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罪犯王某,女,1980年4月29日出生,扶余县人,初中文化,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余刑十年一个月。 二、犯罪事实 2006年8月1日晚22时许,被告人王某因怀疑被害人张某与其同性恋女友李某有暧昧关系,遂将张某骗至扶余县大林子镇李某家附近,用事先准备的菜刀将张某头面部、颈部、腰部、肩部、臀部等处砍伤,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后,王某四次拨打“110”报警电话,告知公安人员自己在李某家。8月2日清晨,自杀未遂的王某被公安人员抓获。 三、改造表现 王某2007年5月24日入监,因罪重刑长,一直不安心改造,尤其是近两年,王某养父母身患重病,不能每月按时接见、存款。这种情况加剧了王某焦虑状态,她时常坐立不安,情绪波动较大,经常为琐事与其他罪犯大吵大闹。为了在监狱这个特殊封闭的环境中博得更多的关注,王某又开始以“老犯人”自居,散布反改造言论,言行跋扈,人际关系空前紧张,民警多次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仍无悔改表现。 2016年12月,监区就新实行的减刑假释政策组织集中学习,对比原政策,王某又将晚两年出监。在学习现场王某突然情绪失控,大声痛哭谩骂,扰乱学习秩序,民警劝说无效。综合本次事件及其过往的改造表现,监狱研究决定,将王某定为监狱级挂牌攻坚转化对象。 四、顽固性分析 (一)深淘底细过筛 为了掌握王某心理特征和行为倾向形成的原因,攻坚小组通过查阅卷宗,探访管理过王某的民警以及与其家属沟通交流等方式,对王某进行了全面摸底,掌握第一手资料。 (二)找原因细分析 王某家庭情况特殊,她自幼被父母遗弃,被养父母抱养,并溺爱、放纵。被亲生父母抛弃导致王某性格敏感、偏执、多疑、缺乏安全感;而养父母的溺爱纵容又使她对亲情依赖严重,心理承受能力很差,处理问题时容易情绪失控、容易产生“破罐破摔”的消极情绪。 (三)积怨重恶循环 王某不能正确看待和处理减刑假释政策的变化与其刑期的变化之间的关系,长期积压的负面情绪占据了上风,消磨了其改造信心,内心焦虑增强。又因其养父母身患重病不能按时接见,导致其精神无所寄托。王某通过散布反改造言论,与他人发生冲突来表达对未来改造的绝望,宣泄自己的不满情绪,使其人际关系变得更加紧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制订转化方案 王某的焦虑情绪和精神上的空虚导致其屡次违反监规纪律,散布反改造言论,其对抗改造的行为就如同洪荒之水,蔓延为害。攻坚小组认为针对王某的转化工作仅靠一味地说服教育是无法奏效的,如采“水来土掩”的转化方式,王某的抗改情绪可能会愈演愈烈。 探水势,找机会,针对王某的基本情况和实际改造情况,攻坚小组认为既要顺水性帮助王某疏导焦虑情绪,更要借助个别教育谈话、心理咨询技术及亲情帮教等多重手段,帮助其建立稳固的社会支撑。稳水流,把外在的教育帮助内化为她个人的自觉和自醒,提高其情绪控制力,激发其改造动力,促进其自我成长,帮助其形成积极健康的阳光心态。 基于以上的转化思路,攻坚小组决定分三个阶段,对罪犯王某展开攻坚工作: 第一阶段:探水势,寻找攻坚突破口; 第二阶段:顺水性,多重手段化危机为转机; 第三阶段:稳水流,激发改造动力,树立正确改造观念。 二、转化过程 (一)探水势,寻找攻坚突破口 王某的肆意妄为、言行跋扈和焦虑情绪由来以久,仅依靠堵的方法,会更加激起王某与民警对立情绪,不能从根本上祛除其病根。因此,攻坚小组通过多方面的了解和摸排,掌握了其基本情况、社会关系和过往的改造表现,决定借鉴大禹治水的方法变堵为疏,治其“心”,帮助王某转化。 王某入监时间较早,对监狱的日常管理手段较为了解,所以常常与民警“斗智斗勇”,水涨船难行,民警无法走进她的内心,久而久之,王某的心灵上形成了一个“堰塞湖”,随时有溃堤之险。 她的心灵因何而淤堵?通过对王某的长期了解和重点摸排,攻坚小组发现王某与其唯一的亲情链接——妹妹之间产生隔阂,社会支撑面临危机,本来敏感、脆弱的情感就如同阻隔着肆虐的洪水的堤坝,岌岌可危。民警看在眼里,急在心上,正在思索解决办法之时,机会来了。 2017年3月,王某拨打亲情电话给妹妹,要求半年没来接见的妹妹为其存款,妹妹称家中困难,父母病情严重手中没有余钱,二人在电话中发生争执,妹妹一气之下称不再管她。亲情电话之后,王某心情跌入谷底,18时左右,民警正组织罪犯排队进行晚收工,王某双手插进袖子里,眉头紧锁,在队列外侧不肯站进队列中,当班民警要求其进入队列站队,她仍保持这个姿态不说话。王某见到其带队民警后,开始失控大叫:“把我送禁闭室吧,没人管我了,我不想好了,我也不想减刑了……”引发周围罪犯围观,管教民警及时上前制止。