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张某,男,1961年5月生,河南省巩义市人,高中文化。 2017年9月7日因故意杀人罪被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附带民事赔偿25960元。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2017年12月25日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8年4月9日起入狱服刑。 入狱以后,张某作为家中主要的劳动力,且年龄较大,已近60岁,无法面对被判处死缓且限制减刑的现实,思想压力大,情绪波动大,表现为孤僻少语,不善与人交流,独自发呆。在改造过程中,张某表现消极,经常从言语中流露出无法活着出去的念头,综合分析张某被定为自杀类顽危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张某性格内向,爱占牛角尖,遇见问题,寻找偏激手段解决,不能正常控制自己情绪,性情极端。 2015年,张某想出国务工挣钱,但是其年龄大了去不了,而在2016年初,被害人又表示年龄不是问题,可以办理出国打工的手续,2016年10月份,张某还没有出国打工,并为此花费了1000多元的手续费。 且张某表示,他急着出去挣钱是为了给儿子治病,因为儿子需要去北京做手术,需要大量的手术费,其儿子的病情一直是张某的一个心病。 故张某认为被害人耽误其挣钱为儿子治病,加上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二人发生争执,继而厮打,张某用随身携带的砍刀向被害人头面部连砍数刀致其当场死亡后逃离现场,后投案自首。 现张某被判死缓且限制减刑,张某自感无望。具同监舍罪犯报告,其经常在监舍望着窗外发呆,唉声叹气,常态性的情绪低落,不与人言语。 2.入监改造表现 张某2018年入监服刑改造后,日常表现一般,性格乖戾,从不主动与人交流,并曾多次表达刑期太长,前景无望,主管警察通过对张某的犯罪情况、家庭情况、心理特征和改造表现等资料的调查分析,逐步了解到张某行为表现的原因和想法。 (1)思想压力大 张某面临生活、家庭、刑期等诸多方面的压力,在与张某谈心谈话的过程中发现,张某还是放心不下家庭,放心不下其儿子,认为不仅没有挣钱为其子治病,还面临较长的刑期,不知能否活着出去,思想压力较大,生活无助,未来无望。 (2)罪重刑长,情绪悲观 新的减刑政策规定了限制减刑的间隔和幅度,张某清楚自己在监狱至少要服刑25年以上,认为自己这辈子已经完了。可能此生再也不能与家人团聚了,自己活着没有多大意思,所以张某一直抱有这种悲观情绪,自暴自弃,多次流露出不如一死了之的想法。 3.心理行为表现 实际接触发现张某从不与他犯主动接触,所作所为完全根据自己心情而定,从不控制自己的情绪,自控能力较差,心理和行为较为矛盾。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心理障碍:张某心里产生包括痛苦、烦躁、无助、悲伤、多疑等不良情绪。这些不良情绪随着改造时间而越积越多,进而产生心理压抑,一直寻求自我逃避状态,而事实上,这种痛苦并没有消失而是越积越多,使其心理逐渐发生异常变化,不愿意与人交流,自暴自弃,没有改造动力,罪犯的自卑、沮丧的病态心理行为由此产生。 (2)性格偏执:张某的性格偏执,不主动与人交流;思想敏感,易受刺激;性格固执,易冲动,做事胆大,不计后果,属于冲动型人格。 (3)刑期因素:张某罪重刑长,对于漫长的刑期比较迷茫,改造看不到希望,由于心存不甘,存在较深的悲观情绪,容易发生自杀危险。 5.矫治的措施和方法 鉴于以上分析,根据张某的现实改造表现,结合多种转化手段,与张某进行深入谈话的同时,对症下药,靶向治疗,从而让张某尽快走出认知误区,放下思想包袱,正确面对生活,逐步走向新生。 (1)树立法律威严,构筑安全防线 由于张某法律意识淡薄,对张某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和灌输,使其树立法制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让张某知法懂法敬畏法,促使张某认罪服法,思想上积极靠近政府,养成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强化心理矫治 结合监狱心理矫治资源,需要借助专业的力量、集体的智慧去评判,对张某进行说理、劝诫、批评,有助于罪犯化愚昧为通理。 (3)树立正确三观 对张某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三观,让张某了解人生的价值和意义,唤起张某的改造信心,敬畏生命进而珍爱生命。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规划,变刑期为学期,在帮助罪犯掌握缝纫技术外,鼓励张某多参加监区活动。 (4)多鼓励帮助,促其安心改造 努力发现张某在改造中的闪光点,当张某在劳动中取得成绩时,对其多鼓励,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改造观念,鼓励张某打开自己的心扉,学会与人沟通,对其进行心理咨询指导、帮助其学会情绪疏导,缓解改造压力,促使罪犯安心改造。 (5)加强谈心谈话,树立改造信心 身为限制减刑罪犯,张某将面对漫长的刑期,加之张某性格内向,不善与他犯交流,内心产生沉重的思想包袱,针对这种情况,监区管教警察在谈话教育过程中,有针对性的谈话,发现思想波动特点,让张某正确认识服刑观念。

【教育改造成效】

监狱及监区领导高度重视和因人施教、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转方案是教育转化张某的主要措施。 经过大半年的教育转化,张某能够端正改造态度,情绪基本稳定,在服刑改造中能够认罪悔罪,认真落实《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在生产劳动中能做到听从管理,服从分配,努力学习缝纫技术,进步较大。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深刻认识到,教育转化罪犯的重点是让服刑人员在严格的监管改造中促进行为养成,切实发挥教育改造的攻心治本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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