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吴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吴某,48岁,初中文化,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人,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09年12月3日入狱服刑,2018年9月易监区改造由老病残监区调入生产监区。 1994年10月3日晚,吴某在赌博时因赌资发生争执,遂伙同他人持刀、铁棍将被害人李某刺死。 吴某父母去世,未婚,只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姐姐且年龄较大,其在外时曾因外伤导致双足粉碎性骨折,左耳失聪,牙齿全部脱落,站立困难、行动受限,身体虚弱。入狱后因身体状况下队至老病残监区,后因客观原因易监区改造调至生产监区。吴某自调换监区后,因需参与劳动改造,不适应生产监区的改造节奏,加之身体原因,造成其思想消极悲观,不与人交流,心里负担重。在干警谈话教育过程中其曾流露出自杀的倾向。 鉴于吴某改造表现,经监区及时排查思想波动情况,分析其性格特征和行为习惯,根据其改造尚处于不稳定期、思想易走极端的实际情况,认为吴某具有一定的自杀危险。2018年10月将吴某列为危险犯进行包夹控制。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法律意识淡薄、亲情缺失:吴某文化程度不高,参加工作后在矿区工作,性格内向、偏执,一直未成家,与亲属关系淡漠,亲情淡化。长期以来生活环境不好,亲属之间没有较多交集,其法律意识淡薄,亲情观不重。 (2)性格偏执、内心残酷:吴某犯罪原因为与工友一起赌博,仅仅因为为数不多的赌资就生杀人之意,足以说明吴某内心冷酷无情。 2.心理行为表现 家庭无精神病遗传史,智力正常,个性稳定。整体心理健康水平一般,属于一般心理问题范畴。 3.教育矫治难点 (1)个人认知偏差:内心残酷无情,易怒,遇事不能用正确态度面对,不用正确方式解决问题,而是采用极端手段泄愤。 (2)家庭因素:吴某家庭成员之间矛盾较多,亲情淡漠。 4.教育矫治潜力 (1)主观因素 吴某常年在外,喜欢打牌,有一定的交际能力和兴趣爱好。这些特点可作为干警介入进行思想矫治和设计场景引导吴某自我调节的突破口。 (2)客观因素 吴某犯罪事实清楚,法律判决准确。因其法律知识欠缺导致一时冲动而剥夺他人性命,通过正确教育引导让吴某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知道自己所犯罪行对国家、社会和受害人造成的恶性影响。 5.矫治方案 经攻坚小组讨论研究,制定了详尽的矫治方案,努力引导吴某调整好心态,正视自己的罪行,树立起遵规守纪意识,明确个人改造目标,融入到正常的改造生活中去。 (1)对吴某加强文化素质及有关法律知识教育,引导吴某掌握一定文化知识,自学法律和监规狱纪,使其清楚自己能获得什么、失去什么均由法律规定和自己表现决定,自己行为造成的后果自己要承担。 (2)引导吴某进入特定的罪犯交际圈,通过刻意的安排,指定专人主动接近吴某,帮干警获取有价值信息。 (3)深入了解吴某心中所想、所需、所怕后,帮助吴某主动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案,从而改善其情绪状态。 (4)挖掘闪光点,促使其树立改造信心。 (5)及时巩固,对矫治成果进行“回头看”。 6.教育矫治方案的具体实施 (1)对吴某给予充分肯定,帮助他重建心理支持系统。从吴某的刑期方面进行重点教育,提出吴某认真学习文化知识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当前的形势,不能因为亲情缺失就感觉无所谓甚至破罐破摔,很不应该,要确定服刑目标,并制定改造规划,即“服从管理、参加劳动、接受教育、争取减刑”,并把定性目标量化、阶段化,积极改造,通过努力创造减刑条件,争取减刑机会,缩短刑期,早日得到家人的理解。 (2)针对吴某“没有任何人愿意帮助自己解决困难”的错误思想,引导其寻求帮助,从中看到希望。对其情绪稳定性差这一特点,进行以情绪心理治疗为主要形式的心理矫治。强化自控能力训练,提高自控能力,避免主观片面和感情用事。承包干警利用点滴时间多次找吴某谈心,深入了解吴某的家庭及亲属情况,以及在改造生活中与同犯的交往情况,利用“角色换位”“将心比心”的办法进行说理教育。利用家人在外辛苦维持生活的事例,引导他站在被害人的角度,进行思考和联想,从而达到认罪悔罪,积极改造的目的。鼓励他要学会与人沟通,有了相融性才能发现人性中善的一面,同时对他没有在改造中出现违规违纪的表现提出表扬,这样的肯定事实上强化了他的自我约束。在了解到吴某的具体情况后加以分析,对症下药,从而采取因人施教的原则,在平时的生活中给予帮助,通过思想引导做好吴某的思想稳定工作。 (3)通过谈心得知吴某缺少亲情关怀,并且到生产监区后需要参加劳动,身体状况致其几乎丧失改造动力,心情低落、沮丧,缺少活下去的动力。承包干警将此情况反映给监区领导,监区领导高度重视,共同商讨解决办法,一方面根据吴某的身体状况,积极与监狱医院结合,寻找相应的病例医治办法,及时为其诊治,并进行定期复查,根据复查结果及时调整相应治疗手段;一方面通过上报职能科室,联系其唯一的姐姐,允许送来自购药品,同时定期安排吴某与姐姐拨打亲情电话交流,这样做可以促进亲情的有效加深;另一方面在劳动岗位上结合吴某的实际情况,调至其力所能及的岗位,鼓励其积极改造,树立活下去的信心和勇气,做好长期服刑改造的规划,努力走好改造之路。吴某唯一的姐姐也为我们的用心良苦所感动,表示不会放弃弟弟,一定会等其出来共话团圆。吴某在给自己的姐姐拨打亲情电话时,很是激动,流着眼泪沉默了许久,干警抓住此机会,打开了吴某的心扉,教育其要努力活下去,树立改造的信心,积极投入改造生活中区,争取早日走出监狱,与家人共团圆。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数月的教育矫治,吴某能认识到自己的罪行对国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表示认罪悔罪,服从法院的判决,对自己的刑期有着明确规划,对未来的改造充满了信心。 如何教育管理转化好顽危犯是能否确保监狱改造秩序稳定,形成良好改造风气,发挥监狱职能作用,预防和减少犯罪,是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键。一般情况下,每个人都有对亲情的渴望,亲人的期盼、关心是罪犯积极改造的动力。在关注罪犯心理的前提下,运用亲情感化罪犯,使其树立对家庭和成员的责任感,从而纠正其犯罪心理,矫正恶习。 罪犯在改造生活中可能会遇到很多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更加重了他们的焦虑情绪,干警在管理罪犯过程中,应加大对此类问题的排查,建立良好的警囚关系,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个别教育与解决罪犯实际困难相辅相成,在教育实践中步调一致地发挥积极作用的规律。罪犯存在的实际困难大致有三类:一是与社会相联系的,亲人病故,配偶离婚,子女抚养,家庭遭灾,伤残疾病,就业出路等;二是狱内罪犯生活卫生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困难,如吃饭洗澡、患病医治等;三是罪犯个别的困难,如干活累、体力消耗大、缺少衣物等。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对罪犯予以协调解决,打开罪犯心灵,让其反思警察对自己一而再、再而三的挽救过程,融化心中的坚冰,尽可能使罪犯轻装上阵,积极改造,对确保监管安全长期稳定有极大的促进意义。 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要开展强有力的、内容丰富、生动、具体且因人而异的教育形式,并辅之于文化教育和生产技能教育,以改变罪犯本身的世界观、道德观、价值观。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