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3月14日上午,当事人邵某某来到福鼎市公证处咨询,他想马上为其女儿邵某雅办理一份涉外的亲属关系公证。公证员热情地接待了他,并认真聆听了当事人的叙述。原来邵某某的女儿邵某雅现在台湾读大学,拟前往澳大利亚留学读研,应澳大利亚的大学要求需提供其与父亲、母亲的亲属关系公证书。然而,邵某雅本人却在台湾读书无法回来亲自申办。 了解情况后,公证员指导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初步审查后受理了公证申请。对当事人提交的以下材料:1、邵某雅的身份证、户籍;2、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邵某雅的授权委托书;3、邵某雅的父亲邵某某、母亲林某某的身份证及户口薄;4、邵某雅与邵某某、林某某的关系证明;5、邵某某的结婚证;经认真审查核实,确认当事人与申请人的关系,当天上午为当事人出具了亲属关系公证书。 亲属关系公证,是涉台(外)公证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业务之一。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亲属关系真实、合法的活动。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XX)XX字第XX号 申请人:邵某雅,女,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福建省福鼎市某镇某村某号。 关系人:邵某某,男,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福建省福鼎市某镇某村某号。 林某某,女,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福建省福鼎市某镇某村某号。 公证事项:亲属关系 兹证明邵某雅是邵某某、林某某的女儿。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福鼎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字)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