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南监狱服刑人员邓某某教育改造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6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邓某某,男,1989年8月18日出生,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小学文化,农民,家住郴州市北湖区;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1年5月31日被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2011年6月25日刑满释放。邓某某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9月26日被湖南省郴州市北苏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刑期至2025年3月5日,并处罚金八万元。邓某某入狱后,对法院判决仍心存抱怨,不服管理教育,在狱内经常与他人一言不和就大打出手,劳动出工不出力,改造得过且过,抱着“混刑度日”的消极心理。为此,2018年1月1日被定为监狱级顽固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邓某某从小生活在一个五口之家,父亲是一名退伍军人,开办了一个矿场,当时生活比较优越,有两个疼爱他的姐姐。后来,父母忙于矿场的生意,疏忽了对孩子的管教,邓某某从小调皮捣蛋,旷课逃学是常事,还经常与同学打架,15岁便辍学。 2.社会经历。父亲退伍回来后,开办了一个矿场。不久,父亲的矿场宣告破产。父亲对邓某的沟通也就更少了,见其不好好读书,就拳脚相加。15岁那年,正处青春判逆期,还正在就读初二的邓某某辍学了。从此,邓某某便和辍学的那帮同学及社会上闲杂人员频繁交往,逐步走上了犯罪的道路。2011年5月31日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刑入狱。然而,第一次的服刑经历,并未让邓某某增长对犯罪行为的罪恶感和悔改之意。后又因犯盗窃罪再次入狱。 (二)入监改造表现 邓某某于2013年12月2日从收押中心调遣至监狱服刑改造。入监初期,他社会恶习依然严重,生活没有方向,毫无改造目标。在改造中我行我素,争强好胜,常于他人发生争斗,2016年8月20日在四监区生产车间,因拒绝参加劳动受到禁闭十天的处罚。2017年4月2日,邓某某从四监区调至三监区服刑改造。调入初期,他因自由散漫惯了,很不适应三监区的管理,不服管理教育,抵触情绪较大,一句话不对,就与他人发生争执和冲突,甚至认为监区警察处处针对他,劳动改造经常完成不了任务,改造中得过且过。2017年7月3日在车间擅自行动并不听门卫的劝阻脱离互监组,受到单独关押十五天的处罚。2019年6月2日在车间跟他人发生争执推搡,使他人的额头撞到窗户固定的螺丝处,破裂出血,受到单独关押二个月的处罚。 (三)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其入监时的心理进行了测试,经艾森克个性测试:邓某某对某些人或事不满意,过分担忧、烦闷、情绪紧张易失控,由于情境性挫折所表现出的心境状态,情绪起伏严重,亦有的显示出狂燥状态,典型的狂燥症,对各种刺激的反应都过于强烈,对人抱有敌意,情绪激发后很难短时间内平静下来,容易与人发生冲突,睡眠不安,容易出现各种身心问题。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邓某某文化程度较低,对法律知识的盲目和缺失,父母的疏管教育和暴力教育,导致行事不计后果,常与他人发生争斗,因违规多次被禁闭和扣分处罚,改造目标茫然,对减刑不抱希望,没有具体改造规划,改造消极。在教育过程中,监狱民警近期帮助其规划改造目标,长远帮助其树立人生目标,平时多一些亲情关怀,逐渐引导他积极面对人生,从而走上积极改造的道路。 2.性格因素。邓某某的父母都忙于生意,缺少对其关爱,特别是对邓某某青春叛逆期的行为过于失望,而拳脚相加,反而造成邓某某对父母抱有敌意和不信任,自我保护心理和对他人的提防较严重,生性多疑,易与人发生争斗,情绪激发后很难平静下来。在教育改造的过程中,屡次教育仍然未得到改正,可以感受到邓某某的强烈反抗信息、抵触情绪和防范心理。 3.心理因素。邓某属于多疑、倔犟、狂燥类型,对外界的事物反应都过于激烈,对人和事自认为有自己的判断标准,自己认为正确的就一定是正确的,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情绪宣泄的方法,容易被即时环境所影响而产生冲动和鲁莽,不计后果。 (五)矫治方案 1.加强法制教育。从懂法、知法、守法对其进行认罪悔罪教育,通过案例小故事普法或者刑法讲解,让其从懂得法律的基本常识开始,从深入了解违法后果和成本,感知法律的震慑力。通过介绍定罪量刑的依据和标准等常识,强化法制观念,帮助邓某某答疑解惑,彻底认清自己罪行,认罪服法,使得他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过去的不认罪、不服判的心理阴影中走出来,直到促进改造和预防又犯罪的发生。 2.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利用小组成员带动积极改造的力量,并帮助其培养兴趣爱好,使其能逐渐融入监组的集体改造生活中去,用和谐的改造环境和集体的温暖培养成良好的行为养成。警察加强对其在生活及学习上的关心,并提供合理的帮助,使其感受到政府警官们的温暖,帮助其重拾改造信心。 3.加强亲情帮教。在教育过程中,警察得知邓某与其两个姐姐的关系特别好,利用每月的信件、亲情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姐姐交流。对此,监狱加强对其亲情帮教,要两个姐姐经常规劝邓某认罪悔罪,积极改造,用“姐弟情”来弥补其缺少父母之爱带来的伤痛。 (六)预期矫治目标 1.加强守规守纪意识,减少违规违纪现象,增强其自我控制力和行为规范意识,避免与他人发生争斗。 2.强化法律意识,知晓法律基本常识,预防其狱内重新犯罪和今后出监后又犯罪的发生。 3.促使其认罪服法,彻底认罪悔罪,与警官们的关系不再对立,与他人不争斗,积极接受政府警官们的思想改造。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的不懈努力,目前,邓某某能彻底认罪悔罪,写出认罪悔罪书,并制定了改造规划,明确了改造目标。在改造中,一改过去的冲动、抵触、对抗的反改情绪,逐步迈入了遵守监规纪律、认真学法守法、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的行列,与他人关系也得到极大的改善。邓某某说:“我只想一心一意的好好改造,争取减刑,早日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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