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戒毒人员陈某在入所后能充分认识到毒品的危害,坚定戒治信心,在所期间,积极配合民警戒治工作,其人生观和价值观进一步得到端正,在民警的耐心教育和严格管理下,在其家人每次探视的鼓励下,陈某在近一年八个月的戒治生活里,符合了戒治评估合格的标准,经诊断评估后,该戒毒人员得以提前解除,回归社会。为更好地帮助该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能更好地适应社会,自食其力,避免复吸,我们在其出所教育阶段就按照教育要求对其加强思想教育和“重启新生”规划,并在其回归后,积极参与对其后续照管工作,多次电话回访,与相关部门、单位联合对其实地回访,督促其确实远离毒品,帮助鼓励其重新创业,成功使其重启新的人生。 基本情况:戒毒人员陈某,男,35岁,福建省惠安县人,于2017年3月4日吸食毒品被强制隔离戒毒,2017年7月送到我所,于2018年11月因戒治评估合格,被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 陈某在所期间,积极配合民警进行戒治工作,对毒品的危害有较清醒的认识,对自身吸食毒品的行为十分后悔,戒毒意愿强烈,在经过一年多的戒治后,陈某提前近四个月评估合格,解除出所转为社区戒毒。 背景分析:近两年的戒毒生活让陈某明白了毒品的危害和失去自由的痛苦,在所期间,民警的谆谆教悔,家人每次探视时的苦苦劝说,场所内规律的生活,严格的规范管理,这些使陈某在所期间能快速脱离毒瘾,与外界隔绝的环境也保证了陈某不受毒品的诱惑。然而,一旦回归社会,面对种种诱惑,面对突然自由的生活,他还能保持操守,重启新生吗?这些,陈某在思考,戒毒所的民警们也在思考。如何让戒毒人员重返社会后保持操守,这是每个戒毒民警们在工作时都要面临的问题,更是我们在工作中要解决探索的重要问题。 为此,我们决心以陈某为对象,在工作中探讨在后续照管中,如何更好的使戒毒人员回归社会能保持操守的实操方法。
【案例基本情况】
戒毒人员的操守保持,我们始终认为关键在于戒毒人员个人的思想认识和对其的行为监督上。因此,在制定后续照管方案上我们着重从三个方面进行,即:情理教育、日常监督和事务分担三部分。情理教育主要在戒毒人员在所期间时行,重点在出所教育上进行合理引导。日常监督则需要多方面配合进行,重点在所在社区戒毒管理辅导人员和戒毒人员家属,我们则主要进行协调联系督促。事务分担则是按照戒毒人员出所时制定的务工或创业设想,给予帮助联系,协调社区、单位或家属解决其就业或创业中存在的困难,让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有工可做,有事可忙,既保证其生活来源更避免其因无所事事而颓废复吸。 第一阶段 情理教育:以情感人,以理服人。 在这一阶段,我们主要在戒毒人员出所评估后进行出所教育时,着重进行。教育中,一方面,我们突出“情”字。通过与陈某进行谈话,引导其回忆进入戒毒所之前的生活,让他反思起自己以往的人生:出所后,难道自己的人生还要在赌博、捞偏门和吸毒中渡过吗?自己的亲人们还要在以后的日子里为自己担惊受怕吗?自己的孩子将来要面对的是一个什么样的父亲?什么样的榜样?通过以上种种反思,陈某从情感上坚定了为自己为家人为孩子远离毒品,绝不复吸的决心,同时,也让他进一步明白了,他的余生再也不能这样活,他要奋起,他要重新开始,他要创造自己崭新的让家人放心的人生。在陈某情感教育开始的同时,另一方面,我也在教育中也突出“理”字。出所教育课程里,我们讲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从“法理”上对其进行再教育;课堂上我们介绍了当前的社会、经济状况,“合理”地帮助其个人制定了回归发展计划;课程里,我们也讲解了回归家庭后与亲人的相处之道,引导他们真正做到孝敬长辈,关爱妻子。从“伦理”上确保他们回归家庭后能得到家人的亲情和关爱。通过情理教育,让陈某更加坚定了戒毒的决心和信心,同时也让他明白了家庭对其的重要性,更加有了动力,自觉意识更加深入头脑,为其回归社会,返回家庭起好了头,奠定了一个好的开始。 