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11月11日,李某某在云梦县某新开盘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由于在外地工作,无法亲自办理后续购房手续,希望委托朋友赵某代办相关手续,经咨询售楼部,李某某和朋友赵某一起来到云梦县公证处,李某某提交了本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购房合同、委托书草稿等资料,公证员在审查所交资料和简单询问后,按照办证程序要求为李某某快速出具了公证书。 购房委托公证是云梦县公证处主要业务之一,也是每个公证处最普通不过的业务。但是在人员严重紧缺的情况下如何把这个普通的公证业务办出质量、办出效率、办出速度,这是云梦县公证处一直都在考虑的问题。群众事无小事,越是普通业务越是群众需求的业务。今年由于本地多个楼盘集中在九、十月份开盘,预计委托公证业务量会激增。为了方便群众办证,提高办证效率,云梦县公证处早早谋划,一方面积极同新开盘售楼部联系,告知其办理委托公证需要提交的资料,指导其拟定委托书草稿,供购房人使用;另一方面,提前制作文书模板,以备使用。由于准备充分,使得有办证需求的购房人在本处能够实现“只跑一次”,大大提高了效率,获得群众和房地产企业一致好评。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9)鄂云梦证字第XXX号 申请人:李某某,男,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湖北省XXXX。 公证事项:委托 兹证明李某某于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捺指印,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李某某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云梦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