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所对涉嫌强奸罪犯罪嫌疑人许某受审能力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被鉴定人许某甲,男,70岁,安徽省某某市某某区人,文盲,农民,已婚。2018年08月28日,被鉴定人许某甲将受害人许某乙带回家中实施强奸。办案过程中发现许某甲持有精神残疾人证,公安机关慎重起见,故委托安徽思苑司法鉴定所对许某甲的精神状态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并评定其在作案时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鉴定过程】

(一)体格检查 神清,发育正常,营养中等,内外科及神经系统检查未见阳性体征。 (二)实验室检查 脑电地形图检查:轻度异常脑电地形图(支持脑梗待排) (三)精神检查 被鉴定人许某甲戴手铐在民警陪同下步入鉴定室,意识清晰,衣着整齐,年貌相符,对个人一般情况能正确回答。问及是否有病,诉“头脑嗡嗡叫,别的没有”,问其是否服用过精神科药物,诉“没有”,问其为什么持有精神类残疾人证,诉“记不得了,早了”。问其问什么戴手铐,诉“做错事,强奸犯”,对作案事实不愿详细表述,问及对此事的看法,是否觉得后悔,低头诉后悔,愿意接受处罚。 (四)调查及书证材料摘要 1.调查材料 第一,送鉴民警口头反映:被鉴定人在看守所内无异常表现。 第二,被鉴定人所在地走访材料摘要 许某甲有精神类二级残疾证,但多年来派出所未接到许某甲发病行凶的报告。部分村民及干部发现许某甲多年以来未发现有发病及治疗情况,该人平时无异常表现。 第三,受害人许某乙询问笔录摘要 我走到一个小学门口的时候,我遇到了我们同村的一个老头,他走到我跟前跟我讲他把他的手机给我玩,然后我就跟着他到家里了。进到他家里面之后,他就把他家的门都关上了,……他拉着我进了他家的西屋,也就是他的卧室,他让我头朝北躺到他的床上,他就开始亲我的嘴,……把我的内裤、裤子都脱掉丢床上了……接着,他把我的腿分开,趴到我的身上,把他尿尿的地方插到我尿尿的地方……我讲不干,那个老头大声对我讲“你讲什么讲”,我就吓得不敢讲话了,那个老头摸我胸,我不同意,拿手推他,他拿拳头打我胸口,我就不敢动了。 第四,受害人许某乙询问笔录部分摘要 我回到家中,听我侄媳妇叫我,讲看见许某甲把我侄女带跑掉了,我心里就有数了,因为许某甲为人作风不好,俺家侄女脑子不好……我进去就把许某甲家的堂屋门推开了,然后我喊了一声“某乙……”,西屋里面咋呼了一声,我听到之后,我就推西面屋子的门,第一下没有推开,第二下使劲把门撞开了。撞开之后发现我家侄女上身穿了一件浅色的短袖上衣,上衣被扒到胸部的位置,小肚子都露在外面,下身没有穿衣服坐在许某甲床边上,……许某甲躺在床,身上没有穿衣服,肚子上盖了一个小被子…… 第五,某某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物证鉴定书部分摘要 许某乙内裤剪片、许某乙阴道棉签擦拭物、许某甲龟头棉签擦拭物、许某甲食指指甲棉签擦拭物与许某乙血样在D8S1179等16个基因座基因型相同,其似然率为4.60×10的20次方。

【分析说明】

(一)精神医学诊断分析 根据相关鉴定材料,被鉴定人许某甲儿女常年在外打工,平时一人独居,日常生活能自理,社会功能基本正常。所在地派出所民警及村民反映多年来未发现其发病及治疗情况。在讯问及羁押过程中未发现有精神异常现象。本次鉴定检查发现,被鉴定人意识清晰,年貌相符,仪表整齐,接触交谈合作,对答切题,情感反应适切,思维的条理性与逻辑性未见异常,未引出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注意力集中,智能水平符合其文化程度,对自身状况认识可。 综上所述,参照《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排除脑器质性疾病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等精神障碍,被鉴定人许某甲作案时及目前精神状态正常。 (二)刑事责任能力分析 被鉴定人许某甲作案时精神状态正常,作案有现实动机(满足生理需要),作案对象选择智力低下的幼女,作案时间选择受害人独自一人时,利用小恩小惠引诱受害人至自己家中实施危害行为,作案后逃避责任,审讯和鉴定检查时不愿详细讲述作案过程,对作案事实掩盖,但承认自己“做错事”“强奸犯”“后悔”,愿意接受处罚,说明其对自己的危害行为的性质、后果有认识能力,而且想为自己减轻罪责。 综上所述,被鉴定人作案时对危害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完整,实施危害行为时属于有责任能力主体。依据《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JD0104002-2016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标准中的5.1.1,认定许某甲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鉴定意见】

许某甲作案时及目前精神状态正常,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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