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陈某,男,高中文化,重庆市南川区人,在2012年2月至2013年7月间共实施三次暴力犯罪,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2014年4月28日被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4年9月10日投入渝都监狱服刑改造,2016年12月7日减为无期徒刑。2019年9月,陈某因琐事对同监舍何某不满,遂产生报复念头,2019年9月11日0时许,陈某趁何某熟睡之时,持一装满水的塑料杯朝何某头、面部猛击两下,致何某右耳部、右面部受伤,经鉴定,何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3日对陈某作出加刑1年6个月的判决。但陈某仍然执迷不悟,以撞墙的“自伤”行为对抗严格管理,完全无视监规纪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给正常监管改造秩序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个人成长经历 陈某从小到大主要是与母亲在一起生活,本人性格孤僻、内向,安全感较低,一旦对某人产生信任,便会言听计从,变得特别讲江湖义气,且会采用简单粗暴的手段去维持所谓的友谊。陈某初二辍学后在重庆学烧电焊和汽修,2005年其父亲过世,陈某便开始在重庆以跑长途来往于福建、新疆等地之间,拉石子谋生,期间还去工厂里从事过印刷、暖气加工等工作。直到2008年陈某在为重庆民生物流公司当货运司机时,经人介绍认识了何某,遂拜其为“大哥”,经何某指点后便开始混起了“江湖社会”,积极充当犯罪集团打手,实施了一系列的暴力违法犯罪活动,直至案发被捕。 2.现实改造表现 陈某性格孤僻内向,沉默寡言,喜欢独处,与他人交流较少。虽然体格强壮,身体健康,但劳动态度消极,经常发生完不成劳动任务的情况。陈某在接受民警的谈话教育过程中对所犯罪行依然执迷不悟,认为自己之前所犯罪行是为别人“背罪”,对自己的判罚深深感到不公。陈某还表示自己行走江湖从来都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用他的话来讲就是别人一旦惹了自己,这笔账就会记在心里,一旦时机成熟,那么就会不择手段地报复回来。陈某在服刑期间,其母亲一直在给予亲情关怀,陈某在亲情电话和会见中也表达出对母亲的愧疚,故其在服刑期间的消费一直保持着较低的水平,想以此减轻家里的负担。 3.心理行为分析 (1)SCL-90量表显示:在睡眠、饮食以及自罪观念等方面的心理状况比较差,自杀倾向中等。 (2)COPA-PI显示:凡事较自由主见,独立性较强;比较客观现实,冷静理智;焦虑感较弱;戒备心一般;有较强的自信心,不自卑;犯罪思维程度轻微,变态思维程度轻微,牵涉面较窄。 4.危顽症结难点 (1)法律意识淡薄。陈某文化层次较低,缺乏对法律法规的敬畏之心。结合陈某的犯罪事实、现实改造表现和狱内再犯罪事实,其对自己所犯罪行未有较为清醒的认识;对自己的未来改造持放任的态度,对抗民警教育管理,在狱内得过且过、浑噩度日,未能正确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和改造服刑的必要性。 (2)社会恶习较深。陈某父亲过世较早,自幼缺乏家庭管教,初中开始便步入社会独自闯荡,在此过程中受到他人的不良影响,久而久之养成了较深的社会恶习;遇到问题不走合理的诉求渠道,讲究“江湖规矩”睚眦必报,以武力来解决问题,甚至企图以自伤的手段来对抗民警教育管理。 (3)暴力倾向严重。陈某易心胸狭隘,报复心理极强,处理问题简单粗暴,手段使用狠辣不计后果;在面对民警调查处理的时候闷不做声、双拳紧握、目露凶光,具有较强的攻击性和较为严重的暴力倾向。 二、教育转化过程 通过对陈某的信息资料进行综合研判后,监狱相关科室和监区联合成立教育转化小组,有序开展对陈某的日常管理和教育转化工作。 1.分析研判教育转化的有利条件、不利因素和切入点。 有利条件:陈某与母亲的感情较深,可从亲情感化入手。同时,陈犯经过严格管理之后,刑罚体验较深,加之年轻有减刑的可能,只要教育引导得当,可让其走上积极改造的道路。 