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师司法局第二司法所开展防范非法集资法治宣传进社区活动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为提高辖区居民群众对非法集资犯罪的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增强居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2020年1月19日,十一师司法局第二司法所在兵团四建芙蓉社区开展了防范非法集资法治宣传进社区活动。 第二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分别来到社区健身广场以及超市、菜店等经营场所,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赠送法治宣传礼品等多种方式,开展以防范非法集资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宣传活动,吸引了众多居民群众主动前来观看和咨询。工作人员向社区商户以及居民群众介绍非法集资犯罪的特征和常见形式,并通过真实案例向居民群众揭示非法集资犯罪的欺骗性、风险性、危害性,教育居民群众要树立正确理财观念,提高广大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自觉抵制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陷阱。

【重点宣传内容】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基本特征?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二)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有哪些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且手法不断翻新,具有很强的欺骗性。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6、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11、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三)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 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4、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 (四)非法集资活动对社会有什么危害?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是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二是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三是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五)参与非法集资形成的风险及损失承担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此项活动作为近期司法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结合工作职责,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中,司法所共发放法治宣传单以及折页50余份,赠送法治宣传礼品23份,现场为居民群众解答法律咨询12人,使防范非法集资的法律知识得到推广和普及。 二是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以案释法宣讲以及现场解答法律问题等方式,切实增强辖区居民群众防范非法集资的法律意识,有效提高了居民对非法集融资、高利贷、套路贷以及网络金融诈骗知识的深入了解。 三是通过防范非法集资法治宣传活动,引导居民群众提高法律意识,树立理性投资理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抵制高息集资诱惑,提高群众防范非法集资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工作,取得良好法治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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