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所对涉嫌故意伤害罪受害人王某某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7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7月15日,王某某(42岁)被他人打伤。现某某市公安局某某派出所委托司法鉴定所对其损伤程度(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鉴定。 某某市卫生院住院病历(住院号:XXXXXX)摘录:(王某某)右膝外伤后疼痛1小时于2019年7月15日入院。查体:右膝红肿,可见皮肤挫裂伤,活动受限,双足活动可,末梢血运、感觉好。诊断:右膝挫伤。

【鉴定过程】

1.检验日期:2019年7月23日 2.检验地点:本所鉴定室 3.在场人员:鉴定人周某、向某某、记录人李某某及被鉴定人王某某 4.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进行检验。 5.使用的仪器设备:直尺等 6.法医学检验 被鉴定人平卧于病床,被动体位,神志清楚,右小腿及足石膏外固定中,右膝前见2.5cm×2cm痂块,右侧髌骨外侧缘及右膝外侧压痛(±),右足趾感觉活动可。 阅某某市人民医院2019年7月15日右膝X线片(№XXX、姓名王某某)、2019年7月19日右膝关节CT片(№XXX、姓名王某某)、2019年7月23日右侧膝关节MR片(№XXX、姓名王某某)见:CT、X线片见右侧髌骨外上角一带状弯曲低密度透亮影(MR呈低信号带),宽窄一致,相对应边缘骨质致密毛糙,外上角骨块呈游离状,右侧髌骨骨挫伤,右侧膝关节腔积液,右侧髌前软组织肿胀。诊断:二分髌骨,右侧髌骨骨挫伤,右侧膝关节腔积液,右侧髌前软组织肿胀。

【分析说明】

根据提供的现有材料,结合本所鉴定人检验所见,分析如下: 被鉴定人王某某(42岁)于2019年7月15日被人打伤致右侧膝部皮肤挫裂伤,影像资料反映右侧髌骨骨挫伤、右侧髌骨二分髌骨等。约23﹪的儿童髌骨可出现2个或3个骨化中心,在青春期骨化中心未与主髌骨融合则形成二分、三分髌骨,故主副髌骨之间的条状透亮影并非骨折线,与外伤无关。故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9.5c)“骨挫伤”之规定,评定其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王某某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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