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五大改造” 助力囚子新生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高某,1946年10月18日出生,小学文化,捕前住吉林省榆树市,因故意杀人罪经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2018年3月26日分入吉林监狱。现执行死缓。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 改造表现 经监狱医院诊断高某患有脑梗、脑萎缩、脑白质疏松(临床表现为慢性进行性痴呆,思维加工速度减慢,认知功能下降)。与高某谈话时,虽然沟通无障碍,但明显感觉其思维不正常,不时说一些不着边际的话。对他犯言语比较敏感,有时他犯指出其缺点错误的地方,一言不合便言语对方发生口角。因年龄较大,腿脚十分不便,经常走路摔倒等情况且起夜频繁,生活自理困难。平日不是在寝室坐着发呆,就是在睡觉,不看电视也没什么爱好,与他犯少沟通。高某还曾在寝室内多次说自己不能活着出去之类的话。经综合分析,高某有行凶危险。 (二)顽固根源 1.高某性格内向,孤僻,思想偏激,心胸狭隘,从不考虑他人感受,没有爱心,对他人冷漠,以自我为中心,报复心强。 2.罪重刑长,改造信心不足。主观上认为自己不能活着出狱,抗改思想顽固。 (三)攻坚转化及实施步骤 1.践行改造宗旨,突出政治改造的统领作用 (1)“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厚植爱国主义情怀,让爱国主义精神在其心中牢牢扎根,重新树立其爱国、爱党之心。监区通过大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采取集中学习、个别教育等多种方式唤起了高某入党时的革命热情。让其对党忏悔,反思自己犯罪是背离了党的信念,辜负了党的信任,进而教育引导高某重新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努力把其改造成拥护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守法公民。 (2)将法治意识深入罪犯骨髓,把高某改造成守法公民。一方面,以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为载体,把学法守法的理念渗透到高某的思想意识中,围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主题、突出重点、创新形式,将法律法规教育全面融入到“三课”教育。监区教育活动中,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由一般性号召变为制度性约束,着重树立起高某的法律敬畏意识和认罪悔罪意识。 2.惩罚和规则约束,强化监管改造夯实基础保障 教育要首先消除罪犯的危险性,这是我们得以对罪犯开展有效改造的前提。高某入监以来,多次无故殴打他犯,气焰嚣张。甚至在集训期间,仍不知悔改,再次无故殴打他犯,影响极其恶劣,行凶倾向严重。通过惩罚和教育的精准发力,着力在思想上增强高某改造意识、在生活中约束高某改造行为。 3.思想认识提升,创新教育改造攻心治本作用 (1)思想政治教育校正航向。在日常的教育活动中,加强对高某的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引导其树立共产主义信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强化其对党的领导、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五个认同”。 (2)心理矫治攻坚解危。结合《弟子规》等国学教育进行学习,督促罪犯根据自身行为表现与所学内容进行对照自查,使其自觉进行改造。通过亲情通道,与罪犯家属及时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家庭情况,并对高某开展了多次个别教育活动。加强民警个别谈话教育的同时,邀请罪犯心理矫治中心对其进行心理辅导,缓解其心理压力,并通过参加监狱组织的各项活动,加大其对生活的期待,树立改造“源动力”。时值重阳节,在监狱组织的老人节活动中,一次谈话,一通亲情电话加上一碗热汤长寿面,使高某体验到了监狱的温度,温暖了高某因悔恨已然冰冻的内心,点亮其因犯罪而失去色彩的世界。 4.价值观重塑,凸显文化改造的教化功能 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智慧养分更好以文化人。引入法治文化改造模式促进罪犯内省。着重对高某进行法律意识、法律制度以及监狱法规等方面的教育,引导罪犯通过提升素质、内心反省,促使其认罪悔罪,激发起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勇气。震慑心灵,消除对立情绪和矫正不良行为,形成“不敢乱”的改造态度、“不能乱”的行为规范和“不想乱”的环境面貌。 5.立足恶习矫正,回归劳动改造的法定职能 从改造功能角度看,劳动改造具有教育矫治的效能,监区鉴于高某年龄较大,劳动能力一部分丧失,劳动精神教育就成了劳动改造的主要手段。弘扬劳动精神,将“劳动教育”纳入罪犯教育改造体系中来,劳动与犯罪、劳动与矫治、劳动与前途等专题教育,教育引导其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懂得劳动最光荣、劳动最伟大的道理。

【教育改造成效】

经历近一年的准备铺垫以及六个月的教育转化攻坚,高某已由意志消沉的自杀自残行凶倾向顽危犯转变为能够遵规守纪、接受教育改造、关心他犯积极改造的罪犯。在日常的改造生活中,高某能够尊重民警、尊重他犯,团结互保,与他犯和睦相处,积极适应改造生活,并多次向被害人家属忏悔,向家人忏悔,走上了一条坚定而光明的改造之路。 要做好老年犯的教育转化工作,要注意以下几点:保证监管安全,注重制度落实,将改造风险降到最低,夯实转化基础。提高转化民警自身素质水平,提高民警政治站位,身不正无以立说。多角度教育改造罪犯,利用前沿文化技术手段,对症下药,寻找转化契机,利用罪犯自身性格弱点造就教育转化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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