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难矫治戒毒人员庄某综合性教育戒治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戒毒人员从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转入司法行政戒毒所后,经过7-15天生理脱毒观察治疗后,通过评估流转到教育适应区进行入所适应性教育,帮助戒毒人员尽快熟悉场所环境,顺利适应戒毒生活。 戒毒人员庄某,男,1968年出生,初中文化水平,吉林省墩化市人,未婚,父母已故,有前科和自伤自残史,有14年吸毒史,主要烫吸海洛因,第一次被强戒是2006年,出所后因贩毒曾在监狱服刑,2015年、2018年又因吸毒被强戒。 庄某一向比较懒散,又有多次进出监狱和戒毒所的经历,自认为熟悉场所的各类规定和环境,应付民警的管理措施手段是轻而易举的事,自转入教育适应以来以各种理由不参加队列训练或训练时打折扣,学习所规所纪态度消极,不服从民警管理,时有顶撞民警的行为。性格暴躁,易激惹,经常一点小事会与其他戒毒人员争吵甚至大打出手,人际关系较差。经过民警的多次教育引导,效果较差。庄某声称之前曾往大腿内侧插入四根钢针,一直没有取出来,无法参加正常的戒治活动,要求到外面医院手术治疗。

【案例基本情况】

针对庄某的情况,由大队牵头,联合所政管理科、教育矫治科、卫生院召开了教育矫治会议,成立了由大队长任组长,管房民警、专职心理咨询师为成员的综合教育矫治小组,决定采取四个步骤对庄某进行矫治:一是对庄某进行原因剖析,找出问题的关键点;二是对庄某身体进一步检查,排除身体原因;三是对庄某进行心理测试,了解庄某的心理情况;四是对庄某进行教育矫治、心理辅导、亲情帮扶等综合教育矫治措施,帮助庄某转变思想,增强戒治动机,提升戒毒信心。 经过矫治小组共同分析,庄某之所以有消极戒治有以下处方面的原因: 一是庄某法律观念淡薄。庄某文化水平不高,法律常识匮乏、遵纪守法观念淡薄,同时内心抱有侥幸心理,他误认为吸毒只对自己造成了伤害,对其他人没有危害。认为体内遗留钢针侥幸地认为公安机关不会将他送往戒毒所进行强制隔离戒毒。 二是有其家庭原因。庄某父母已逝,姐妹早已嫁人,他一直漂泊在外,居无定所,生活也是过得不尽人意。送到我所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后,考虑到生活的艰辛和未来的迷茫,表现出态度悲观、消极。 三是自身的原因。庄某性格偏执,因为有前科和多进宫的经历,侥幸地认为通过自伤自残可以逃避法律的惩戒。入所后,戒治态度消极,想通过自伤自残后体内遗留的钢针来要求民警为他办理所外就医手续,早日出所。在日常学习、生活和康复训练中以此作为逃避的理由和借口,抵抗民警管教。另外多次戒毒经历让他倍感压力,深感生活没有希望。 从庄某入所初期的一系列的心理测试结果来看(包含SCL-90、EPQ等项目)。庄某自我封闭,很难与他人相处,情绪波动较大,经常焦虑、紧张、易怒,时常出现抵抗情绪。结果真实,总体可信。 另外,通过管房民警观察发现庄某一致没有同家人联系,在前期戒治过程中无信件往来、无生活费汇入、无亲情电话记录。庄某的思想压力较大,日常学习中表现为坐立不安,心绪不宁。 掌握了庄某有此表现的原因后,矫治小级采取了有针对性的矫治措施。 首先,是对庄某展开持续谈话教育,进一步准确掌握庄某的情况。大队领导及管房民警根据戒毒人员庄某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其开展谈话教育。但由于该戒毒人员态度消极,在谈心谈话中遇到不少困难,有时甚至无法进行。例如第一次谈话时,该戒毒人员态度不端正,采取沉默对抗的方式,使得谈话没有取得任何效果,之后几次也是如此。经过综合教育矫治小组研究,戒治大队另辟蹊径,从庄某的亲人情况入手,先让庄某从感情上接纳民警,谈过谈话慢慢摸准了庄某的情况和心理诉求。 