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周某,男,1973年4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北京市朝阳区。2019年8月21日因犯非法经营罪被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社区矫正期自2019年9月2日起至2022年9月1日止。2021年9月5日,周某到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报到,并于当日到执行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由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管理。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社区矫正机构有关负责人员了解到,周某本人金融专业研究生学历,其在任某投资公司总经理期间违反国家规定,以盈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删除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以致走上犯罪道路。周某认罪悔罪,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在矫意识较强,希望自己可以回归社会、继续事业、照顾家庭,但是因其工作压力很大,身心健康出现问题。 (一)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 根据周某的性别、年龄、心理特点、健康状况、犯罪原因、悔罪表现等具体情况,社区矫正机构制定了具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一是加强法治教育,通过学习法律法规、观看法治新闻,引导周某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在工作和生活中正确处理利益关系,牢固树立法律意识、规矩意识和底线思维;二是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实施心理辅导。针对周某在公司经营中遇到的巨大挑战,特别是在疫情期间公司面临破产的严峻形势,社区矫正机构通过专业的心理辅导引导周某学会舒缓其紧张焦虑的情绪,保持身心健康,正确处理公司面对的困难,坚定信心;三是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教育学习。鉴于周某有较高的文化水平,且对社区矫正工作有初步认识,社区矫正机构引导其积极配合司法所工作,正确处理工作、生活和社区矫正关系。 (二)加强日常管理与监督 司法所在社区矫正管理中,加强对周某的日常管理与监督,严格执行报告、会客、外出等监督管理规定。一是严格执行“日签到”规定。司法所定时监控周某每日在社区矫正APP上的签到情况。二是严格执行周报告规定。司法所规定周某每周四上午电话向司法所报告自己本周工作、生活和遵纪守法情况。三是严格执行月报到规定。周某每月能够按照规定到司法所当面报到,每次报到时司法所工作人员都会耐心询问周某的近况,了解其公司运营情况、日常主要活动、家庭生活情况等,教育其在企业经营中一定要守法经营,鼓励其用勇敢和智慧度过困难时期。四是严格执行外出制度。周某因工作和生活等原因,需要经常性跨区活动。为照顾其需要,并确保其遵守法律法规,司法所及时指导其做好请销假工作。五是严格执行走访家访制度。司法所每月到周某所在社区、单位或家中进行走访,及时了解周某家庭邻里单位的人际情况、参加社区公益活动情况、是否接触社会不良人员等情况。六是严格执行矫正小结撰写规定。矫正小结是社区矫正对象定期进行自我反思、自我教育和自我鞭策的一种方式,司法所要求周某每季度上交一篇矫正小结。 通过社区矫正,周某法律意识增强,重振了精神,重塑了信心,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2020年3月18日,司法所在与周某的谈话中了解到,在周某的号召下,公司共筹集资金565717.02元(周某个人捐款20万元)人民币用于购买防疫需要的手套消毒液等医疗防护物资,分三次将物资运送到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他积极面对生活,通过自己能力回馈家人、回报社会,发挥了正能量,书写了崭新的人生。
【案例注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需要,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法治、道德等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提高其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应当根据其个体特征、日常表现等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其工作和生活情况,因人施教。本案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周某的综合情况,为其制定了针对性矫正方案,对其进行监督管理,既让社区矫正对象感受到了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又让其感受到了法律的人性化,客观上更有利于其工作、生活,促其更好地接受社区矫正,促其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