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7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男,1983年8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2017年3月,因犯赌博罪被黑龙江省庆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缓刑期限自2017年3月25日起至2018年3月24日止。2017年3月27日,王某某到黑龙江省庆安县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王某某入矫后,司法所根据其性格特点、家庭情况、主要犯罪事实、社会表现等,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一是加强思想引导,提高王某某对社区矫正的认识,使其端正思想态度,积极接受矫正;二是加强法律法规的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使其对自己的所犯的罪行有更深刻的认识;三是充分发挥矫正小组作用,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教育;四是积极对其进行帮扶,提供就业信息,帮助其重新就业;五是搭建沟通桥梁,使其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增强其融入和回归社会的信心。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加强法律知识教育,强化矫正意识。王某某文化水平较低,接受知识能力较弱,有鉴于此,司法所工作人员一方面特意为王某某准备了一些简单实用的法律知识,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解释,使其听得懂、记得住;另一方面,与王某某进行谈心谈话教育,督促王某某按时到司法所完成每月8小时的网上教育学习任务,使其从法律的角度重新审视自身所犯的罪错,认识到个人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从而端正态度,积极接受矫正。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为了培养王某某的劳动观念,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司法所定期组织王某某参加社区服务,帮助残疾人打扫卫生。在劳动中,王某某不怕脏、不怕累,每次都抢在前面,获得了大家的一致好评。王某某在社区服务中也体会到了劳动的快乐,一改以往消极的情绪,整个人都变得精神起来。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在走访过程中,工作人员针对王某某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心理健康辅导。当得知王某某有一刚出生不久的儿子,工作人员就从这方面入手,以亲情感化他,告诫他为了孩子的将来,必须改掉自己赌博的坏习惯,努力为孩子营造出良好的家庭氛围。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司法所为王某某建立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专职社工、社会志愿者及其家属组成的矫正小组,协助对其实施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王某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同时按规定对王某某进行日常考核,每月将考核结果告知本人。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其教育引导,促进其融入社会。开展教育活动,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王某某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等教育培训,增强法治观念,提高道德修养。在司法所的监管教育下,王某某在思想上发生了较为明显的转变,逐渐认识到自己的罪行,并深刻悔过。在社会力量的参与和帮扶下,王某某在生活中也找到了奋斗目标,不愿意再整日游手好闲,希望能找到一份工作,自食其力。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经过矫正小组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从入矫初期的敷衍、消极对待各项社区矫正规定,到逐渐认识到自身错误,按时到所里报到并向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汇报近期情况,积极参与集中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在心态上有了非常大的改变。如今,王某某已顺利解除社区矫正,他放下了思想包袱,对待生活比以前更加积极乐观。让司法所人员感到欣慰的是,王某某凭借着自己的努力,找到了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以更积极向上的态度面对生活。

【小结(或反思)】

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长期沉迷于赌博,游手好闲、不思进取。针对这类人员的特点,要有针对性的进行教育矫正:一是加强法治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提高其规则意识,增强其社会责任感;二是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适时进行心理疏导,让其保持健康的心态,增强社会适应能力;三是提供就业指导,提高其谋生技能,消除其重新融入社会的障碍。本案中,司法所工作人员本着因人施矫的原则,在原有矫正方案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亲情来感化王某某,进而唤起他的良知,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从而能承担起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实现了顺利融入社会的目的。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