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罗某,男,1991年7月出生,初中文化,贵州省紫云县人,2015年6月19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限制减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民事赔偿六万一千元,2015年7月入监服刑改造。罗某入狱后,因刑期长,对改造缺乏信心和积极性,时常情绪低落,不愿与人交流,不吃饭不睡觉,产生轻生厌世想法,2017年6月被监狱确定为有自杀危险的重点罪犯进行管控和教育转化。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罗某出生在小县城,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姐姐,虽然家庭条件一般,但其父母对作为幺儿的罗某自小十分疼爱,罗某上学期间无心学习,没事就喜欢在校外闲逛泡在网吧,其父母不知道如何对他进行管教,任由他自己发展,罗某因此养成了比较散漫的性格,不能吃苦,任性妄为,做事不顾后果。 (2)社会经历:初中毕业后家人希望罗某能学点技术找个工作,便将罗某送到贵阳的职业技术学校学习。在职校学习期间,罗某依然每天浑浑噩噩,毕业后被分配到了上海的工厂上班。在上海工作一两年后,罗某觉得上班挣的钱不能满足平时大手大脚的花销,自己也不好意思向条件不好的父母要钱,便与女友一起回到女友老家找了份工作,罗某因挣钱产生烦恼,开始萌生了抢劫的想法。 2.入监后的改造情况 罗某性格比较内向,在家中与父母的交流很少,入狱后更不主动与人交流,凡事都闷在心里,外人无法了解他的内心想法;罗某自尊心强,好面子,遇到生活困难不给家中打电话,也不告诉民警和同改,导致服刑改造生活孤单无助,自认为自己在哪里都是多余的。 父母虽然对罗某缺乏管教,但父亲对犯罪行为十分痛恨,自小便告知罗某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但罗某还是违背了父亲的期盼。因此,父亲对他非常失望,觉得在外人面前没有面子,抬不起头,罗某入狱后家人仅初期来看过一两次后就没有再来探监,生活上也没有给予支持,罗某认为自己对家人造成了太大的伤害,非常自责。罗某和女友感情较深,刚入狱时女友给罗某精神上的鼓励和支持,但因为罗某罪重刑长,两年后女友有了自己的家庭,两人基本上就断了联系,没有了前女友的联系和帮助,罗某的精神支持坍塌,对服刑改造更加迷茫,觉得自己很孤单、多余,看不到希望,没有改造的动力,从而产生了轻生的念头。 3.心理行为表现 通过测试显示,罗某人格趋于内向,好静,孤僻。通常除了亲密的朋友之外,对一般人缄默冷淡,落落寡合,严肃,不合群。喜欢独处,不爱社交活动,交际能力差,交际面窄,朋友少。宁愿独自工作,不愿意与别人打交道,做事比较固执、刻板,不善于变通。因此,罗某基本上都是独来独往,没有交心的朋友,也不怎么和他人交流,内心十分封闭。 4.教育矫治难点 (1)认知因素:罗某入监后的认罪态度较好,能够意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受害者家属以及自己的家人带来了极大危害和痛苦,能正确认识到自己的犯罪危害而内心觉得罪不可赦,因此,罗某对服刑改造始终有种是苟延残喘的认识,难以正视自己,不能从罪恶感中走出来,消极悲观,无法积极投入改造。 (2)性格因素:罗某性格内向,内心较为封闭,长期以来压力和烦恼无处宣泄,导致其产生了轻度抑郁,同时罗某自尊心较强,对他人的关心和帮助都比较抗拒,不愿意在他人眼里成为一个弱者,喜欢一个人发呆,独来独往的他渐渐产生了活着太累、活着没有意思的想法。 (3)心理因素:罗某思想比较固执,不善于变通,认定的事他人难以改变。对于犯罪,他认为即便服刑也无法获得救赎,反而给自己亲人平添了许多痛苦,内心一直难以安定;对于漫长的刑期充满恐惧,觉得即使刑满出去也难以重新生活,产生逃避、不想面对的想法,民警多次与其谈话都难以消除他内心的想法,消极思想反反复复出现。 5.矫治改造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鉴于罗某的心路历程和家庭状况等情况,结合其现实改造表现,民警通过查阅档案、心理测评,教育谈话,以问题为导向,因人施教,制定以下矫治方案,使其放下心里防御,正视自己的犯罪结果,化负罪感为改造动力,重塑积极健康人格,步入正常改造生活。 (1)全面深入掌握信息,寻找突破点。