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许,符XX驾驶琼DXXXXX号二轮摩托由XX镇方向沿XX线(XX-XX)往XX镇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XX线XXkm+XXXm处前路段时,适时遇有张XX驾驶琼DXXXXX号轻型货车在前方同向行驶、刘XX驾驶琼FXXXXX号轻型货车在对向行驶,当三车相遇时发生碰撞,现场造成符XX受伤及三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鉴定过程】
现场检验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检验地点:XX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车辆停车场 在场人员:XX、XX 仪器设备:相机、钢卷尺(GJC-001)、比例尺(BLC-001)、交通事故痕迹勘查箱。 检验标准:GA/T 50-2019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照相》、GA/T 41-2019《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勘查》、GA/T 1087-2021《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及GA/T 1450-2017《法庭科学车体痕迹检验规范》。 检验所见: 1、琼DXXXXX号二轮摩托车(以下简称甲车),品牌型号:雅马哈牌JYM125-B,车辆识别代号:LBPPCJLL8E0XXXXXX,发动机号:XXXXXXXX,主体颜色为黑色。 该车前轮挡泥壳左前部距地高46cm~63cm处见破损,并见密集性条状黑色物质加层碰擦痕迹A;前轮挡泥壳右侧距地59cm~66cm处见纵向刮擦痕迹B,表面黑色油漆减层并粘附泥沙物质;前叉见由前至后位移、变形;悬挂在前叉中部的黑色饰板右侧距地高68cm~72cm处见缺损痕迹;右前转向灯距地高约85cm处见垂悬;前照灯壳见破损,其金属边框右侧距地高89cm~98cm处见凹陷变形,并见挫擦痕迹;前仪表右侧距地高99cm~105cm处见挫擦痕迹;驾驶员左脚踏板见挫擦痕迹;制动把右侧手柄距地高93cm~95cm处见弯折变形,其右端圆形的球头见挫擦痕迹;仪表盘左侧距地高91cm~95cm处见新近形成的减层碰擦痕迹,表面见粘附泥灰并向后堆积。左侧离合手柄防尘黑色胶套距地高89cm~90cm处见减层刮擦痕迹,邻近的左侧组合开关见表面黑色油漆减层刮擦痕迹。转向把左侧球头距地高约90cm见刮擦痕迹;左后视镜壳距地高118cm~120cm处见表面黑色塑胶减层碰擦痕迹。车体其他部位未见异常痕迹。 2、琼DXXXX号轻型普通货车(以下简称乙车),品牌型号:东风牌ZN1035U5M6,车辆识别代号:LJNTGU558MNXXXXXX,主体颜色为绿色。 该车后保险杠左侧距地高度54cm~57cm处见表面粘附的泥沙、黑色漆表见碰刮痕迹a;后保险杠左侧距地高59cm~63cm处见凹陷痕迹,并见水平刮擦痕迹b,痕迹作用力方向由前至后、由左至右;左后组合灯壳见缺损痕迹,距地高86cm~88cm处见孔洞状破损痕迹,局部见粘附少量的黑色物质;车体其他部位未见异常痕迹。 3.琼FXXXXX号轻型普通货车(以下简称丙车),车辆识别代号:LGWCBE188HBXXXXXX,主体颜色为灰色。 该车前保险杠左侧距地高35cm~41cm处见横向线状刮擦痕迹,痕迹较为陈旧;左前轮轮眉前部饰板见脱落,经复原后检验见其下部距地高32cm~40cm处见横向线状减层刮擦痕迹,痕迹较为陈旧,该痕迹上部位见挤压破损,表面未见有刚性物质形成的刮擦痕迹;该车左前轮直径约73cm,胎侧可见纵向密集型线状花纹,呈纵向分布,左前轮胎侧可见新近形成的减层碰擦痕迹。左前门距地高63cm~86cm处见两道由上至下、由前至后斜线平行刮擦痕迹,伴随黑色物质加层痕迹;车身左侧迎宾踏板见三道黑色物质加层刮擦痕迹,其中一道位于车身左侧迎宾踏板前部距地高30cm~33cm处见面积3cm×9cm黑色物质加层刮擦痕迹,另外两道位于车身左侧迎宾踏板中部距地高29cm~32cm处见面积3cm×38cm黑色物质加层刮擦痕迹及见面积2cm×53cm黑色物质加层线状刮擦痕迹,以上三道痕迹受力方向均由前至后。车体其他部位未见异常痕迹。 4.道路环境及其他客体物痕迹检验:由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及现场照片可知,事故现场位于XX县XX线15km+550m处前路段,道路为弯道,路幅宽度为7.5米,同向两车道,道路中央由单黄虚线隔离,南北走向,事故发生后,甲、乙、丙三车已变动现场,道路中心现场可见印痕由北向东南方向长5.16米弧形制动印痕,制动印痕终点可见倒地划痕及车体散落物。