情理教育可以说是回归照管工作的前奏,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是确保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保持操作的重要思想基础,在这一阶段的教育中,我们非常重视陈某的思想反馈和教育谈话。谈话往往是在不经意间进行的,几句交谈,几句嘱咐,甚至是几句关心的询问,都能让陈某感受到民警们真切的关心与为他着想的真情实意,如此多次,积少成多,间或一次深谈,民警对一些事务深入浅出的分析与意味深长的话语中,更让陈某值得深思和回味,至陈某离开戒毒所时,思想上的转变和成熟更是水到渠成。 第二阶段 日常监督:听其言,观其行 日常监督是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保持操守的必要手段。在这一阶段,我们只能是做好日常监督的协调者与督促者。而日常监督的主体主要是陈某身边的家人与亲属及其所在社区戒毒司法所的管理监督人员,我们通过与这些人员定期联系来了解陈某的日常操守,当然,我们也不定期地对陈某进行电话或实地回访,主动对其进行监督,督促其确实保持操守。我们主要是通过以下几点来对陈某进行监督: 一是听其言。陈某回归不久后,我们对其进行了第一次实地回访,回访之前,我们联系了其所在社区及司法所负责人员,一起到陈某家中与陈某及其家属确定了联系方式和方法。明确告知其由社区和司法所的专人负责他的社区戒毒事宜,戒毒所也委托他们对其进行监督和观察,要求其配合。同时,我们也会不定期地对其进行电话回访。之后,我们通过多次电话回访,通过陈某对自己保持操守的情况述说,结合社区与司法所的反馈情况,验证其真实性,从而判断其戒毒的决心在返回社会后是否坚决,是否有继续进行下一步监督和鼓励的必要。 二是观其行。在多次电话回访后,我们在陈某重返社会半年多后,再次对其进行了第二次实地回访。这次的回访具有突然性,事先并无约定,我们对陈某进行了尿检,通过结果得知其操守保持好,在与其家人的交谈中,得知陈某的言行一致后,我们与陈某进行了深入的交谈,对其操守的保持效果给予了肯定,并要求其考虑创业或打工等谋生手段,转移注意力。陈某对我们讲述了创业规划,向我们介绍了其创业合伙人。我们对其在创业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进行了提醒,并与其亲属和创业的合伙人互留了联系方式。之后的几个月,我们定期与陈某喷特意合伙人联系,了解其在创业过程中的操守言行,继续加大对陈某行为的监督,进一步巩固其戒毒和创业的决心。 在这一阶段的电话回访中,我们更多地是以朋友的语调了解其言行,避免以监督人或民警的身份给予其太大的压力,在与其家属和合伙人的联系中,我们更多的是了解陈某在生活和创业中的压力和相应言行,嘱咐其家属和合伙人对我们的来电保密,避免给陈某过多的压力,从而滋生对抗情绪。这一阶段的监督操作,我们既小心又矛盾,既要了解监督陈某的行为操守,又担心对陈某的生活、工作产生滋扰,因此,做好其家人和朋友、合伙人积极配合的思想工作是重中之重。 第三阶段 事务分担:积极帮助,解决困难 陈某在创业过程中,肯定会有不少困难,做为其保持操守的监督者和实操者,我们也在这期间尽量为此提供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陈某在回归后,即依照其出所时制定的创业设想开始创业的准备工作,这期间,陈某最大的困难是如何获得家人和合作者的信任。由于之前的吸毒行为,陈某瘾君子的形象让家人和亲友感到倍受伤害和失望。重获他们的信任和支持是陈某的先决条件。我们在第二阶段日常监督的过程中,也注意到这点。在做好陈某操守行为监督的基础上,我们也在与其家人的接触中积极反馈陈某在所的戒治情况和思想认识,肯定陈某行为上的进步和思想认识上的提高,努力消除其家属心中的顾虑,其家人在我们的反复劝说下,在协助做好陈某监督的基础上,多次设法对陈某进行试探考验。在获得满意的基础上,承担了陈某创业的启动资金。此外,我们还先后与陈某的合作者、陈某创业所在地XX小镇所属的司法所联系,请求他们给予陈某一定的优惠和关注,并协助做好陈某的监督工作。经过我们的积极帮助,在陈某的自身努力下,以及各方的大力配合下,陈某回归社会保持操守,努力创业终获成功。 陈某回归社会保持操守创业获得成功,这是陈某自身努力的结果。