对罗某进行全面了解和综合分析,探究其改造心理及行为变化的发展规律,平时注意观察罗某一举一动,通过监听亲情电话、信件检查等形式收集资料,透彻分析,客观全面地掌握罗某的个性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责任民警在实施教育时,对罗某给予更多的关心,从中寻找转化突破点。 (2)加强沟通了解内心想法,寻求疏通方法。通过民警反复深入交谈,罗某陈述深深的负罪感让其难以摆正心态投入改造,民警采用换位思考的方法,与其剖析了犯罪服刑的心理,犯罪的后果、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自身亲人的伤害。通过深入的交谈,罗某对服刑改造有进一步的认识,转变消极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改变看待事物的角度和态度,从而对生活、对服刑改造重新燃起希望。 (3)搭建亲情沟通联络平台,加强人性关怀。一直以来,罗某亲情电话都只是和其父亲沟通,而男人间的沟通存在很多的局限,导致罗某很多心声无法诉说,难以真正感受到家人的关心,民警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为其增加了母亲和姐姐亲情电话,并让她们给予罗某多一些关心和鼓励,让其能更好感受来自亲人的关怀。 (4)培养积极向上兴趣爱好,增添改造动能。罗某有一定文化,有学习英语的想法,对篮球、吉他也有一定的兴趣,民警为其制定学习计划,鼓励罗某去学习英语,并对其加以指导;让他多参加体育活动,主动融入到文体活动的氛围中,多与人交流;在业余时间学习感兴趣的乐器,适当抒发情感,放松心情,同时民警会在条件允许和能力范围内给予其帮助。 (5)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发挥互监小组作用。通过互监小组多给予罗某一些帮助,邀请他多参与团体性文体的活动,民警鼓励罗某积极参加团体性的文体活动,全身心融入到集体生活当中,多与他人交流,主动和他人完成一些任务和事情,试着交一些志同道合的朋友,增强自信心和集体荣誉感。 (6)树立将刑期当学期的改造理念,分阶段制定改造计划。帮助罗某树立刑期就是学期的服刑理念,把每一年当成一个学期制定计划,完成读书学习计划,动态关注其学习状态,帮助修正学习改造计划,把漫长的刑期拆解成一个个小阶段的目标,坚持一个个去完成,减少刑期煎熬感,同时增加改造的和信心。 6.预期矫治目标 (1)转变消极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改变看待事物的角度和态度,正视自己的犯罪后果,把深深的负罪感转化为改造的动力,从而对生活、服刑改造重新燃起希望。 (2)增强自信心,多与人交流沟通,融入到团体生活中,减轻孤独排外感。 (3)从服刑改造中,学到更多的知识,培养兴趣爱好,慢慢地修正和完善他的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以及对服刑改造的态度,让其能在服刑改造中获得新生,有更多的勇气去面对未来。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近半年的教育改造后,罗某情绪逐渐趋于稳定,其母亲给予了罗某亲情上的关怀,罗某消极改造思想和态度有了转变;通过学习和融入犯群,罗某的交际能力明显开朗了许多,独处和发呆的时间次数减少,现阶段正在认真的学习英语,业余时间也培养了读书看报习惯。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得到一些启示。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要结合罪犯的具体情况,因人而异,找准原因,对症下药。在教育转化过程中,要注意全面了解,从罪犯的一些细节发现突破口,要真诚地和罪犯进行沟通交流,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在改造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不断塑造罪犯的三观,克服他们的性格弱点,重视学习的力量,培养罪犯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树立积极改造态度,从而达到攻心治本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