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第四监狱服刑人员刘某的教育改造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刘某,男,出生于1977年5月24日,初中文化程度。2013年9月30日刘某因抢劫、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某因为犯罪性质恶劣,已经多次被法院裁定不予改判,因此对日后的生活不存希望,在狱内与他人交流较少。经过对刘某的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进行综合研判,监狱认为刘某存在自杀危险,于2018年10月15日确定其为监狱级危险犯。 刘某是家中独子,自幼受到众多长辈的百般溺爱和过分呵护,逐渐形成了认识偏激、固执己见的性格和好吃懒做的不良习惯。长大后,刘某与社会闲散人群交往密切,从2010年8月起,多次参与抢劫、盗窃,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两年多的时间内,刘某伙同姜某某、张某某、范某某等人,经事先预谋,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驾驶轿车先后窜至河南、河北等地进行抢劫四起,劫取财物价值人民币1400元,并在抢劫过程中致一人死亡;刘某等人,先后窜至河南、河北、安徽、江苏等地进行盗窃三十六起,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55470元。 通过查阅档案、个别教育谈话记录,以及对直接管理警察、同互监组罪犯、刘某亲属进行全面了解,发现刘某因罪重刑长,出狱重返社会之日遥遥无期,以致对生活失去信心。结合16PF、SCL-90、SAS、SDS等心理测试量表的结果,显示刘某存在自杀危险。 从现实及心理角度分析,刘某因被判死缓限制减刑,刑期漫长,思想包袱沉重,情绪低落,心思恍惚,痛苦、焦虑、抑郁。由于其系外省籍罪犯,父母年龄已经老迈,身患多种慢性疾病,且在东北某市生活,路途遥远,不堪奔波,其入狱后家人长期不能前来接见。刘某对父母特别牵挂,认为自己余生已不能见到和照顾父母,因此改造积极性一直不高,自认为没有任何希望,前途一片黯淡。刘某在与警察谈话和与其他罪犯沟通中,多次流露出悲观厌世情绪,表示如果有一天父母不在人世了,自己也就没有了任何牵挂和继续活下去的意义。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制定对策 1.监区成立挂牌攻坚转化小组,由常志有监区长担任组长,何鲲鹏副监区长担任副组长,直接管理警察刘琳、杨浩担任组员。 2.加强包夹和耳目监控工作,将其出现不良行为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严密防范意外情况的发生。 3.通过心理咨询、沙盘治疗和行为训练,对其进行心理干预,把握其心理脉络,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循序渐进地引导其全面、正确地进行自我剖析,在意识层面清晰地觉察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扬长补短,头脑冷静面对现实,心态平和投入生活。 4.对刘某开展法制教育,利用政策进行感化。 5.运用激励措施,捕捉刘某在改造中的闪光点,以此为突破口,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6.加强亲情帮教,积极与其家人联系,说服其家人配合监狱,一起做好刘某的教育改造工作,增强其对生活的信心,促进其改造态度转向积极。 (二)确立目标 1.引导刘某转变认知,树立正确的三观。 2.帮助刘某制定改造计划,确立改造目标,脚踏实地改造。 3.教育刘某遵守监规监纪,服从警察管理。 4.处理好人际关系,增强改造信心。 (三)小组分工 1.信任关系的建立、心理健康及激励措施,由刘琳负责实施。 2.帮助刘某确立改造目标,由杨浩负责实施。 3.政策感化、法治教育由何鲲鹏负责实施。 4.关心、关注、关怀,坚决摒弃强硬的处罚措施,由其他直接管理警察落实。 