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所对交通事故肇事轻型自卸货车转向系、制动系进行车辆检验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7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1月16日10时02分,刘某贵驾驶XXXX号轻型货车碰撞周昌进驾驶的XXXX小汽车,造成人员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鉴定过程】

事故后,根据鉴定对象的情况,采用静态、动态相结合的检验鉴定方法。采用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项目和方法》,数码相机、量角器、钢卷尺及常用检测工具。 检验核对被鉴定车辆与委托单位所提供的车辆信息一致,故被鉴定车辆为送检车辆。 整车检验:该车事故后,左、右前大灯破裂,前保险杠破裂并脱落,驾驶室(含左右门)变形。(见图1-5) (一)转向系 1. 测量方向盘自由转角为25.0°,检查方向机及其他转向机构连接紧固牢靠、联动完好,左、右前轮能灵活转向,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6.12中的规定要求。(见图6-7) 2.车辆空载在平坦、清洁、硬实的水泥路面上行驶,方向盘无摆振、路感不灵或其他异常现象,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6.7中的规定要求。 (二)制动系 1. 路试前,检验制动踏板作用有效,制动总泵、各轮制动分泵正常有效,制动管路连接牢靠、未发现漏气现象;测量制动踏板自由行程为20.0mm、有效行程为25.0mm。按规定踏板力踩制动踏板保持1min时,踏板未发生缓慢向前移动的现象,说明制动管路连接牢固、密封性能良好,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7.6规定要求。(见图8-9) 2. 行车制动性能检验:车辆空载,试验通道宽度为3米,在平坦、干燥、硬实的水泥路面上,分别以30km/h的初始速度急踩制动,制动气压0.83Mpa,从正、反方向两次(同一路段)试验制动,测量制动距离分别为7.82m和7.58m,制动车身不跑偏。制动稳定性和制动距离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7.10.2.1中规定的要求。(见图10-17)

【分析说明】

1、转向系:方向盘的自由转角为25.0°,方向机及其他转向机构连接紧固牢靠、联动完好,左、右前轮能灵活转向,路试时方向盘无摆振及路感不灵或其他异常现象,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要求。 2、制动系:制动踏板作用有效、其自由行程和有效行程值在规定范围内,制动总泵、分泵正常有效,制动管路连接牢靠、不漏气,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要求;车辆空载,在同一路段从正、反方向两次试验制动时(平坦、干燥、硬实的水泥路面, 30km/h的初始速度,制动气压0.83MPa),制动车身不跑偏,制动距离分别是7.82m和7.58m,制动稳定性和制动距离都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要求。

【鉴定意见】

1. 转向系: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要求; 2. 制动系: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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