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22日,被鉴定人王某某因与他人发生纠纷,被人咬伤下嘴唇,造成王某某受伤住院治疗,现由浚县公安局黎阳派出所委托对王某某的伤情进行损伤程度鉴定。
【鉴定过程】
2018年8月22日,鉴定人在鹤壁天鹤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室,参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JD0103003-2011)及《法医临床检验规范》(RB/T 192-2015)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活动。 2018年8月22日依据委托机构提供的原始住院病历及办案机关提供询问笔录资料,对被鉴定人王某某进行体格检查及病史询问,鉴定对象步入鉴定室,神志清、精神可,表情自然,问答切题,查体合作。查体见:五官端正,面部对称,张口度正常,无露齿,下唇正中唇红有一纵行裂伤瘢痕,长1.0cm,链接唇红瘢痕向下延伸处见有一纵行皮肤裂伤瘢痕,长2.1cm。
【分析说明】
1.依据XX人民医院院前急救记录记载:2018年6月22日,被鉴定人王某某因“外伤后口唇部疼痛、流血半小时”就诊。半小时前患者被人打伤后,口唇部疼痛,流血,未做处理急来诊。查体见:下唇部裂伤、缺损,牙齿外露。初步诊断:口唇外伤。给予敷料覆盖伤口后转往口腔科治疗。 2.依据XX附属医院住院病历(住院号:3185127)记载:2018年6月22日,被鉴定人王某某以“下唇外伤后出血疼痛”为主诉入院。入院情况:患者于2018年6月22日在河南省鹤壁市浚县黎阳双庙村家门口附近,被他人咬伤下嘴唇部,当时出血,疼痛,随即到当地县人民医院急诊求治,后转往本院治疗。门诊以“下嘴唇部软组织挫裂伤”收入院。专科情况:双侧颌面部对称,伤口位于下唇正中区,长约4cm,宽及下唇红全宽,深及肌层,可见散在活动性出血,伤口边缘不规则,创面尚清洁,触痛明显。口腔张口不受限。初步诊断:下唇部软组织挫裂伤。入院后于2018年6月23日全麻下行下唇组织缺损修复术+筋膜组织瓣成形术,术中见:伤口位于下唇部,缺损位于下唇正中唇红部位,长约4cm,宽及下唇红全宽,深及肌层,创缘不齐,深达肌层,设计下唇缺损“V”形修复+口角延长修复,美兰画线标记,沿设计线切开皮肤,皮下、唇红、粘膜、粘膜下,彻底止血,可吸收线对位间断按照设计线一次缝合伤口。术后经对症治疗于2018年6月28日出院。 2.参照《法医学人体伤残检验规范》(SJB-C-1-2003)及《法医学人体损伤检验规范》(SJB-C-2-2003)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活动。依据对被鉴定人的检查,结合住院治疗病历资料、检查结果显示,被鉴定人原始伤情和提供病历记载情况对应一致,被鉴定人“下唇部软组织挫裂伤”诊断成立。 3.据XX人民医院院前急救记录和XX附属医院住院病历(住院号:3185127)记载情况,被鉴定人王某某外伤后致下唇部裂伤、缺损,牙齿外露,伤口位于下唇正中区,长约4cm,宽及下唇红全宽,深及肌层,可见散在活动性出血,伤口边缘不规则。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于2018年6月23日全麻下行下唇组织缺损修复术+筋膜组织瓣成形术,术中见:伤口位于下唇部,缺损位于下唇正中唇红部位,长约4cm,宽及下唇红全宽,深及肌层,创缘不齐,深达肌层,设计下唇缺损“V”形修复+口角延长修复,美兰画线标记,沿设计线切开皮肤,皮下、唇红、粘膜、粘膜下,彻底止血,可吸收线对位间断按照设计线一次缝合伤口。 另外结合XX公安局XX派出所询问笔录关于被鉴定人王某某当时受伤经过的描述内容记载,综合分析认为,被鉴定人损伤的致伤原因明确,其下唇部软组织挫裂伤与本次外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4.被鉴定人外伤后致下唇部软组织挫裂伤,后住院行下唇组织缺损修复术+筋膜组织瓣成形术,目前遗留下唇正中唇红纵行裂伤瘢痕,长1.0cm,链接唇红瘢痕向下延伸处纵行皮肤裂伤瘢痕,长2.1cm。其损伤程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2.4.c条款(口唇全层裂伤,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之规定,构成轻伤二级。
【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王某某“下唇部软组织挫裂伤”诊断成立。 2.被鉴定人王某某外伤后致下唇部软组织挫裂伤,其伤情构成轻伤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