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一、禁毒宣传教育是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所在 当前,受国际毒潮持续泛滥和国内多种因素影响,我国毒品问题已进入加速蔓延期,毒情形势严峻复杂,禁毒工作任务更加繁重艰巨。禁毒关键在预防,毒品预防教育作为禁毒工作的一项治本之策和战略任务,能够在思想源头上有效治理毒品问题。因此,必须以提高全民禁毒意识和抵制毒品能力为核心,广泛深入地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我国《禁毒法》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法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保障性力量,在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中承担着十分重要的职责。因此,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禁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积极履行禁毒宣传教育职责,最大限度减轻毒品的社会危害,为创建文明、和谐、法治社会积极贡献力量。 二、自愿戒毒康复场所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的优势 自愿戒毒制度作为我国戒毒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社会功能与价值日益凸显。我国《戒毒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吉林省九台戒毒康复所作为吉林省内唯一一家由政府主办,集戒毒治疗、教育矫治、康复训练、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等功能于一体的公益性自愿戒毒康复场所,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于戒毒人员的关爱与帮助。而目前,“自愿戒毒”还不为社会所广泛知晓,相当一部分吸毒人员、社会大众对自愿戒毒机构还不了解,甚至有部分渴望戒除毒瘾的吸毒人员仍苦于求助无门。 在这种情况下,大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一方面能够变场所专业资源优势为禁毒宣传教育优势,充分发挥场所社会职能,为构建和谐、法治、无毒社会贡献力量;另一方面也是场所发展的客观需要。通过广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有效宣传戒毒康复工作,普及国家政策法规,提高戒毒康复场所公众认知度。
【方案制定】
三、新时期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的思路 随着禁毒斗争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环境的发展变化,禁毒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压力。新时期禁毒宣传教育工作需要迎合社会发展变化,在多元和多样化上下功夫,营造多形式、多渠道、多视角、全方位的禁毒宣传教育态势。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突出重点、广泛参与、贴近群众、注重实效”的原则,创新形式、创新载体、创新内容,适应新形势下禁毒宣传工作的需要。 坚持禁毒教育工作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相适应,坚持面向全民与突出重点人群相结合,坚持禁毒宣传教育形式与效果相统一,坚持禁毒教育与国民素质教育相互融合、相互促进,以提高全民禁毒意识和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为核心,整合禁毒宣传教育专业化和社会化资源,注重发挥媒体优势,不断增强禁毒教育的科学性、广泛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全社会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形成全民抵制毒品、参与禁毒的社会氛围。
【实施情况】
四、围绕“主客体”,多角度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一)树立形象,明确“戒毒人民警察”这一主体。戒毒民警作为禁毒宣传教育的主体,代表着司法行政机关的社会形象。以戒毒人民警察为切入点,讲好戒毒故事,能够有效增强公众认同感,增进大众对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了解。在所专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对外宣传平台开设“警队风采”专栏,制作反映民警日常工作内容和学习生活的微视频、纪实片、宣传片等,注重培育并弘扬职业精神,展示敬业奉献、务实创新、充满活力的民警风貌。积极传播好声音,传颂好故事,传递正能量,在激发民警工作积极性的同时,扩大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影响力。省九台戒毒康复所拍摄制作的青年民警舞蹈宣传视频“律动警营”发布后,在新浪微博上得到“长春热门”等网络大V转发,引发数万人点击播放,长春电视台《城市速递》栏目主动来所进行采访报道,并为场所制作专题片介绍自愿戒毒康复工作,收到了较好社会效果。 (二)因人施策,把握“宣传教育对象”这一客体。禁毒宣传教育最终是服务于宣传教育对象,因此根据受众心理特点、接受程度、需求及关注点的不同,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宣传教育形式和内容才能达到最佳的宣传教育效果。结合群体特性制定相应宣传教育方案,在地点、形式、内容上有所侧重地开展多样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活动。例如,以校园为主阵地面向青少年学生开展活泼生动的毒品预防教育;走进电影院等公共娱乐场所向大学生、青年群体普及法律法规及防范新型毒品危害知识;在社区、街道设立咨询台,发放《家庭禁毒手册》等宣传资料,解答群众疑问,倡导健康生活方式;通过回访为戒毒人员及家属提供相应指导与帮助;对一般人群以普及知识为主,对高危人群以结合干预措施为主的宣传教育等等。 