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蔡某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蔡某,男,1963年7月出生,初中文化,健康状况良好,已婚。户籍地为辽宁省大洼区某社区,现居住地为盘锦市大洼区某小区。2017年10月19日因交通肇事罪被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从2017年10月31日至2018年10月30日。2017年10月31日,蔡某到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蔡某与亲人、邻居、朋友相处融洽。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制定矫正方案情况 司法所在接收社区服刑人员蔡某后,对蔡某被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在社区矫正期间发现蔡某文化水平较低,又因为自己特殊身份,他脱离了原来的朋友圈,心理有了内疚感,现如今因为没有了生活来源,内心比较封闭和自卑,喜欢成天“宅”在家中,沉默寡言,生活消极,不愿与他人交流。司法所工作人员从信任他、接纳他、尊重他的价值观和尊严,让他主动对工作人员敞开心扉,需要对其恶习劣根进行综合治理,有针对的对蔡某进行个别化、人性化、社会化的服务,做到因人施教。针对蔡某的情况制定了相应的矫正方案。对其开展集中教育学习和相对的心理辅导。帮助蔡某消除对社会的迷茫以及恐惧的心理障碍,以播放警示教育片的形式帮助其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建立良好的自信心。 (二)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蔡某到司法所报到后,工作人员及时对他进行入矫宣告和首次谈话,明确告知其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告诫其违反监管规定应当受到的处罚措施和承担的法律后果。司法所建立起了司法所所长、社区矫正助理员、社区书记、志愿者、社区服刑人员的家属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对蔡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并在庄严的入矫仪式上签订了矫正责任书。 (三)要求定期报告情况 蔡某办理入矫后,工作人员为其讲解,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按要求定期到司法所劳动学习,每月定期报告本人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四)实施分类管理情况 在工作人员循序渐进、以情感召、以法服人的工作方针下,工作人员给予了蔡某充分信任,并能推心置腹地主动与工作人员交流沟通,积极配合,在思想上有了重要转变,不再表现出自卑,不再排斥家人对他的关怀和帮助,生活态度有所转变,能主动同他人交往,平时生活中也能够帮助他人,对生活充满希望和信心。积极主动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日常管理,表现在集中学习教育时认真听讲,互动中联系思想实际及时消化,按时交自己的思想汇报。自觉参加社区服务,表现在劳动中积极主动。初步确立了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思想。 (五)实施电子定位管理情况 手机实时监控,对社区服刑人员起到了震摄作用,有助于保障公众安全。实行手机定位监管,实时定位,查看手机历史轨迹限制其“自由”活动,明显严于传统的监管方式。通过短信、语音提示等方式,使他们明白,自己一举一动,司法所都了如指掌,他们只能认罪服法、服从监管,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 (六)走访核实情况 工作人员在日常走访中了解到,蔡某与家人邻里相处融洽,除这次犯罪外,没有发现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家人愿意配合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监管,履行帮教职责。社区同志认为,若对蔡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不会对居住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也不会对其他人构成威胁。社区也愿意配合司法所对其进行教育矫正。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取得的效果】

通过在社区矫正期间的学习教育,蔡某能够自觉遵守司法所的日常监管,人也乐观了,开朗了,思想上坚定了政治信念,提高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领会了踏实做人的道理,树立了奋发向上的生活信心。同时诚恳地感谢组织给予这次重新做人的机会。蔡某能够珍惜当今的生活,勤恳劳动,生活逐步走上了正轨。

【小结(或反思)】

虽然对蔡某的矫正工作有了一定的效果,但还有一些方面需要探讨,需要进一步跟进。进一步融合社会资源,充分运用社会的一切资源,形成社工与社区职能部门共同作用的矫正体系,共同构筑一个资源网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建设,发挥社区矫正志愿者对蔡某的帮教作用。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是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蔡某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多样性。通过社区矫正入矫宣告教育和签订有关责任书、协议书、保证书等,履行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帮扶管理规定,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能够顺利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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