其次,对庄某进行法制教育,让其对所规所纪有敬畏。庄某性格冲动,遇事不够冷静,时常有顶撞民警的行为,并且对戒毒所管理较为熟悉,心存侥幸心理。对此,民警一方面坚持对庄某进行法制教育,让庄某明白吸毒就是违法,在戒毒所里就要服从所规所纪,要有身份意识,只有安心戒治才能开始新的生活。另一方面在庄某严重违反所规所纪时,对庄某进行单独管理,严格限制其活动区域,要求庄某进行反思,彻底打消用各种理由逃避管理、消极戒治的念头。 再次,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加强人文关怀。一是管房民警和大队专职心理咨询师对庄某进行了心理干预和疏导,定期同庄某进行单独谈话,了解庄某的心理的想法和诉求。二是鉴于庄某基本为“三无”人员,所部邀请海口市妇联“妈妈训教团”到所开展以“爱的呼唤、亲情感召、回归社会”为主题的帮教活动时,特意为庄某安排一名“特殊的妈妈”对其一对一的帮教,这位“妈妈”会定期到所内对他进行心理辅导,引领庄某重新树立生活信心。三是在了解到庄某担心遗留在体内的钢针影响身体健康后,所卫生院重点关注庄某的身体状况,并安排庄某前往市人民医院进行检查和复查。综合教育矫治小组考虑到庄某的病情,也安排了合适的戒治岗位。通过心理咨询师的引导和大队民警的日常关怀,庄某的情绪逐渐趋于平稳,同其他戒毒人员交流也慢慢变成融洽。 第四,强化亲情帮扶,树立生活信心。庄某家住吉林省,未曾结婚,根据庄某的家庭情况,大队领导同庄某的姐姐取得了联系,将庄某的戒治表现反馈给家属,为了让庄某安心的参加教育矫治,在大队民警的争取下,庄某的姐姐同意每月与其进行亲情通话,并在生活上给予一定的支持。在民警锲而不舍的努力教育下,通过家属的亲情关怀和感召,庄某逐渐转变了戒治态度,他表示虽然遗留在体内的钢针暂时不能作手术取出,但今后也不会再做自伤自残的傻事,在剩下的强戒期内会好好转变观念,参加学习和康复训练,戒除毒瘾。 通过对戒毒人员庄某采取了心理测试和疏导、教育矫治、亲情帮扶等一系列综合教育矫治措施,针对庄某的特殊情况,民警对症下药,解开了心结。现在庄某在戒毒矫治过程中服从管教,安心戒毒,人际交往正常,积极参加学习、技能培训、康复训练等活动,每月积极的向管房民警汇报个人的基本情况。

【案例思考】

一是重点把握住戒毒人员的社会经历、心理状况等关键因素。案例中庄某的症结在于法制观念淡薄、抱有侥幸心态,通过心理测试、帮扶和疏导,结合教育矫治手段,帮助其逐渐进入戒治状态。每个戒毒人员社会经历、家庭状况、心理状态各不相同,当出现对抗戒治、生活态度消极、戒治效果不佳等情况时,戒毒民警要及时找出原因,对症治疗。 二是心理测试是指通过一系列手段,将人的某些心理特征数量化,来衡量个体心理因素水平和个体心理差异差异的一种科学测量方法。在综合教育矫治前对难矫治戒毒人员进行心理测试,了解戒毒人员心理症结,可以有针对性的对戒毒人员进行引导、释放和帮扶,逐步帮助其回归正常的心理状态;在教育矫治结束后通过心理测试了解心理辅导效果和成效。心理测试等手段在综合教育矫治中起到了良好的辅助效果。 三是使用好法制教育和单独管理两把利剑。一是对有前科、多进宫难矫治戒毒人员,出现态度消极等表现时要及时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养成。二是出现对抗戒治、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等情况,必须依法依规对难矫治戒毒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单独管理,通过法律威慑和教育引导帮助戒毒人员转变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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