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对羊水栓塞当事人的法医病理鉴定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6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刘某,女,33岁。2017年4月18日,刘某因“停经36+6周,不规律宫缩1天”入院,既往孕4产2流1,经保胎治疗后无宫缩,要求请假回家待产;5月9日,刘某因“阴道见红,不规律宫缩”返院,次日分娩一男活婴,产后20分钟出现大汗淋漓,自诉心里难受及腹部不适,考虑“羊水栓塞”,经抢救无效于5月11日死亡。

【鉴定过程】

解剖检验:双侧小脑扁桃体疝形成。子宫重960g,大小22.0cm×14.0cm×10.0cm,子宫颈可见手术缝合穿孔,周围组织片状出血;输卵管未见异常。组织病理学检查:脑各部水肿明显,神经元缺血缺氧改变,肺表面及切面呈贫血状,镜下大部分肺泡扩张,血管空虚呈贫血状,部分细小血管内充满大量角化上皮成分,部分细小细血管内中性粒细胞比例增高,少数细小血管内可见透明血栓或微血栓,子宫间质细小血管空虚呈贫血状,细小血管可见角化上皮成分及微血栓形成,多器官呈贫血状。

【分析说明】

羊水栓塞(amniotic fluid embolism)是指在分娩过程中羊水突然进入母体循环引起急性肺栓塞、过敏性休克、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肾衰竭或猝死的严重分娩并发症,发生于足月妊娠时,产妇死亡率高达80%以上。一般认为羊水栓塞是由羊水中的有形物质(胎儿毳毛、角化上皮、胎脂、胎粪)进入母体血循环引起,羊膜腔内压力增高(子宫收缩过强)、胎膜破裂和宫颈或宫体损伤处有开放的静脉或血窦是导致羊水栓塞的基本条件。法医学检验中,显微镜下见肺小动脉及肺泡壁毛细血管内检见羊水有形成分即可诊断。 本例刘某足月顺产一活婴,产后20分钟出现大汗、自诉不适,并于产后第一天死亡,死亡过程迅速。组织病理学检查,肺及子宫细小血管内检见羊水有形成分,亦见多器官小血管内微血栓形成,符合羊水栓塞的临床特点,结合其快速发生的临床表现及迅速死亡的特点,诊断明确。

【鉴定意见】

综上所述,刘某系肺羊水栓塞致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并急性失血性休克,最终因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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