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上旬某日下午,马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中宁县某乡中心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某村某某诊所门前路段处,将由东向西过路的行人林某某碰撞,造成林某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后,双方当事人就赔偿费用无法达成一致,交警大队委托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交调委”)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交调委受理此起纠纷后高度重视,立即指派调解员负责本案调解工作。调解员第一时间与当班交警沟通,了解此起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如案发时间、事故的现场情况、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以及车辆保险情况等,特别是对死者林某某的信息以及其家属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 调解员掌握了具体情况后,于事故发生当天组织进行了第一次调解。 死者林某某家属周某某、林某甲来到调解现场后情绪非常激动。调解员首先安抚死者家属的情绪,避免事态的进一步发展,防止新的纠纷发生。待死者家属情绪有所稳定之后,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告知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程序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后,调解正式开始。 调解员认真倾听了双方当事人关于本事故发生的缘由,提出先让马某某垫付死者家属周某某、林某甲5万元用于丧葬事宜费用。随后,死者家属提出高达150万元的赔偿要求,而马某某称自己家庭经济条件不行,只能依靠保险公司理赔,并且事故责任尚未明确,表示现在没办法处理,就此调解陷入僵局,死者家属一方刚平息的情绪又被激起。调解员立即对周某某、林某甲的情绪进行安抚,并对马某某的错误说法进行了批评。由于双方分歧较大,调解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自治区2020年度全区道路交通事故伤亡人员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计算出此次交通事故造成死者林某某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所有费用,在司机马某某负全部责任的情况下赔偿77万元,司机马某某负主要责任的情况下赔偿59万元,并告知双方当事人。 根据实际案情,调解员决定接下来的调解工作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案,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从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了解当事人的主张要求,并且进行普法教育, 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逐条解释, 从心理上初步降低了死者家属的期望值。调解员表示不管是调解还是诉讼,最终的赔偿金额都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使司机方采取积极的态度,尽快处理此起纠纷。随后调解员给双方当事人一个考虑的时间,第二天继续调解。 事故发生次日,调解员组织了第二次调解,邀请负责此案件的交警协助调解。在调解现场,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此起交通事故,依照相关证据材料,表示此起交通事故中,司机马某某负全部责任;又从情理上、道义上劝说双方当事人。见双方的情绪都有所缓和,调解员趁热打铁再一次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调解员了解到死者家属经过一天的冷静和多方的咨询,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期望值也趋于客观,急于要求以调解的方式解决此事。死者家属表示不再主张150万元的高额赔偿,而主张90万元,并且还有协商的余地。调解员又运用“换位思考法”与马某某耐心沟通,让其换位思考,切实感受到对方当事人失去亲人的痛苦、难处。马某某也考虑到对方当事人的实际困难,提出除保险公司理赔外,自己额外补偿死者家属1万元,争取双方达成协议。当天晚上,调解员通过电话继续对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大家从实际出发,互相理解,争取早日达成协议。 事故发生2天后,调解员又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第三次调解.死者家属商量后表示要求对方赔偿80万元。马某某表示,保险公司的理赔及自己的补偿共计赔偿对方79万元。调解员认为双方差距已经不大,继续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表示79万元对于双方来说公平、公正、合情、合理,最终死者家属接受79万元的赔偿协议。
【调解结果】
2021年3月某日,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 1.司机马某某向死者林某某家属周某某、林某甲等人赔偿林某某(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处理丧葬事宜人员的住宿费、误工费、交通费、被赡养人生活费等所有损失共计79万元; 2.司机马某某已于2021年3月某日支付死者林某某家属5万元,剩余74万元由双方共同到司机马某某车辆所承保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 为最大限度地保障双方履行调解协议的约定义务,在调解员的引导下双方当事人申请仲裁确认,最后双方当事人对此次交通委的调解工作表示满意和感谢。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因意外事故导致当事人死亡而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由于死者家属提出的赔偿金额高,双方分歧大,一时难以调解成功。调解员介入后,从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关于本事故发生的缘由、各自的想法,稳定双方的情绪,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耐心细致地向双方解释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2020年度全区道路交通事故伤亡人员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为下一次调解做准备。在第二次、第三次调解时,调解员联合交警协助调解,采用“背对背”调解法、换位思考法并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降低双方当事人心中的期望值,促使纠纷得到快速解决。此纠纷从受理调解到调解成功仅用时3天,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便捷、高效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