5.对教育转化过程中的有关信息随时交换意见,及时调整转化措施。 (四)具体教育转化措施 1.安排服刑人员对其进行包夹监控,发现异常及时汇报。监区安排服刑人员李某、江某某对其进行包夹,密切关注其日常举动,并及时向警察进行汇报。安排耳目对其言行进行监控,及时掌握其思想和行为动态。在劳动过程中安排线长、流动岗时时监控其活动情况,确保及时、准确掌握刘某各种情况,并随时进行针对性干预。 2.警察有的放矢对刘某开展个别教育谈话,为刘某讲解国家现行的减刑政策,并不是针对某个人。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可以肯定的是未来减刑政策还要变化,不是哪个人可以阻挡的,也许未来政策的变化会有利于刘某改造。以此来树立刘某的改造信心,促使其正确理解并接受减刑政策的正常调整。通过警察的不懈努力,刘某心态有所好转。 3.在稳定住刘某的改造情绪之后,警察依然密切关注刘某的改造动态,并从刘某日常生活中发现很多转化的切入点:刘某家庭观念较强,思念妻儿,比较听父母的话;刘某对宽厚稳重、做事公道的人会表现出少有的尊重,乐于向此类人群分享自己的思想动态,并能够听取此类人群的建议。针对刘某的这些特质,监区适时调整转化方案: (1)安排一名个别教育经验丰富的警察协助承包,充分发挥其个人魅力和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办法,将李某直接置于警察的眼皮底下,潜移默化地转变其思想; (2)充分利用刘某想要关心和孝顺父母的强烈需求,鼓励刘某通过书信、亲情电话、亲情帮教及正常接见等方式,与家人聊家常话改造,对刘某进行劝导和亲情感化,促使其思想和改造行为的慢慢转变,逐步走上正常的改造道路; (3)刘某离家较远,利用其对老乡较为信任的特点,安排东北籍服刑人员苏某常和其聊天,相互开导、鼓励; (4)密切关注刘某思想动向,随时调整教育引导方式,尤其是充分发挥个别教育针对性强的优势,加强谈话教育,巩固转化效果,防止刘某出现思想和行为上的反复。 4.采用阳性强化法。警察在管理中多发现刘某的闪光点,有意识地在公开场合对其改造过程中的成绩及时予以肯定,逐渐增强刘某改造信心。如注意机器保养、卫生清洁到位、生产成效显著等,一点一滴对其引导教育,逐步扭转刘某对警察的戒备和偏执认识。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监区领导、攻坚转化小组和其他管理警察的共同努力,刘某在改造思想和行为上有了明显的转变。基本树立起正确的三观,重新燃起生活的希望,能服从管理,遵守监规纪律。日常能够注意自己的言行,有效控制自己的情绪,改造表现趋于稳定,人格趋于健康。与同犯的交流增多了,逐步学会正确处理与其他罪犯的关系,遇到事情时能够首先尝试通过沟通来解决问题。能够主动向警察表达自己的诉求,逐步参与劳动改造,按时按量完成各项改造任务。 鉴于刘某的现实表现,结合直接管理警察的鉴定意见和心理测试的结果,经刘某所在监区提起申请,职能科室考核,监狱领导审批,于2019年7月认定了对刘某的转化效果。经过三个月的考察,刘某并无反复,监狱于2019年10月解除了刘某的自杀危险。 教育转化小组的心得: (一)在顽危犯转化过程中首先要对其进行有效控制,教育转化的前提是要确保绝对的安全; (二)减刑政策的变化会对罪犯的改造带来较大影响,警察在减刑前要注意降低罪犯的减刑期望值,同时要及时向罪犯讲明减刑政策,让罪犯从内心有所准备,能够接受可能出现的不理想结果; (三)警察在处理不同罪犯的违规违纪时,要注意罪犯的性格特点,要做到公平、公正、文明执法,并采取合适的后续措施,力争不留后遗症; (四)扭转罪犯的错误认知模式是教育转化的关键; (五)亲情在罪犯的改造中有较强的支撑作用,教育转化罪犯应寻求必要的亲情支撑; (六)“虚则补之、实则泻之”的中医理念在教育转化顽危犯过程中显示出良好的适用性。警察根据罪犯的表现判断症结,以症结为出发点,强硬执拗的宜采取诱导宣泄,悲观失望的宜采取鼓励开导。“虚实结合、泻补并用”,只要教育转化的警察能够做到切中要害对症下药,就能收到妙手回春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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