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黄某送(化名),男,1992年2月10日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蒙山县。2013年6月13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时间自2013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2013年7月9日,黄某送到蒙山县司法局报到,由蒙山县司法局陈塘司法所负责对其日常监督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黄某送自接受社区矫正之日起,蒙山县司法局陈塘司法所依法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在入矫时就告知社区矫正有关规定,发放社区矫正有关规定的告知书,对其进行警示教育。在日后的每次集中教育、个别谈话教育均对其进行社区矫正规定的教育,讲明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的规定是要受到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但是,黄某送总是怀着侥幸心理,想方设法逃避监管,按规定通知其办理开通司法E通定位手机功能,其借故拖延办理,逃避监管,2013年12月22日至2014年3月8日期间,不经请假二次外出到广东省中山市沙溪镇,被发现查实后受到一次警告处分,同时责令其开通司法E通定位手机,实行严管。其办理开通定位手机后,仍不遵守规定,定位手机时有出现关机、欠费状态,每次通知到司法所接受询问,不是说手机有故障,就是无钱交话费,总是找理由推脱,司法所也难以核查清楚。每次批评教育,口头警告,其表示要遵守社区矫正规定,服从监管,并多次写了检讨书,但仍不改正。2016年1月25日至2016年2月15日,黄某送的定位手机处于关停状态,又不按时到司法所报到,参加集中教育,县司法局和司法所工作员几次到其家找查不见其人,问其家属及邻居不知其去向。2016年2月6日,蒙山县司法局陈塘司法所向其家属下达《责令通知书》,责令通知黄某送应在2016年2月8日前到陈塘司法所报到,否则,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报县司法局提请人民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2016年2月14日,黄某送电话向陈塘司法所所长报到,17日到司法所接受询问,经询问和调查核实,黄某送脱管期间在本县同村朋友家居住,关停定位手机,逃避监管,因违反社区矫正规定,2016年2月19日被第二次警告处分,重新实行严管。对黄某送重新实行严管后一段时间内,其逃避监管的行为暂时有所收敛,能按时到司法所报到、参加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定位手机监控基本正常。2017年10月,蒙山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建成,应用电子手环监控平台系统,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佩戴电子手环跟踪监控,鉴于黄某送属严管对象,平时佩戴定位手机时有不正常的情况,第一次通知其到司法局佩戴定位电子手环,其有抵触情绪不到司法局佩戴电子手环。第二次通知其在家等待,我们携带电子手环到其家准备给其佩戴时,谁知他和我们玩起老鼠抓猫游戏,守愿花几百元钱从陈塘镇乘车上到蒙山县中医院无病装病进行检查,也不愿佩戴电子手环。第三次通知其到司法局佩戴电子手环,人虽到,但抵触情非常强烈,问其为何不愿佩戴,其说因犯罪被判刑受管制被家人及邻居冷眼看待已够丢脸了,再带电子手环更加丢脸抬不起头,多问几句不愿回答,表情悲惨掉眼泪,并有意识躲避,为防不测,同意其暂时不佩戴电子手环,以观其效,其也表态一定服从监管。但是好景不长,2017年12月25日,黄某送到司法所报到,接受个别话谈教育的当天下午,采取人机分离办法,将定位手机交给他人携带,不经请假外出到广东省中山市沙溪镇,造成定位手机巡查显示其手机定位还在蒙山,人没有离开蒙山县境内的假像,逃避监管。 2018年1月4日,陈塘司法所用发短信通知黄某送到所参加集中教育不到,定位手机通无人接听,巡查定位系统显示其佩戴定位手机信号在其居住地附近。5日,陈塘司法所工作人员到黄某送家找查不见人,问其母亲不知去向。8日,再次到黄某送家走访找查,其母亲说最近有一封外地寄来的信没有拆封放在黄某送的房间,司法所工作人员拿出拆开看是一份刑事拘留通知书,才知道黄某送于2017年12月26日12时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广东省中山市公安局沙溪分局刑事拘留,羁押在中山市看守所。根据黄某送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不服从管教,屡教不改,多次违规被警告二次,现又违规涉嫌违法犯罪的事实,蒙山县司法局经研究决定于2018年1月16日向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送达《撤销缓刑建议书》,建议对社区服刑人员黄某送撤销缓刑,收监执行。2018年1月25日,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证据不足,广东省中山市公安局对黄某送作出释放决定。2018年1月29日、31日,黄某送到陈塘司法所接受询问,对2018年12月25日下午未经请假外出到广东省中山市沙溪镇、外出期间将佩戴定位手机由他人携带的事实和行为供认不讳。2018年2月5日, 蒙山县司法局对黄某送作出第三次警告处分,并将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及相关证据材料送达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年2月8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复函,认为黄某送在缓刑考验期内,多次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被警告三次,但尚未达到撤销缓刑程度,退回相关资料。在法律振摄下,黄某送知道再次违反社区矫正规定受到警告处分,等待他的将是要在监狱再服刑三年,思想有所转变,主动要求佩戴电子手环接受监管,2018年2月佩戴了电子手环, 服从监管。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取得的效果】
社区服刑人员黄某送,是我们实施社区矫正,改造罪犯工作以来最难监管的一个社区服刑人员,且缓刑考验期为五年。对他依法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尽管我们口苦婆心教育警告他,还是多次违反社区矫正规定,钻定位手机漏洞,采取人机分离、电话转移呼叫的方式,逃避监管,为追查他脱管去向,不但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去追查,还增大我们工作压力。通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请对他撤销缓刑,收监执行,警醒他悬崖勒马,主动接受佩戴电子手环的监控措施,自觉地接受监督管理,从根本上缓解了我们的工作压力,有效地防止脱管的发生。
【小结(或反思)】
对社区刑人员的日常监管,多数是社区服刑人员佩戴定位手机,采用GPS手机定位平台系统实行跟踪监管。但对于社区服刑人员将定位手机给他人帮佩戴,采用手机转移呼叫 方式脱离监管,一般很难发现。实行电子手环定位系统,一旦社区服刑人员拆卸佩戴的手环,定位系统会显示提醒,就能在最短时间进行核查,有效解决监管出现的各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