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7月23日,北京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某、李某某来到我处称,位于安阳市北关区彰德路北段的“XX”母婴生活馆与申请人的加盟合同已经到期,但“XX”母婴生活馆的门头装饰及内部部分装潢未拆除,仍然使用申请人的注册商标“XX”字样,侵犯了北京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XX”商标使用权。 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向我处申请对位于安阳市北关区彰德路北段的“XX”母婴生活馆外部门头装潢状况及该店铺内的装饰现状进行保全证据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我处受理了该公证申请。公证员首先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注册商标持有情况进行了审核,又对申请人提供的与所申办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查,了解合同的履行及违约情况,通过对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进行询问,了解申请人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真实意愿,并就关于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对其进行了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员对上述“XX”母婴生活馆外部门头装潢状况及该店铺内的装饰情况进行了查看,并通过现场拍摄视频资料对“XX”母婴生活馆外部门头装潢状况及该店铺内的装饰现状进行保全证据,随后我处为申请人出具了公证书。 本案是比较典型的公证机构参与商标使用权的侵权证据保全公证。北京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母婴用品市场中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在全国各地有多家加盟店,有些加盟商在加盟合同到期后,继续使用北京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用于经营,这种行为既违背了恪守诚信的契约精神,也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北京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在对违反合同的加盟店铺的装潢状况进行保全证据能够使公证当事人在向相关部门去申请维护合法权益时,作为一份具有法定证明效力的证据使用,能够固定当时的实时情况,避免随着时间的变化,证据灭失,带来取证难的问题。根据对该起案件进行回访反馈的情况来看,双方正在协商调解,该店铺已将门头及内部装饰撤除,该公证书在双方案件调解过程中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极大限度的维护了公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字第XX号 申请人:北京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所地:XX。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男,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现住XX。 委托代理人:陈某,男,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现住XX。 委托代理人:李某某,男,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现住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北京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某、李某某于XXXX年XX月XX日来到我处,位于安阳市北关区彰德路北段的“XX”母婴生活馆与申请人的加盟合同已经到期,但“XX”母婴生活馆的门头装饰及内部部分装潢未拆除,仍然使用申请人的注册商标“XX”字样,侵犯了申请人的“XX”商标使用权。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我处申请对位于安阳市北关区彰德路北段的“XX”母婴生活馆外部门头装潢状况及该店铺内的装饰现状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我处受理了该公证申请。公证员王某对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陈某、李某某提供的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对其进行了询问,就关于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对其进行了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张某于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十一时十分至十一时四十八分,与申请人的代理人陈某、拍摄人员孟某某对上述" XX "母婴生活馆外部门头装潢状况及该店铺内的装饰进行了查看,拍摄人员孟某某进行了现场拍摄,共拍摄照片六张、视频资料一份,公证员王某某作了《工作记录》一份一页。公证员王某某和公证员张某及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陈某、拍摄人员孟某某在上《工作记录》签名。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工作记录》一份共一页的复印件与原件内容相符;本公证书所附照片六张、光盘一张均为拍摄人员孟某某现场拍摄,与实际情况相符,视频资料所附SD卡一张保存于我处。 附件:1、《工作记录》复印件一份共一页; 2、照片六张; 3、光盘一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安阳县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