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2月9日,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崔某向我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申请人系国内某知名互联网公司,旗下拥有多个知名互联网产品,与本次公证有关的产品全球用户超过五亿人次。该公司发现在某XX公众号中有其他公司未经许可使用其名称进行商品宣传。为固定证据所需,申请对使用手机浏览相关公众号的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后,公证员对申请人的代理人提供的营业执照、授权书、居民身份证予以审查。按照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要求对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进行告知及询问,确认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意思表示真实,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后,我处于2018年2月28日为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出具公证书。 操作前,公证人员对保全设备进行了清洁性检查,委托代理人在该设备上登录其XX账号,浏览公众号的相关内容,并对保全内容进行截屏。公证词中对申请人的代理人的操作进行了较为具体客观的描述,结合后附打印文件及打印照片,客观展现了保全操作中的情景。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字第XX号 申请人:某有限公司,住所地XX。法定代表人:李某。 代理人:崔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 保全证据 申请人某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崔某于二〇一八年二月九日来到我处,称其因知识产权维权,特向我处申请对浏览XX公众号上相关内容的过程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营业执照、授权书、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公证申请,本公证员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查,对申请人进行了询问,并告知了其该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二〇一八年二月九日在本处,公证员薛颖和本处工作人员张亦驰在我处,监督崔某使用我处专门用于保全证据的一部苹果手机,进行保全证据的有关操作。本公证员核对了手机的显示时间与北京时间一致,并进行清洁性检查,后连接我处无线网络,对有关页面进行截屏并打印。具体过程如下: 1、点击主页面上“XX”,进入页面,将上述操作结果使用手机自带的截屏功能截屏(上述操作程序以下简称“截屏”),截屏结果见编码为1-2的页面; 2、登录XX,截屏,截屏结果见编码为3-7的页面; 3、在上一步所示页面中点击“通讯录”,进入页面,截屏,截屏结果见编码为8的页面; 4、在上一步所示页面中点击右上角图标,进入页面,截屏,截屏结果见编码为9的页面; 5、在上一步所示页面中点击“公众号”,进入页面,截屏,截屏结果见编码为10的页面; 6、在上一步所示页面搜索栏中输入“XXX”,点击“搜索”按钮,进入页面,截屏,截屏结果见编码为11-12的页面; 7、在上一步所示页面中点击“XXX”进入页面,截屏,截屏结果见编码为13的页面; 8、在上一步所示页面中点击“关注”,进入页面,截屏,截屏结果见编码为14的页面; 9、在上一步所示页面中点击“返回”,进入页面,截屏,截屏结果见编码为15的页面; 10、在上一步所示页面中点击“帐号主体”,进入页面,截屏,截屏结果见编码为16-17的页面; 11、返回第9步所示页面,点击“查看历史消息”,进入页面,截屏,截屏结果见编码为18的页面; 12、在上一步所示页面中点击“XXXX”,进入页面,截屏,截屏结果见编码为19-29的页面; 13、返回第11步进入的页面,点击“XXXX”,进入页面,截屏,截屏结果见编码为30-47的页面; 14、返回第11步进入的页面,点击“XXXX”,进入页面,截屏,截屏结果见编码为48-67的页面; 15、返回第11步进入的页面,点击“XXXX”,进入页面,截屏,截屏结果见编码为68-79的页面; 上述过程结束后,本公证员使用数据线将上述手机与本处电脑连接,将截屏所得的图片文件复制到本处电脑内,编页码并进行打印,共79页;本公证员将本次证据保全过程中取得的全部79页截屏另行复印,准备附在公证书后。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附件共79页为本公证员与本处工作人员张亦驰在我处监督代理人崔某在上述保全证据操作过程中所取得的打印页的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