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成某,男,24岁,湖南省溆浦县人,初中肄业,未婚。2018年8月23日因运输毒品罪被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应于2032年4月15日刑满,于2018年4月9日投入垫江监狱改造。成某性格趋于内向,自卑心理较重,言行古怪,被他人误认为“精神异常”,人际关系较差。从2023年1月开始,成某异常言行增多,想表达的主要意思有:有人要害他;有人要在饭里下毒;自己以前运输毒品时肚子里还剩一颗未排出,随时都要爆炸等。成某夜间睡眠质量较差,有夜间起床在监舍游走的现象。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环境。成某,出生于湖南省溆浦县一个特殊家庭。其父亲患有智力残疾,母亲患有严重的心理疾病。由于成某的父母不具有抚养成某的能力,出生后不久成某便被其父母送到其姨父家代为抚养。在成某的成长过程中,其姨父发现成某的言行与正常人有所不同,很多异常言行与其患病的母亲较为相似。其姨父便未对其进行严格的管束,而是侧重于保护成某的成长。上学时,成某因言行怪异,常常被其他同学当成“异类”欺负,加之学习成绩不好、家里离学校较远等因素,成某初中未毕业便辍学在家。 2.社会经历。成某自辍学后,便开始混迹于社会,进而结交不良少年,慢慢沾染上一些社会恶习,逐渐形成了好逸恶劳、贪图享乐的行为习惯。由于成某文化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对法律缺乏敬畏感,为能够享受更好的生活铤而走险踏上了犯罪的不归路。 (二)改造期间表现 成某入监后,性格趋于内向,自卑心理较重,多疑,不信任其他人,被他人误认为“精神异常”;不合群,与其他人员关系紧张;性格固执,对管教民警的教育接受程度较差。在改造期间,成某每隔一段时间便会表现出异于常人的言行。从2023年1月开始,成某异常言行增多,想表达的主要意思有:有人要害他;有人要在饭里下毒;自己以前运输毒品肚子里还剩一颗没排干净,随时都要爆炸等。成某夜间睡眠质量较差,有夜间起床在监舍游走的现象。 (三)改造中心理表现 经COPI-PI测试评估报告结果:其中P03(同情)为较低的41分、P04(从属)为较低的38分、P05(波动)为较低的40分、P07(戒备)为较低的42分、P09(焦虑)为较低的39分、P10(暴力倾向)为较低的43分、P11(变态心理)为中等的50分、P12(犯罪思维)为较低的42分。评估结果意义:被测评者一旦发生事情,后果可能会很严重。如:成某有可能是非正规团体的首领或意外事件的实施者,需注意预防监控;且性格固执,改造难度较大。 (四)心理矫治和教育难点 1.认知因素:成某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自卑心理较重,不合群,对改造态度麻木,不能客观全面的看待、分析问题,进而造成认知上的偏差。成某从小没有接受完整的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导致其法制观念和亲情观念淡薄,对法律缺乏敬畏。 2.成长因素:成某在成长阶段,其亲生父母未能给予其良好的家庭教育,养父(姨父)因见其言行异于常人,便未对其进行正常的人生观、价值观等教育,更多方面关注于其生理成长。成某年幼时学习成绩差,其姨父对此也放任自流,由于成某在学校被人欺负和家离学校较远等因素,成某初中未毕业便辍学在家,混迹于社会之中,结交不良少年,导致其养成好逸恶劳、不劳而获的社会恶习。 3.性格因素:成某的父母在成某出生后,便将成某送到其姨父家抚养,使其从小便有自己被抛弃的强烈意识,对人对事缺乏安全感和责任心,再加上初一辍学后,没有接受到正确的引导和管束,在人生成长的关键期接触到的却是大量社会不良信息,遇到挫折和压力时也多采取压抑和逃避的方式进行防御,没有足够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能力,导致压力积压过多后便出现情绪失控现象。 4.心理因素:成某性格固执,不信任他人,内心多疑,自卑,自己认定的事情没人能够使其改变想法。 (五)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对成某的综合分析研判,结合其入狱后的现实改造表现,依据“一人一策”原则,监区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教育矫正方案。 1.全面排查寻症结。监区民警通过查阅成某档案信息,掌握成某的性格特征,以其亲人的角度与成某进行心理沟通,深入了解成某在改造中存在的心理压力及现实困难,并想方设法帮助其化解这些问题。监狱心理咨询师和监区民警无微不至的关心,让成某真切感受到了政府、警官的关怀和温暖,渐渐地消除了对民警教育引导的抵触情绪,将心中的想法毫无顾虑的告知包教民警,让民警能及时、够准确的找到问题症结,为修改、完善教育转化措施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2.亲情帮教促感化。监区包教民警在掌握成某症结所在后,决定对成某的原生家庭进行实地走访,充分了解成某的成长环境和经历。通过实地走访,民警了解到成某的父母已离异,其父亲患有智力残疾,60多岁,一个人在家务农,政府给予了一定的生活帮助;其母亲患有严重的心理疾病,神智不清,离异后已到外地与他人共同生活;成某在刚出生不久便被其父母送到其姨父家抚养。走访到成某姨父时,得知其姨父待成某就像自己的孩子,没有因成某犯罪而放弃成某,其姨父每年会定期给成某汇款,用于保障成某在监狱的基本生活需求。监区民警将成某家中情况告知成某后,成某眼角微微湿润;在得知其姨父不仅没有因为自己犯罪怪罪自己,反而一如既往的关爱、帮助自己时,脸上露出久违的感动、喜悦之情。 3.心理矫治助成长。在矫治过程中,监狱心理咨询师用沙盘技术修复成某童年的创伤,用合理情绪疗法纠正其不合理信念。成某的心理也出现过波动,但监狱心理咨询师民警不厌其烦地与其沟通,帮助其心理成长,在了解其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的基础上,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心理咨询师民警将每一过程作为一个单体小项目进行管理,阶段性进行效果评估,并及时将咨询情况与包教民警进行交流,以适时调整教育转化策略,针对性的开展管理与教育,为取得转化实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对成某的综合教育矫治,基本完成了教育转化的短期目标和中期目标。经过教育矫治,成某减轻了心理负担,消除了不合理信念,转变了自己的错误认知,建立了合理认知,能够正确认识个人身份,能认真学习思想、法律、道德、文化知识,积极参加技能劳动,与其他人员的关系得到改善,对自己的改造前途制定了详细的计划。 对成某的教育转化,监狱始终坚持“不抛弃、不放弃”的理念,找准切入点,把握细节,注重点滴,精准施策,成功实施转化。对此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综合研判,找准症结。医生治病救人首先是通过望、闻、问、切来了解病人的病情,然后结合相关检查结论对症下药,方能祛除病痛。管教民警要实现教育转化目标,就必须全面了解和掌握罪犯基本情况、思想症结,并研制科学方案,才能传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 二是多管齐下,整体推进。教育矫治如果只是简单的对罪犯讲道理或谈政策,只能收到表面上的服从效果,并不能真正地治标治本。要想达到预期的效果,就必须综合施策,通过法律政策、监规纪律、心理矫治、亲情感化等多种手段整体推进,站在罪犯的立场、从他们的角度来看待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才能达成实效。教育矫治罪犯就是要去帮助他们更清楚地了解自己、看清自己、管理自己,才能真正指引罪犯做出理智、正确的选择。 三是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罪犯的改造行为、情绪变化具有反复性,教育矫治过程的曲折性、反复性是客观存在的。有时侯看似就要大功告成了,但因为一些小的困难、挫折等主客观因素影响,都可能使之前的努力功亏一篑。因而,在教育矫治罪犯的过程中,一定要有足够的耐心、恒心和包容之心,勇毅前行,方能成功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