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食品销毁过程保全证据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全球几大著名快餐连锁企业的供货方——上海某食品公司,被曝出使用过期劣质肉类,顿时一石激起千层浪,各大品牌快餐连锁门店相关问题产品纷纷下架,数家企业甚至立即终止了与该供货公司的采购合同。 涉事的某著名快餐企业位于重庆的子公司,为消除该食品安全事件带来的不良影响,经企业危机公关部建议,决定将问题时段所采购的全部猪肉饼、牛肉饼等食材共计10余吨予以销毁,彻底消除消费者的疑虑,还消费者一个放心的用餐环境。 该公司就销毁上述食品向公证处提出保全证据公证申请。公证处审查了公司法人资格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采购清单等证明材料后,依法受理了该公证申请。为确保销毁过程的顺利进行,承办公证员赵某事先根据该保全证据公证的特殊性制定了工作方案:一是实地查看,在公司代理人的陪同下实地查看了待销毁食品的存放状态,检查了实际销毁的食品与公证申请时提供的采购清单是否相符;二是出于环境保护的考虑,要求当事人须寻找有专业资质的无害化处理场所,找到后,公证员对无害化处理场所的情况进行了了解核实,并审查其资质;三是由于需销毁食品数量庞大、运输路径遥远,公证员完善了清点、封存、运输、启封、销毁等环节的工作细节。 公证员赵某和公证员助理苏某同公司代理人一起来到公司设在重庆某物流园区内的冷冻库。对照采购清单,逐一对库存食品进行清点,确认相符后由装运工将食品全部搬至物流运输车,公证员监督运输车货箱车门锁闭,并逐一贴上公证封条。之后抵达重庆市某无害化处理场,随车一同前往的公证员对每辆物流运输车封存状况进行查验,见封存完好,当即启封。由于存量较大,无法一次销毁,公证员便对当天拟销毁的食品进行清点,数量确认无误后,由处理场工作人员将该部分食品投入无害化处理设备进行销毁。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对前述清点、封存、查验、销毁的过程进行了拍照。对于当天没有销毁的食品,转移到无害化处理场专库存放,公证员又对专库进行了封存、拍照。第二天,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再次来到无害化处理场,对专库启封后按照前一天的做法对销毁过程进行保全。最终历时7天,问题时段所采购食品被全部销毁。 公证处对本次保全证据出具了公证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5)渝x证字第xx号 申请人:重庆某食品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xx路xx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xxxx 法定代表人:包某,女,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委托代理人:查某,男,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重庆某食品有限公司为固定证据材料,授权其委托代理人查某于二〇一五年x月x日向我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销毁库存在某餐饮集团中国事业部重庆物流中心的部分冻制品的过程进行保全证据。查某向本处提交了居民身份证、授权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盲点入库签收单》、《某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发货单》(附件1)等证明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处指派本公证员和本处工作人员苏某承办该公证事项。 二〇一五年x月x日九时三十分左右,本公证员与苏某、查某来到重庆市渝北区xx路物流园,进入标有“ 某餐饮集团中国事业部重庆物流中心”字样的仓库,见仓库内堆放有包装标有“层层薄皮嫩牛饼”字样的冻制品。 九点三十三分,本公证员与苏某对照发货单对堆放的冻制品进行了查验。九点四十一分,由工人将包装标有“层层薄片嫩牛饼” 的一批散装冻制品和279箱整箱冻制品装入牌号为 “渝XXXX”的货车内,并将包装标有“层层薄片嫩牛饼”的350箱整箱冻制品装入牌号为“渝XXXX”的货车内。十点十分左右,工人装车完毕,由本公证员与苏明钢在车辆侧门及后门粘贴本处封条。仓库内原堆放包装标有“层层薄皮嫩牛饼”字样的冻制品地方空置。 十点三十分,两辆装载标有“层层薄片嫩牛饼”冻制品的货车驶出该物流中心,于十一点二十五分左右到达位于重庆市XX区XX村一栋标有“重庆市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字样的建筑物内。 十点四十五分左右,由本公证员与苏某对装载车辆的侧、后门的封条进行了查验,封条完整。随即由本公证员与苏某启封,工人将渝XXXX货车上散装冻制品搬至重庆市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内的电子秤进行计量,称得散装冻制品共计665.8KG。处理场工人将包装上标明的产品名称为“层层薄片嫩牛饼”的全部散装冻制品和42整箱冻制品运进标有“工作车间”的房间,投入安装在该房间内的“高温生物降解复合无害化处理设备”进行处理。当日上午十三时十分,本公证员和苏明钢对降解设备进行了查看,设备屏幕显示为工作状态。随后由工人将渝XXXX车辆上剩余部分冻制品和渝XXXX车内的全部冻制品搬进一标有“化验室”字样的房间内(下称化验室),由本公证员与苏某锁上房门,并在房门及户窗位置贴上本处封条。 十四点三十五分重庆市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工作人员出具给查某《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回执》一份(附件2)。 本公证员与苏某对本处数码相机进行了清洁性检查,由本公证员对以上保全过程进行了随机拍照,共拍摄照片49张。 二〇一五年x月x日九时六分,本公证员与苏某、查某来到重庆市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由本公证员对化验室大门、户窗接缝处的封条进行了查验,封条完整。 随即由本公证员启封,再由处理场工人分批次将封存在化验室内,包装上标明的产品名称为“层层薄片嫩牛饼”的冻制品运进标有“工作车间”的房间,投入安装在该房间内的“高温生物降解复合无害化处理设备”进行处理,至当日上午九时五十分共投入120箱。本公证员对降解设备进行了查看,设备屏幕显示为工作状态。由苏某锁上化验室房间的门锁,并加贴本处封条。 本公证员对本处数码相机进行了清洁性检查,由本公证员对以上保全过程进行了随机拍照,共拍摄照片12张。 二〇一五年x月x日十六时五十九分,本公证员与查某来到重庆市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由本公证员对化验室大门、户窗接缝处的封条进行了查验,封条完整。 随即由本公证员启封,再由处理场工人分批次将封存在化验室内,包装上标明的产品名称为“层层薄片嫩牛饼”的冻制品运进标有“工作车间”的房间,投入安装在该房间内的“高温生物降解复合无害化处理设备”进行处理,至当日十七时四十四分左右共计投入125箱。本公证员对降解设备进行了查看,设备屏幕显示为工作状态。由苏某锁上化验室房间的房门,贴上封条 本公证员对本处数码相机进行了清洁性检查,由本公证员对以上保全过程进行了随机拍照,共拍摄照片8张。 以上保全过程于二〇一五年x月x日十七时五十五分左右结束。苏明钢对每次的销毁活动分别制作了《工作记录》,由本公证员和苏某、查某在该《工作记录》上签字确认。 兹证明本公证书所附签收单、《发货单》、《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回执》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回执》系查某在重庆市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现场取得;本公证书所附93张照片系本公证员现场拍摄,照片内容与现场实际情况相一致。 附件:1、《盲点入库签收单》、《某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发货单》复印件 2、《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回执》复印件 3、照片93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沙坪坝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