【分析说明】
(一)对甲、乙、丙车碰撞痕迹进行分析: 1.将检见的甲车前轮挡泥壳右侧距地59cm~66cm处的纵向刮擦痕迹B,表面黑色油漆减层并粘附泥沙物质与乙车后保险杠左侧距地高度54cm~57cm处的表面粘附的泥沙、碰刮痕迹a相比对,可见两者在痕迹形态、位置、形成的方式及痕迹形成的机理均能相应吻合,符合造痕体与承痕体相互对应关系。 2.将检见的甲车前叉中部悬挂的黑色饰板右侧距地高68cm~72cm处的缺损痕迹与乙车后保险杠左侧距地高59cm~63cm处的凹陷痕迹、水平横向刮擦痕迹b相比对,可见两者在痕迹形态及形成的方式上相应吻合,两者高度上的差异,符合甲车事发时处于右侧倾斜状态下与其相接触碰撞所形成。 (甲车右前部痕迹) (乙车后侧左部痕迹) 3.将检见的乙车左后组合灯壳处的缺损痕迹、距地高86cm~88cm的孔洞状破损痕迹,局部见粘附少量的黑色物质,根据该处痕迹形成的类型、机理等方面分析,符合甲车处于右侧倾斜状态下其转向把右侧手柄与之相接触碰撞所形成。 4.将检见的甲车前轮挡泥壳左前部距地高46cm~63cm处的破损,密集型条状黑色物质加层碰擦痕迹A与丙车车左前轮(左前轮直径约73cm)所检见的痕迹相比对,可见两者在痕迹形态、形成的方式、距地高度均能对应相符,且有相应颜色的物质转移,并能反应造痕体与承痕体之间的相互对应关系,根据痕迹形成的机理,其符合甲车前轮挡泥壳左侧与乙车左前轮胎侧相接触碰撞所形成的痕迹特征,根据甲车该处痕迹分析推断,甲车前叉由前至后变形的痕迹特征,符合甲车前轮与丙车左前轮相接触后,致使甲车前叉(前减震器)向后位移。 (甲车左前部痕迹) (丙车左侧前部痕迹) 5.将检见的丙车左前保险杠及左前轮轮眉下部所见的横向线状的刮擦痕迹,此处痕迹较为陈旧,可排除本次事故中形成。丙车左前轮轮眉上部的挤压破损痕迹,表面未见有刚性物质形成的刮擦痕迹,从痕迹形成的类型、形成的机理等方面分析,符合与软性客体(如人体)相接触碰撞所形成。 6.丙车左前门距地高63cm~86cm处的两道由上至下、由前至后斜线平行刮擦痕迹,并伴有黑色物质加层痕迹,根据痕迹形成的机理、类型、形成的方式等方面分析,符合处于向左侧倾倒状态下的甲车转向把左侧手柄、左后视镜壳相接触碰擦所形成的痕迹特征。 7.将检见的丙车左侧迎宾踏板所检见三道由前至后的痕迹,与甲车仪表盘左侧、左侧离合手柄防尘黑色胶套及左侧组合开关所检见的痕迹相比对,可见两者在痕迹形态、形成的方式相符,且有相应颜色的物质交换,并能反应造痕体与承痕体之间的相互对应关系,根据痕迹形成的机理,痕迹形成的高度位置分析,符合甲车处于左侧倾倒状态下与丙车左侧迎宾踏板相接触刮擦所形成的痕迹特征。 (丙车车左侧中部痕迹) (甲车左前部痕迹) 8.甲车驾驶员右脚踏板及前照灯右侧所检见的挫划痕迹,此类痕迹表面较为粗糙,且均位于车身右侧凸出部位,根据痕迹形成的机理,其符合甲车右侧倒地后与地面摩擦所形成的痕迹特征。 综上所述,根据车辆痕迹检验情况,结合本次事故案情分析认为:甲车右前部与乙车后侧左部发生接触碰撞关系成立;甲车左前部与丙车左侧前部及左侧中部发生过接触碰撞关系成立;未检见乙车与丙车发生过接触碰撞的痕迹。 (二)对甲、乙及丙车碰撞形态进行分析: 经对甲车、乙车及丙车检验后可知,甲车主要损坏部位于前部,乙车主要损坏部位于后侧左部,由痕迹形成的机理及力学理论分析,乙车后保险杠左侧的变形趋势及痕迹走向,符合乙车后侧左部受到由后至前、由右至左的作用力,与甲车右前部所检见的痕迹受力方向及形成的机理相吻合,再结合现场中遗留的弧形的制动印痕,符合甲车处于制动过程中向左侧偏转其轮胎在地面上形成的痕迹特征,丙车左侧前部及左侧中部所检见的痕迹,符合甲车左前部处于向左侧倾倒状态下与之相接触刮碰所形成,综上所述,结合事故现场图、现场照片及事故车辆主要部位痕迹特征,分析认为,本次形态呈:事发时由北向南行驶的甲车采取制动措施向左转弯避险不及,其右前部追尾刮碰到前方同向行驶的乙车后部左侧,刮碰中致使甲车车身向左倾倒,其左前部与对向行驶的丙车左侧前部、中部发生刮碰,随后甲车车身向右侧倒地。
【鉴定意见】
1.琼DXXXXX号二轮摩托车右前部与琼DXXXXX号轻型普通货车后侧左部发生接触碰撞关系成立;琼DXXXXX号二轮摩托车左前部与琼FXXXXX号轻型普通货车左侧前部及左侧中部发生过接触碰撞关系成立;未检见琼DXXXX号轻型普通货车与琼FXXXXX号轻型普通货车发生过接触碰撞的痕迹。 2.事发时由北向南行驶的琼DXXXXX号二轮摩托车采取制动向左转弯避险不及,其右前部追尾刮碰到前方同向行驶的琼DXXXXX号轻型普通货车左侧前部,刮碰中致使琼DXXXXX号二轮摩托车车身向左倾倒,其左前部与对向行驶的琼FXXXXX号轻型普通货车左侧前部、中部发生刮碰,随后琼DXXXXX号二轮摩托车车身向右侧倒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