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刘某,男,45岁,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初中文化。2017年7月10日因盗窃罪被重庆市渝中区地方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2019年7月23日因余罪被重庆市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加刑3个月,应于2021年3月6日刑满,在2017年8月10日投入垫江监狱。刘某身份意识依然淡薄,行为规范依然较差,不服民警管理教育,监区将其确纳入重点人头管理。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经历 刘某,1975年4月11日出生于重庆市大渡口区一个普通家庭,父母长期对其疏于管教,且其父母对他的教育引导较为缺失。刘某年幼时学习成绩差,初中毕业就辍学在家,长期浪迹社会,整日与闲散人员混在一起,形成了好逸恶劳,骄奢淫逸的行为习惯,对法律缺乏敬畏感。刘某忽视学业,长期浪迹社会,混吃度日,成年后,自身恶习仍不收敛,靠旁门左道赚取不义之财,逐步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2.社会经历 刘某辍学后长期在社会上游荡,与社会闲散人员混在一起,逐步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2005年至2016年多次犯罪。 2017年2月23日18时许,刘某与同案犯吴某在渝中区顺风快递公司门口,盗走快递员徐某某的快递包裹一个,总价值6200元,当天二人伙同华某在重庆市多处销赃,获赃款2500元赃款挥霍。2017年7月10日被重庆市渝中区地方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17年2月23日16时许,刘某伙同他犯吴某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交易城门市外盗走失主张某放在门市门口长安车仪表盘上的一部价值1200元的苹果手机。2019年7月23日被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与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二)改造期间表现 刘某入监以来,遵规守纪意识较差,不听从民警教育,完成劳动任务消极,总体表现较差,甚至威胁民警,态度嚣张,以绝食、不回答问题等方式,不配合甚至对抗民警调查,其行为严重违反了监规纪律,影响正常的监管秩序,影响极其恶劣。 (三)改造中心理表现 刘某入监以来,监狱通过心理测试和“SDC危评系统”测评,该犯静态评估中警察评定结果中“目前改造情况”评测结果为高度关注,罪犯自评中“前科劣迹”、“改造现状”结果为高度危险倾向;静态评估等级为高度危险。 (四)心理矫治和教育难点 1.认知因素:刘某从小没有接受完整的文化教育和家庭教育,导致其法制观念淡薄、对法律缺乏敬畏感。入监以来,没有能正确认识自己的罪犯身份,当改造之路不顺利时,不从自己身上找原因,反而通过消极劳动,不服从民警管理,以此来达到逃避劳动的目的。 2.成长因素:刘某在成长阶段,其父母给予的家庭教育有限,且放任自流,导致其养成好逸恶劳、不劳而获的社会恶习,导致该犯入狱后不能适应改造。 3.外部因素:刘某入监以来,因多次犯罪入狱,家人对其比较失望,加之该犯父母年事已高,认为自己没能对父母尽孝,内心对父母心存愧疚。同时由于改造表现差,多次被监区扣分,导致其记功减刑之路遥遥无期。对家人的愧疚和改造之路走得不顺利导致该犯产生了得过且过,破罐子破摔的心理。 (五)矫治方案 攻坚转化小组通过抽丝剥茧综合分析,找准了刘某的症结所在,制定出了详细的教育矫正方案。 1.帮助刘某认清多次违规行为,对自己的违规行为进行深刻的剖析和反省,找准问题根源。监区针对刘某违规行为专门召开一次监区大会,让其对自己的违规行为进行剖析和检讨。同时让监区罪犯对刘某平时的改造表现和此次违规行为进行评议,让其明白自己存在的不足。 2.引导教育刘某正确面对改造,提升其改造动力。一是帮助其正确认识自己的犯罪及危害性,促使其调适好心态积极投入改造。二是帮助其分析当前改造形势,帮助其以平和的心态和实实在在的行动来获得大家的认可,以争取调整到合适的劳动岗位。三是引导其正确面对和处理狱内的人际关系。四是教育其要通过正规的渠道、正确的方式来反应自己的诉求、解决自己的困难。 3.固化亲情帮教,增加改造助力。制定转化方案后,监区民警多次与其父亲联系,说明刘某的改造现状,让其家人对刘某要改造抱有信心,对其进行亲情帮教。同时要求其每月至少与家人通话一次,表达对亲人的思念和愧疚之情,汇报自己的改造情况。通过亲情帮教,帮助刘某缓和家庭关系,从而促使其改造动力得到显著提升。 4.发挥其特长调整岗位,树立其改造信心。在刘某改造态度转变,改造有了一定成效的基础上,监区将刘某调整到能够发挥其特长的劳动岗位,大大增强了他改造信心。 5.坚持持之以恒实施矫正,巩固其改造成效。刘某的问题主要是成长经历所致,对他的教育矫正也非一日之功,贵在持之以恒。责任民警一直十分关注他的一举一动,在他稍有情绪波动的情况下主动干预,及时纠偏,不断巩固改造成效。
【教育改造成效】
1.刘某在民警的教育感化和家人的帮助下,终于开始正视自己的人生之路和改造之路,能认真完成各方面改造任务,在7、8、9月份分别实现劳动任务超产19%、30%、19%,超额完成劳动改造任务。在日常改造中无违规违纪行为,走上了积极的改造道路。 2.促使刘某增强了服刑意识。在监狱的教育转化工作中,通过加强文化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刘某终于认识到其犯罪的社会危害性,领悟了监规队纪的强制性和必要性,从而让刘某端正了罪犯身份,增强了服刑意识和改造意识。近半年来,刘某改造积极,能积极遵守各项监规队纪,能积极参加监狱组织的学习和劳动,表现较好。 3.促使刘某重拾了人生信心。刘某的人生际遇导致其人生目标模糊,通过教育转化,促使刘某对人生的意义和价值有了正确理解,从而让其树立起新的人生目标,找回人生的信心。 4.带动了狱内其他罪犯的积极改造。监狱通过对刘某的教育转化,也让监内其他罪犯认识到监狱在教育改造工作中对任何罪犯都公平对待,切实传递了监狱及民警在教育转化工作中真情负责和不抛弃、不放弃的积极理念,从而促进了狱内其他罪犯的积极投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