有典型吸收。 (四)液相色谱检验 使用Waters Acquity UPLC超高效液相色谱仪对检材染料提取物进行成分检验,实验结果表明,20220XXJC3的染料提取物与20220XXJC4的染料提取物在超高效液相色谱仪上具有相同的保留时间。 (五)综合分析 1. 20220XXJC1与20220XXJC2的成分相同,二者的主要成分均为聚氨酯树脂,且均主要含有C、O等元素; 2. 20220XXJC3与20220XXJC4的显微镜检验、偏振光检验、红外光谱检验的主要特征无明显差异,纤维成分相同,均为聚酰胺纤维;二者的染料提取物的紫外可见光谱特征对应一致,且在超高效液相色谱仪上具有相同的保留时间,故二者的染料提取物的成分相同。

【鉴定意见】

1.当事人所穿上衣外套上提取的红色附着物(20220XXJC1)与冀H266XX号小型轿车前保险杠上提取的红色漆片(20220XXJC2)的成分相同; 2.冀HXZXXX号小型轿车车身后叶子板上提取的纤维状附着物(20220XXJC3)与当事人所穿上衣外套上破损处提取的织物(20220XXJC4)的成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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