不利条件:陈某文化程度较低,家庭教育缺位,性格偏激,易激惹,做事不顾后果,易遭人旁敲侧击、受人指使,对民警戒备心较重。同时,具有一定反改造经验,不轻易吐露真实想法。且自尊心较强,对他人的评价较为敏感,暴力倾向严重。 2.切入点:从建立信任平台入手,针对严格管理期间陈某的自伤行为作为突破口,通过严格管理、宣读法律法规促使其牢固树立身份意识,采取亲情帮教唤起其良知,辅之心理咨询纠正认知偏差,多管齐下,促使其教育转化。 3.分步实施,有序开展教育转化工作。 (1)组建攻坚小组,制定教育转化方案,明确专管民警,分配落实相关职责。由攻坚组长牵头监区攻坚小组成员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对陈某的针对性攻坚方案,同时每周分析会上进行信息交流汇总,每月召开专题会议及时落实下一步的教育转化方案的实施。 一方面对陈某进行政策形势、法律法规教育,充分发挥政策攻心的作用,同时及时联系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民警针对陈某的心理特点,不良情绪、认知偏差进行心理辅导。另一方面对陈某的日常生活表现情况进行收集,对其严格开展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帮助陈某转变改造态度,树立改造计划,调整心态积极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2)发挥亲情帮教力量,融化坚冰。民警积极与陈某母亲取得联系,获取陈某的成长经历信息,分享陈某近期改造近况,鼓励陈某母亲运用亲情力量激励陈某走向遵规守纪的正确道路。民警了解到,陈某因犯罪入狱后又发生狱内再犯罪案件,对其母亲心怀愧疚,加之自从步入社会以后长期未与母亲联系,既对母亲万分思念,又不知如何去面对母亲。通过民警的心理疏导,鼓励陈某放下思想包袱,通过信件、亲情会见等方式与家人建立联系,使陈某感受到了亲人的温暖和关怀,逐渐激发其改造动力,树立改造信心、走上了积极改造的正轨。 (3)加强人文关怀,搭建信任平台。疫情期间,陈某由于身体免疫力弱时常感冒发烧被送往医院隔离治疗,攻坚小组成员以人性化关怀为切入点,在陈某治疗期间关心陈某身体情况,以拉家常式谈话消除其心理戒备,并嘱咐要谨遵医嘱按时服药。经过民警的努力,陈某逐渐消除了对民警的敌对状态,第一次向民警表达了感谢之情。同时,民警鼓励其积极参与监区组织的文体活动,介绍其加入监区阅读兴趣小组,参与监区图书借阅、朗读分享读书心得等活动。经过不懈的努力,陈某对民警逐渐建立起了信任感,能主动与民警交流心中所思所想。 (4)依托专项教育活动,强化身份意识。结合监狱开展“强化身份意识专项教育活动”,通过宣讲全狱违规违纪罪犯的警示教育案例,辅之以知识问答、专题演讲等活动,强化陈某遵规守纪的身份意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5)加强后续巩固教育。监区在陈某改造逐渐趋于正常情况下的,对其从生产劳动、教育学习、生活卫生等各个方面提高要求。同时,让其观看了《感动中国》、《时代楷模》、《法律讲堂》、《忏悔》等教育视频,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三观,养成遵纪守法的意识,走上立功减刑,早获新生之路。 三、预期矫治目标 1.短期目标:使陈某能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产生正确的价值观与是非观,放下对民警的戒备心理,建立其信任平台。 2.长期目标:使陈某能建立正确的法律法规意识,正确处理改造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懂得采取合理的方式表达自我诉求,树立对改造前途的信心和决心。
【教育改造成效】
本案中,通过对陈某进行系统性、阶段性、分步骤的教育转化工作,在建立信任平台的基础上,采取普法教育、心理矫治、亲情感化等手段,消除了陈某对民警敌对抵触心理,使其牢固树立了身份意识,消除了监管安全隐患。目前,陈某能认罪悔罪、听管服教、积极参加监区劳动,与周围的人也能融洽相处,走上了遵规守纪、积极改造的正轨,为早日减刑出狱、遵纪守法、自食其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