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徐某某,男,现年33岁,已婚,贵州省黔西县人,小学文化。2016年10月,徐某某因强奸、抢劫罪被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判决后不服判决,以“没有强奸犯罪,被害人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为由提出上诉,2016年10月20日被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7年5月由白云监狱转入桐州监狱服刑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徐某某兄弟较多,父母忙于生计难以顾及,导致徐某某缺乏家教,加上早年辍学,上学读书少,文化水平较低,对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尤其是成长环境及当地不良风气影响,周围人的言传身教,长期的耳闻目染,逐步养成目无法纪、金钱至上、弱肉强食的不良价值观、人生观,为今后犯罪埋下伏笔。 (2)社会经历。徐某某早年到广东、广西、湖南、北京、深圳、厦门、温州等地务工,有多次失败婚姻并育有三名小孩,思想上崇拜金钱和权力,漠视法律和规则,多次违法犯罪,2008年2月至10月,因盗窃罪在湖南省长沙市平塘看守所服刑;2010年至2012年,因盗窃罪于广东省韶关劳教所劳教两年;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因抢夺罪于广东省番禺看守所服刑六个月。 2.入监改造表现 徐某某于2017年5月投入桐州监狱服刑,初时改造表现稳定,认罪悔罪,服从管教,未见明显异常,性格外向、健谈好动、不喜约束,对新鲜人和事物愿意积极了解和尝试。2018年6月,徐某某因违章私自操作劳动工具伤及自身手指被处理教育,情绪低落一段时间后才得到恢复;2019年6月,徐某某得知前妻染毒被处理,家中孩子无人照顾,导致思想消极;7月,徐某某突患皮肤病且病情快速加重,随即出现了严重的焦虑、失眠,病痛导致徐某某长期睡眠不好,担忧自己患了癌症,徐某某以此为借口多次与他犯无端争吵,表露出伤人、自杀言行,存在脱逃等极端危险倾向;8月,徐某某听传家中孩子被前妻故意用开水泼淋烫虐待,找到民警寻求帮助,多重压力下徐某某表露出焦虑、烦躁言行甚至自杀等倾向,劳动中出现精神恍惚状态,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迹象;9月,监狱将徐某某送往司法警察医院,并联系其母亲和兄弟到医院对其亲情会见帮教,徐某某出院后改变积极明显,民警经过长期个别教育谈话及心理矫治后,了解到徐某某存在的问题。 (1)法律观念的淡薄。缺乏家庭教育,文化程度低,对法律常识的匮乏,对社会不公现象的误解偏见,导致其缺乏对法律法规及纪律制度的敬畏之心,这也是导致其多次不断犯罪的主要原因。 (2)婚姻家庭原因。徐某某兄弟众多、家庭生活困难,父母忙于生计而疏于管教,青少年成长期间基本处于放任无管状态,家庭贫困和缺乏教育,导致徐某某崇拜金钱和权力。另外,由于缺乏亲情关爱,缺乏对家庭的认知和责任感,导致多次婚姻都是仓促离合,异性交友也多是生理需要,而留下的幼年子女也主要是前妻简单看管,对于此次强奸犯罪,徐某某无知认为是交女友不成撕破脸所致,未能正确认识到个人的犯罪根源。 (3)自身原因。因残缺的家庭和失败的婚姻导致徐某某内心自卑、敏感,情绪焦虑,身患乙肝、肺结核病史,肩部陈旧性骨折,长期皮肤病折磨,多种负面情绪堆积难以释放,导致徐某某反复出现情绪异常、暴躁、经常失眠等症状。 3.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徐某某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对法律纪律意识淡薄,需从基本监规纪律、劳动规范、质量标准开始,再到《监狱法》《刑法》《婚姻家庭法》等法律法规,深入浅出、循序渐进、潜移默化地开展教育。 (2)性格因素。徐某某性格外向,虽喜与人交谈,但接触时发现其假、大、空话多,缺乏真诚、谦虚,错误认识顽固而较难沟通,难以让人通过其经历和言辞了解真实想法和意向,需多耐心对其进行教育引导,获取信任让其主动袒露心扉,真正掌握徐某某内心所思所想,才能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进行矫正。 (3)心理因素。多次服刑、婚变导致徐某某认识自己是人生失败者,加上皮肤病顽疾使其担忧患上绝症,担忧子女受到虐待伤害,导致徐某某在改造期间出现焦虑、烦躁,表露极端言行行为,只有从根本上缓解焦虑情绪,重新树立追求生活和改造的信心和决心,才能彻底解决相关问题。 4.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结合徐某某外向、自卑、焦虑、情绪低落等情况,监狱成立攻坚小组对徐某某行为进行矫正攻坚,力争让徐某某早日重新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建立初步的信任关系。通过深入了解徐某某成长历程,跟踪其疾病诊疗过程,倾听其对家庭变故的感受,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等方式建立信任,在与徐某某进行接触过程中,着重以徐某某成长经历为突破口,通过对其病痛的关心,不断取得徐某某的初步信任。 (2)加强法制教育。首先从基本的遵规守纪方面对其进行引导帮助,不断强化道德、法制、人生观与价值观教育,促进行为养成,稳定改造情绪,接受监狱的管理,遵守监狱规定;其次,深入了解其犯罪过程,了解其上诉理由及对判决裁定的理解,对其疑问不断加以解释,疏导其不良情绪和纠正错误认识,不断地培养正确法律观念。 (3)加强亲情帮教。2019年7月至今,民警在与其兄电话联系告知家人徐某某病情和改造表现等进展,也了解到前期和孩子的近况,得知家中子女健康无碍;司法警官医院治疗期间,家人多人次前来看护,燃起徐某某对生活的希望,为其重新树立信心,安心服刑、积极改造起到关键作用。 (4)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在了解徐某某喜欢阅读佛学之类书籍,喜欢通过电视了解国内外政治、经济大势等兴趣爱好后,民警对其给与肯定和鼓励,为其推荐心理学类、社科类、经济类读物,帮助正确调适思想情绪,释放心理压力,进一步增强徐某某自信心,逐步树立积极向上的心态。 (5)做好疾病医治、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在疾病诊断治疗过程中,及时送医,联系专家会诊;在心里矫治过程中,对其多次犯罪和婚变的根源进行剖析,及时掌握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了解其心理状态并对方案做出调整,寻找适当时机做好情绪疏导,深入进行心理疏导以及心理评估,并适时调整对其的教育管理策略。 5.预期矫治目标 (1)法律意识得到加强。熟悉监规纪律,熟知《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基本熟悉《刑诉法》、《刑法》等关于侦查、证据、庭审、定罪量刑等相关程序与实体法律规定,逐步建立纪律、法律意识,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帮助认罪悔罪,自觉主动接受改造。 (2)心态发生变化。降低因多次服刑、婚变带来的自卑感,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愿意与民警等真诚交流,主动向民警提出教育谈话并汇报自己近期的思想状况。 (3)忧疾病、忧子女的压力得到缓解。不再担忧和子女,正确理解前妻生活的艰难,认识到个人犯错与刑罚的因果关系,懂得对帮助自己的人表示感谢,常怀感恩之心。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长期不懈的教育矫治,徐某某有了积极的转变,都能积极改造,与人融洽相处,能保持乐观,虽然对判决存疑但愿意认罪悔罪,经常积极地向民警汇报思想和寻求帮助,在空余时间阅读积极向上的书籍。但是根深蒂固的成长认识,金钱至上的价值观,忽视婚姻家庭的道德观,讲利益关系的人际观尚未能完全扭转,需不断加强教育,教育改造还将继续深入推进。 通过对徐某某的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重大疾病、家庭变故对罪犯的影响极大,如果不能及时了解和控制,任其发展的话将会给监狱的安全稳定带来威胁,在对此类罪犯进行教育转化时,要讲究方法,考虑其身心理承受能力,最大限度的发挥教育改造的治本功能,结合就医救治、亲情帮教,通过真诚的帮助和耐心的教育,循序渐进地促其转变,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