经过陈某与合作者的辛苦经营,一年多后,陈某在XX小镇承包了50亩地经营农家乐获得成功,在陈某经营的农家乐饭庄中,陈某将瓜果蔬菜种植和农业养殖有机结合,给来游玩的客人提供了采摘、垂钓、喂养、烧烤、宴席等休闲游乐美食项目,同时,陈某还在XX小镇酒店底层承包了一个集商务宴请、卡拉OK等酒店娱乐项目为一体的会所。经过一年多的细心经营,陈某的这两个项目都有了不错的赢利,同时也为社会提供了近百个工作岗位,获得不错的经济和社会效应。家人和亲朋也都相信了陈某保持操守的决心。然而,此刻的我们却更加担心他在事业有成的情况下,会经不住各种诱惑。面对我们的担忧,陈某却说出了自己的打算,原来,陈某在经过此次刻骨铭心的戒治后,对毒品的危害有了深刻的认识,他决心在自己的农家乐饭庄里,开辟出一角,设立一个禁戒毒的社会宣传场地,并希望与戒毒所合作,将自己的农家乐饭庄设立为禁戒毒教育宣传基地。在为社会宣传禁戒毒知识的前提下,同时也能时刻对自己进行警示,时刻接受社会的监督。戒毒所民警得知其设想后,由衷地为其感到高兴。
【案例思考】
通过此案例,笔者对戒毒人员在回归社会后保持操守的难度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对此次案例在操作的过程中反思如下: 一是戒毒人员在所戒治中的思想认识和体会是其回归社会能否保持操守的重要因素。在长达两年戒治生活中,戒毒人员的体会和认识是全方位的,这一时期的冷静思索及戒治生活中的思想教育、劳动锻练及和生活养成都能给在戒人员带来更多更丰富的生活感悟和体会。这些对于戒毒人员思考人生价值、重塑自身性格都会起到有益的帮助,对戒毒人员如何继续走好未来的人生道路提供较好的借鉴作用。因此,必须加大对戒毒人员在戒期间的规范管理和思想教育,培养其自觉遵纪守法的意识,加强其戒断毒瘾,保持操守的信心。 二是对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回访调查工作的几点思考: (1)回访工作的开展必须将当地司法所和社区戒毒管理人员一起纳入进来。强制隔离戒毒所对戒毒人员的回访,在工作条例和其它法律中都有具体规定,回访工作不具强制功能,因此,戒毒人员在回归社会后没有义务配合回访工作,而且戒毒人员回归后其社区戒毒的主体管理者是街道社区和司法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无法再干涉其生活。出于个人隐私保护的需要,有不少回归的戒毒人员是不欢迎戒毒所民警上门的,这就给我们的回访工作带来了困扰。因此,回访工作的主体要么更改要么扩大,这样才能更好更全面地对戒毒人员回归后的操守保持全面的监督和全方位的帮助。 (2)回访中对戒毒人员提出的实际困难的帮助和解决需要政府部门的配合。在我们的回访工作中,有不少戒毒人员都有提出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需要帮助和解决。然而,强制隔离戒毒所不是地方政府部门,无权亦无经费对戒毒人员提供帮助,解决各种实际问题,这就给我们的回访工作中造成了一定的尴尬,有些戒毒人员在面对我们的回访联系电话就直接拒绝,并直言“无法帮助就少来打扰”。可以说,这些实际问题无法解决,回访工作就缺少实际意义。 (3)应在社会上加大“不要歧视戒毒人员”的宣传力度。回访工作中,不少戒毒人员都说回归社会后最大的困难,就是社会上的歧视和家人亲友的不信任。诚然,这些不信任都是戒毒人员自身造成的,但在他们回归后面临着如重生般信心时,歧视和不信任却成了他们保持操守,重启新生的最大障碍,有些戒毒人员在被歧视和不信任的眼光中,不免丧失了信心,破罐破摔,再次复吸。因此,应在全社会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重视戒毒人员回归后保持操守、重获信任的问题,对戒治成功人员应进一步加大关注力度,拒绝歧视。 三是对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的监督工作应有分寸,不能过于频繁。频繁或过度的监督会使戒毒人员产生逆反心理,从而不利于与其交流沟通,须知,良好的沟通和交流来自于尊重,真心的帮助和信任,会让其更好地前行,更加自信地保持好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