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甲是某款计算机测试软件的著作权人、是第XXX号注册商标的注册人。甲发现乙在xx展会上参展的软件产品和名称与其上述已注册的软件和名称相似,遂在现场对乙的软件展品拍照取证。 甲认为乙侵犯了其上述软件著作权、商标使用权,拟对乙提起诉讼。但由于展会已经结束,无法申请公证处到现场取证,遂向公证处申办其工作人员在展会现场拍摄的上述软件照片的保全证据公证。 公证员了解情况后遗憾地告知甲,线下保全证据公证需公证员在场,公证处对其自行拍摄的照片不能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建议甲若发现知识产权被侵权,可就通过线上或线下购买的侵权产品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或申请对侵权公司在公共网络自行发布的侵权产品相关的网页办理保全证据公证,以此作为甲保护其知识产权的重要证据。 甲采纳了公证处的建议,次日通过网络检索,发现乙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一篇乙参加展会的图文,图文中清晰载有展会产品细节的照片,甲遂向公证处申办对上述图文的保全证据公证。 经办公证员使用公证处的手机,登录公证处注册的微信,搜索到乙的微信公众号,并通过手机截屏的方式对微信公众号的主体信息及发布的展会相关图文进行截图、打印。最后,公证处依据办证程序为甲出具了保全证据公证书,为甲通过诉讼维护其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核心证据。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逐渐提高。但由于知识产权侵权证据不易固定留存,特别是网络上的侵权,证据容易灭失。保全证据公证能够高效固定侵权事实,又具有最高的证据效力,为越来越多的权利人保护其知识产权的最佳选项,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粤珠金湾第XX号 申请人:甲,住所: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 法定代表人:杨某,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委托代理人:李某,女,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甲的委托代理人李某于二○XX年XX月XX日来到我处,称为保全证据,向本处申请对名为“ABC”的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xx)发布的一篇标题为“ABCDEFG”的图文信息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受理了申请人的公证申请。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黄某及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李某于二○XX年XX月XX日X时X分至X时X分在我处办公室,由本公证员使用本处的手机(型号:XXX;手机号码:XXX),进行了如下操作: 一、点击手机桌面上的“手机管家”图标,进入“手机管家”,点击“病毒查杀”对手机进行杀毒;杀毒完成后,显示“安全”。 二、返回手机桌面,点击“微信”图标,进入显示号码为XXX的微信登录界面;在“密码”后输入密码后,对手机屏幕显示的内容进行截屏,共截屏一张。(见附件第1页) 三、点击“登录”,进入微信主界面,点击右下角的“我”,进入“我”界面,显示有“金湾公证处 微信号:XXX”字样信息,对手机屏幕显示的内容进行截屏,共截屏一张。(见附件第2页) 四、点击右上角的“搜索”图标,跳转至搜索界面,点击“公众号”,搜索栏处显示“搜索公众号”字样;在搜索栏处输入 “ABC”,对手机屏幕显示的内容进行截屏,共截屏一张。(见附件第3页) 五、点击“搜索”,跳转至对“ABC”公众号搜索结果页面,对手机屏幕显示的内容进行截屏,共截屏一张。(见附件第4页) 六、点击搜索结果的第一个,显示名称为“ABC”的公众号,进入“ABC”公众号简介页面,对手机屏幕显示的内容进行截屏,共截屏一张。(见附件第5页) 七、点击“关注公众号”,进入“ABC”公众号主界面,对手机屏幕显示的内容进行截屏,共截屏一张。(见附件第6页) 八、点击右上角的头像图标,进入“ABC”公众号简介页面;点击右上角的“…”图标,屏幕左下角弹出菜单,对手机屏幕显示的内容进行截屏,共截屏一张。(见附件第7页) 九、点击菜单显示的“更多资料”,进入“更多资料”界面,显示有“微信号:XXX;帐号主体 珠海市abc有限公司”字样信息,对手机屏幕显示的内容进行截屏,共截屏一张。(见附件第8页) 十、返回“ABC”公众号主界面,点击右下角的“更多资讯”,弹出菜单,对手机屏幕显示的内容进行截屏,共截屏一张。(见附件第9页) 十一、点击菜单中的“展会动态”,主界面弹出“ABCDEFG”字样的公众号文章,对手机屏幕显示的内容进行截屏,共截屏一张。(见附件第10页) 十二、点击打开该公众号文章,对界面显示的图文的全部内容自上而下分9次进行截屏,共截屏九张。(见附件第11-19页) 十三、在电脑上登录上述微信帐号(昵称:金湾公证处微信号:XXX),通过微信“文件传输助手”功能将上述手机截屏所得共计十九张截屏图片发送至电脑,在电脑桌面上新建名为“ABC”的文档,并在文档中插入页码,将上述共计十九张截屏图片自上而下依次粘贴保存至该文档内,并将该文档打印一式三份,每份共计十九页。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手机截屏图片文档打印件(共19页)均为本公证员操作本处手机进行截屏,后发送至电脑实时打印所得,与实际情况相符。 附:手机截屏图片文档打印件(共19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XX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