攻坚小组得知情况后,研究决定将此次亲情危机转化为攻坚工作的突破口,采用攻心策略,探水式。小组成员对王某的激动行为表示理解,对此次违纪事件采取了冷处理的方式,只字未提。这让王某感到很意外,主动提出自己会好好控制情绪。民警的这种工作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其戒备心理,为日后民警的攻坚转化工作奠定了良好的信任基础。 (二)顺水性,多重手段化危机为转机 顺水推舟易,逆水行船难。建立信任关系后,经过一系列的个别谈话,王某打开了关闭已久的心扉,声泪俱下地向民警倾诉了对家人关爱的渴望,也表达了减刑假释政策改变对她的巨大心理冲击。攻坚小组利用心理咨询技术,帮助王某充分宣泄心理压力,缓解焦虑情绪。同时为王某申请参加了监狱组织的主题团训活动,引导其正确看待和理解新的减刑假释政策。通过团体心理辅导活动,王某从开场的“冷眼旁观”到最后与她人相互鼓励,其认知发生了较为明显的改变。 亲情危机发生后,攻坚小组积极与王某的妹妹沟通交流,发现社会支持系统有修复的可能性。攻坚小组决定引亲情之水,疏心灵之渠。攻坚小组成员不厌其烦地与其家属沟通,说明王某在狱内的改造情况及她对亲情的渴望,更为王某申请了亲情接见的机会。亲情接见过程中,妹妹埋怨王某不能为家里着想,逼其来接见,所以才在电话中说出了不管王某的气话,王某听后痛哭流涕,表示自己很后悔,对不起家里。亲情链接恢复后,王某精神状态明显好了很多,日常改造表现也积极了。亲情链接的恢复,成为了疏通“堰塞湖”的关键,由此可见,危机具备成为转机的可能性,关键是看民警如何运用。 (三)稳水流,激发改造动力,树立正确改造观念 当王某心态平和下来,她不再是悬瀑急流,转而蓄势待发。这时,民警将引水何去?水面初平,正是水能蓄积可用之时,要抓住时机,变水患为水利。攻坚小组持续的对王某进行个别谈话教育,并运用认知疗法和合理情绪疗法等心理咨询技术,逐步引导王某反思与家人的相处方式,学习换位思考为家人考虑。合理情绪疗法,是美国心理学家埃利斯于20世纪50年代首创的一种心理治疗方法。该理论认为,使人们难过和痛苦的不是事件的本身,而是对事件不正确的理解和评价。攻坚小组运用合理情绪疗法,循序渐进地引导王某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不合理认知,重塑合理认知。进一步运用合理情绪想象技术,让王某想象最坏的境况,体验强烈的负性情绪反应,使其习得正确的应对方式和行为。 王某入监时间较早,对服装车间的生产工序较为了解,民警结合王某的改造优势,为王某调整新的劳动岗位,帮助监区协调生产工序。协调生产工序的岗位为王某创造了帮助他人的机会,不但能够缓解其紧张的人际关系,也使王某在积极生产劳动中获得了满足感和成就感,激发了王某改造的积极性。至此,王某的“堰塞湖”潮退水平春色暮。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攻坚小组的努力,王某在思想意识和改造表现上有了明显的提高,情绪控制上也有了长足的进步,能够主动参加“三课”学习,超额完成劳动任务。王某心中的“堰塞湖”水势平稳,水性温和,水流畅通。同时,王某不再散布反改造言论,人际关系明显改善,与他人再没有发生过冲突,对亲情有了全新的认识,焦虑情绪得到了有效缓解,睡眠及饮食状况有所改善,重树了改造信心。因改造表现和人际关系的转好,同监舍罪犯推荐王某担任监舍长;在2017年10月,王某因改造表现良好,《改造三字经》背诵流畅、理解深刻被监狱评为“行中华‘弟子规’,学改造‘三字经’”积极分子。 随着国家法治环境的不断变化,押犯结构日趋复杂,罪犯个体会不断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顽危性也会进一步的加深,这就需要我们民警具备更高的法律知识素养和教育改造手段。通过对罪犯王某的攻坚转化工作,我们总结出几点心得体会供参考: (一)挖根源,找痛点,时刻关注罪犯心理隐性问题,提高教育改造的科学性。 罪犯心理问题是教育改造罪犯的难点,民警对此应该提高重视,正视这一问题的普遍性,补充专业的心理学知识,正确处置罪犯因心理问题衍生的突发事件。 (二)辨真相,找突破,正确区分罪犯的思想问题和心理问题,对症下药。 针对罪犯的思想问题和心理问题正确区分并及时采用相对应的教育和治疗手段,避免判断失误而导致的教育改造困境。 (三)百炼钢,化指柔,教育转化要持之以恒,巩固成果尤为重要。 教育转化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阶段性的攻坚结束后的巩固也十分重要。顽固罪犯的反复性较强,持续有效的巩固措施才能维护教育转化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