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八五”普法以来,盐城市亭湖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家庭、面向社会,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着力点,多形式、全方位,深入开展妇女儿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进家庭文化建设,不断增强妇女儿童法治意识,营造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2021年以来,累计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相关法治讲座120场(次),受益18000余人次,组织有关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活动150场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25000余份,法律咨询30场,现场解答法律咨询800余人次,提供法律援助40余人次,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重点宣传内容】
(一)部门联动,保障妇儿权益“加速度”。强化部门联动机制,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妇联等职能部门强化协作配合,凝聚“鹤翔课堂”、“小溪流”未检工作室、“鹤凌云”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亭苗·向阳花”法治讲师团、“花开满亭”家庭教育讲师团等力量,坚持预防在前、关口前移、全面保护的理念,不断健全信息互通、线索移送和早期干预,定期召集召开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联席会议,通过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推动联盟共商举措、共建机制、共同行动,切实形成合力,“零”距离助力普法质效。 (二)巾帼领航,把握节日行动“契合度”。利用“三八”维权周、“6·26”国际禁毒日、“11·25”国际反家庭暴力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段和节点,区妇联、公安分局、区司法、区人社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法治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广场等主题活动,通过送课上门、广场宣传、设置咨询台、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折页、提供法律咨询等线下宣传,帮助提高广大妇女儿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意识。利用“亭湖女性”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短视频推广等新媒体线上平台宣传,“零”距离向群众宣传《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知识,提升妇女法治意识、法治素养和依法维权能力,引导广大妇女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三)公益暖心,提升普法惠民“满意度”。针对省妇联、省妇儿基金会发起的“我助妇儿康·妇儿权益维护与安全守护课堂”项目,区司法局联合区妇联,通过组建普法志愿队伍,开设法治公益课堂,积极发动实施,强化组织保障,聚合公益导师、公益讲师专业力量组建妇儿权益维护与安全守护“公益导师+项目讲师+岗哨员”3支服务队伍。2023年4月,赴城乡基层开展普法宣讲“家家到”“百人千场”宣教、咨询、培训等活动,针对在婚前婚后可能会遇到的财产所属、扶养抚养、赡养继承等现实纠纷,以及家庭暴力、青少年犯罪等社会问题,以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的语言,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倡导妇女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截至2023年6月,共举办“双护课堂”培训15场次,受益妇女儿童500余人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创建“特”色品牌,成为普法宣传的“宣讲员”。2023年3月,成立全市首家县区级“最美家庭联盟”,组建了“亭有爱”志愿服务队、“清风廉韵”宣传队、“家庭教育”指导队三支志愿服务队,先后开展区“最美家庭联盟”走进市公安局亭湖分局铜马广场警务工作站、走进东亭湖街道富康社区等宣讲活动15场,约受益450个家庭。2023年4月,招募公安、检察院、法院、教育等30余人成立“花开满亭”家庭教育讲师团队伍,搭建平台、凝聚共识,依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示范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妇女微家等平台阵地,开展“花开满亭”家庭教育公益宣讲、“七彩夏日”未成年人暑期系列活动。在“亭湖女性”公众号上,推出一套涵盖儿童发展、父母担当和祖辈支持的家庭教育“三道”系列特色课程,用心用情做好儿童成长的引路人、儿童权益的守护人、儿童未来的筑梦人。 二是发挥“联”字优势,成为普法宣传的“联络员”。做好“联”字文章,吸纳法律人才加入妇联专挂兼、执委和巾帼志愿者队伍,延伸联系服务妇女的工作手臂,形成维护妇女权益强大合力。举办反家暴普法系列讲座,组织妇女代表、社区群众参加区法院、区检察院“开放日”活动,开展女生课堂、“把爱带回家”寒暑假儿童关爱服务、“粉红伞”女童守护行动,“双护”课堂等活动,切实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普法宣传工作,做在平常、抓在经常、落到基层。 三是聚焦“新”字发力,成为普法宣传的“广播员”。推进女网格员与妇联执委“双向互动、交叉任职”,349名专兼职网格员进执委,创新推行“妇联执委+网格”工作“新”模式,同时注重激活外卖配送、快递等新业态新就业女性群体内生动力,发挥她们走街入巷的工作优势,引导她们担当“民情前哨”,深入小区楼宇发挥作用,广泛参与禁毒反诈、反家暴、护苗行动普法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推动新领域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妇联组织嵌入基层治理体系、加入基层治理队伍、工作纳入基层治理格局,成为城市普法宣传移动式“广播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