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被鉴定人王某与章某产生感情纠葛,遂对章某产生报复毁容之心,2020年5月16日,在金寨县现代产业园区金家寨路亚夏汽车城北侧将事前准备好的酒精泼洒在其前女友章某的上身并点燃,致章某受伤。现由金寨县公安局委托我所对王某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鉴定日期:2020年5月19日 鉴定地点:安徽高诚司法鉴定所鉴定室 在场人员:陈凯、张丰政(办案人员) 被鉴定人:王某、男、46岁。住址:安徽省金寨县梅山镇青山社区高山组。身份证号:342426197311240050。 适用标准:《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F/ZJD0104001-2011)、《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 JD0104002-2016)。 一、精神检查 1.一般情况:意识清晰,接触被动,合作,仪表尚整齐,个人卫生一般,时间、地点、人物定向可。 2.认知过程:有问有答,回答尚切题,反应一般,检出可疑的被害妄想,未检出幻听。注意力集中,智力可,自知力不全。 3.情感反应:情感尚适切。 4.意志行为:意志一般,未见异常行为。 5. 核实与案件有关的情况:问:你叫什么名字?答:王某。问:多大了?答:48。问:你家住什么地方?答:金寨梅山镇。问:你什么文化?答:初中二年级,成绩一般。问:你可结婚了?答:离婚有五年了。问:什么原因离婚?答:我记不清了。问:有没有孩子?答:有一个男孩,高三住校,生活费我两给。问:你干什么工作?答:最近生病,啥没干,生活上吃低保,有1700块多,给孩子七八百。问:你身体怎么样?答:不行,睡不好,肺有钙化点。问:你的精神方面怎么样?答:没有病,一会就跟喝酒样,我吃氯氮平。问:为什么要吃氯氮平?答:我睡觉不好。问:你觉得你有没有精神病?答:有时感觉有人杀我,有时想杀别人,我感觉娘不亲,父不爱,我和父亲几十年不讲话,很多人看我不顺眼,我自己看我都烦,除了刮胡子,我从来不照镜子。问:你觉得谁想杀你?答:我觉得越是对他好的人,越是想害我。问:你想杀谁?答:害我的人,没有具体的人名字。问:你今天是因为什么事到这里?答:因为前一段时间伤害了一个女的,我去她家去找她,偷一直躲着我。我发现她的情况,她又和一个男的好,我发现了,我联系她,她骂我,我两拖了几个月。五月十几号我开车发现她在骑车,我把她别倒了,我拿车上的酒精去烧她。问:你为什么要报警?答:我想我的目的达到了,我就报警了。我不是想把她搞死,要是搞死她我就直接用车子撞了。问:你现在对你的行为有什么评价?答:我两都咎由自取,她该死,我也该死。问:这事怎么处理?答:什么怎么办,我不知道。 二、体格、神经系统检查 意识清晰,发育及营养一般。心率76次/分,律齐,无杂音;双肺呼吸音清晰,腹平软,肝脾未触及。神经系统: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 三、心理测验和量表评定 2020年5月19日简明精神病量表:可疑或很轻焦虑忧郁、缺乏活力,轻度思维障碍,敌对猜疑偏重。 四、辅助检查 2020年5月19日安徽高诚司法鉴定所脑电图、脑电地形图( 2934号):低电活动脑电图,轻度异常脑电地形图。
【分析说明】
一、精神医学诊断分析 据案件调查材料及鉴定时询问材料,被鉴定人王某平时脾气比较暴躁,好发火,脾气上来了,经常打父母亲。说话有点夸张,喜欢吹牛,好喝酒。正常情况下,他表现也很正常,有朋友觉得他近期还好,没有什么反常的表现。 王某曾于2000年5月24日入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当时病史记载:患者于89年用菜刀砍伤自己的胳膊,自从98年与一女孩谈恋爱后,经常与其争吵,失眠,乱语,认为女孩有外遇,经常为这事对女友拳打脚踢,但打后又感到很后悔,有时对女友非常好,女友不能忍受,到外地打工,他到处打听其下落,经常纠缠女友父母,并扬言“要把他们都杀掉,用炸药包把他们都炸死”。家人劝阻,骂其父母,要把他们杀掉。生活懒散,什么事都不愿意干,经常与社会上青年鬼混,酗酒。一周前把女友母亲打伤,被派出所拘留。诊断:偏执型精神分裂症。 王某在接受讯问时能够详细地叙述他和章某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之间关系发展的经过,叙述了报复章根荣的经过。 鉴定时意识清晰,接触被动,合作,仪表尚整齐,个人卫生一般,时间、地点、人物定向可。有问有答,回答尚切题,反应一般,检出可疑的被害妄想,未检出幻听。注意力集中,智力可,自知力不全。情感尚适切。意志一般,未见异常行为。 简明精神病量表:可疑或很轻焦虑忧郁、缺乏活力,轻度思维障碍,敌对猜疑偏重。 脑电图、脑电地形图:低电活动脑电图,轻度异常脑电地形图。 综上所述,被鉴定人精神状态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20 精神分裂症”或《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F20 精神分裂症”诊断。 二、刑事责任能力分析 被鉴定人王某与章某产生感情纠葛,遂对章某产生报复毁容之心,2020年5月16日,在金寨县现代产业园区金家寨路亚夏汽车城北侧将事前准备好的酒精泼洒在其前女友章某的上身并点燃,致章某受伤。 王某在接受讯问时详细地叙述他和章某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之间关系发展的经过。王某和章某系男女朋友关系,2019年12月以后,王某发现章某又在外面和其他男人勾搭在一起,章某也默认了并讲她有恋爱的自由,并辱骂了王某。王某认为他的感情受到了伤害,为此不能容忍,遂产生报复章某的念头,准备这几天找到章某后用酒精烧她,但不想搞死她,只是想用酒精给她毁容报复她,让她长点记性。王某在报复了章根荣之后,认为自己的目的达到了,遂报警投案自首,表示认罪认罚。 鉴定时王某简单地叙述案件经过,认为达到自己的目的后报警,并不想搞死章某,两人都是咎由自取。 综上所述,被鉴定人王某将事前准备好的酒精泼洒在其前女友章某的上身并点燃,致章某受伤的行为有明确的现实原因和目的,作案有较周密的计划和安排,达到目的后投案自首,表示认罪认罚;虽然患精神分裂症,但案发期间其精神状况较平稳,其作案行为与所患精神分裂症无实质性关联,受现实的原因和目的的支配下作案,所以王某对于将事前准备好的酒精泼洒在其前女友章某的上身并点燃行为的实质性辨认能力存在,控制能力无明显削弱,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王某患精神分裂症,对于将事前准备好的酒精泼洒在其前女友章某的上身并点燃行为的实质性辨认能力存在,控制能力无明显削弱,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