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据委托书记载:2021年7月,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李某某指使工人在与卡伦山林场交界处XXX林场施业区内擅自开工,搭建板房,致使林地受到破坏。
【鉴定过程】
根据XX县XXX林场的委托鉴定要求,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相关规定,我机构委派司法鉴定人及专家组成员负责该项鉴定工作。司法鉴定人员对鉴定相关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及材料收集、审核,并深入到实地—XX县XX林场施业区XXX林班XX小班地块现场。在委托人的指认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20-05-29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行业标准》SF/T0074-2020《耕地和林地破坏司法鉴定技术规范》;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23/T1250-2008《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等相关技术规范对指认地块进行了详细的勘验,调查、取证。用GIS对地块位置进行了定点;利用Mapsource软件、ArcGIS软件及谷歌卫星地图系统及提取的地块位置时相卫片,依据林相位置图、小班调查卡片及卫片影像变化情况,对鉴定地块进行了地类及位置、面积确认。在对鉴定现场进行勘验、调查过程中,XXX林场工作人员及XX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黑河分公司代表在场进行了见证,并对取得的现场调查、取证材料逐项进行了签字确认。
【分析说明】
(一)现场情况:根据委托人的指认,确定鉴定现场位于XXX林场施业区XXX林班XX小班地块。现场为在道路西侧搭建的板房及铺垫的场地,道路东侧为施工搅拌站。鉴定现场中心位置大地2000坐标点: 0380375、5506690;(中央经线129)。 (二)原地类认定:根据提供的鉴定材料林权证、林相位置图、小班调查卡片等认定:该地块位置原为XXX林场施业区XXX林班XX小班范围内,根据小班调查卡片记载:地类灌木林,林地、林木权属国有,林种水源涵养林,起源人工。(详见材料) (三)涉嫌占用林地面积及对原有植被毁坏程度认定: 1、现地面积:现地块测量认定占用林地范围面积为1067平方米折合1.6亩。 2、卫片判读情况:经对2019年9月24日、2021年9月19日卫片影像判读:该地块的变化情况如下: 2019年9月24日卫片影像地块为林地影像; 2021年9月19日卫片影像红线区域已经为场地及板房影像; 3、植被毁坏程度认定:根据卫片影像变化情况,2019年至2021期间,林地已被破坏并占用修建了板房及场地,原有植被已经灭失。人为占用林地修建板房致使该地块原有林地植被灭失,对林地原有植被造成严重毁坏程度。
【鉴定意见】
通过对外业实地调查取证材料、内业研判分析以及送检材料的综合分析研判,做出如下鉴定意见:确认XX县XXX林场施业区XXX林班XX小班地块:2019年9月24日至2021年9月19日期间占用林地铺垫场地修建板房面积1.6亩;占用的林地为防护林林地;人为占用林地铺垫场地修建板房致使该地块原有林地植被灭失,对林地原有植被造成严重毁坏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