突出“三结合”,全方位深入禁毒宣传教育 (一)形式上突出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 一是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的、行之有效的禁毒宣传教育手段。同省市区电视台、电台,新文化报、城市晚报等省内多家主流媒体搭建合作共建关系,邀请媒体记者采访报道场所活动;民警做客电视台、广播电台直播间接受访谈、参与互动;经常性向报刊杂志投稿;编制《吉林司法》专刊全面展示场所风貌,发送至司法部、各省司法厅、省内各地司法局及司法所、省市禁毒委等部门。二是强化“互联网+”思维和新媒体应用,拓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渠道。建立所官方网站、开通微信公众平台、官方微博等网络宣传平台;通过“一直播”、“映客”、“快手”等国内热门直播平台,开展“民警带你游戒毒康复场所”、“民警带你了解毒品常识”、“民警带你揭秘戒毒治疗”等系列主题直播;制作《心灵救赎》、《青年集结号》及《戒毒康复心之路》等微视频、纪实片在网络媒体发布,以更加新颖的、人民群众乐于接受的内容和形式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普及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工作,赋予禁毒宣传教育新活力。 (二)路径上突出“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 一是积极开展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媒体、进家庭、进场所、进农村等“七进”工作。充分利用禁毒宣传月、法制宣传月时间节点,多次走进吉林大学、长春师范大学、省金穗国防教育基地等大专院校、街道社区、公园等开展禁毒戒毒讲座,发放禁毒宣传资料;到省内外多家公安、司法行政、戒毒机构面对面宣传介绍戒毒康复工作性质;同省联青志愿者协会在长春市南关区发起“禁毒戒毒教育从青少年开始”校园主题巡讲活动,走进10余家中小学;走进戒毒康复人员家庭了解其回归社会后的戒治效果,给予指导帮助等。二是将场所作为禁毒宣传教育主阵地,设立场所开放日。长春师范大学、中国交通银行吉林省分行、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等10余家单位、高校及社会志愿者团体先后来所参观交流并接受禁毒戒毒教育,并就进一步加强单位共建、共同开展公益事业达成共识。 (三)内容上突出法制教育与素质教育相结合 一是深入开展禁毒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积极履行司法行政机关所承担的法制宣传教育职责和任务。把《禁毒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禁毒工作的方针政策作为禁毒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创新普法的方式方法,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二是将禁毒宣传教育与公民道德教育、科普教育、健康教育、职业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等相结合。充分利用“6·3”虎门销烟纪念日、“6·26”国际禁毒日、“5·4”青年节、“12·1”世界艾滋病日、“12·5”国际志愿者日等时间节点,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富有成效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赋予禁毒工作以更加丰富的文化内涵。丰富禁毒历史文化底蕴,弘扬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倡导禁绝毒品、人人有责的社会责任意识;加大典型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从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引导公众认清毒品危害,提高自觉抵御毒品的意识和能力,自觉成为禁毒理念的传播者和实践者。
【案例思考】
六、当前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不足与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禁毒宣传教育专业化、社会化水平。场所民警日常主要从事戒毒康复业务工作,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的时间与精力有限,并且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储备,还要根据国家禁毒形势不断充实、更新。因此,应进一步加强禁毒宣传教育人才队伍和专兼职工作队伍建设。组织有关专家,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培训机构,研究禁毒宣传教育规律,编制禁毒宣传教育资料,通过系统培训,不断提高禁毒宣传教育队伍素质。同时,国家鼓励志愿人员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工作。应广泛动员社会志愿人员或其他社会团体,并给予一定的指导、培训,共同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二)进一步增强禁毒宣传教育的互动性、参与性。强化“以人为本”的主体意识,要转变过去形成的宣传思想工作的思维定式和教育模式,把单向灌输变为双向互动。充分利用好新媒体,采用网络平台禁毒话题讨论、发表感言、禁毒标语征集、禁毒知识有奖问答等方式,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禁毒工作的积极性,动员广大群众自愿支持和参与禁毒工作,培养大众的社会责任感。 (三)进一步发挥快速、便捷、高效的新媒体优势。传统的禁毒宣传教育讲座、教育基地等有场地限制,且通常是有组织前往,受教育面较小。在互联网信息爆炸式增长的今天,人们更多通过移动媒体接收大量“碎片化”信息。为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变化,要善于运用移动通讯及网络平台的传播优势,经常性发布简短易读的毒品知识、禁毒法律、禁毒常识、典型事例等,拓宽宣传面,提高影响力。让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随时随地接收到禁毒信息,潜移默化地接受禁毒宣传教育,占领新兴的宣传领域和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