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刘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2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刘某,男,1983年1月出生,初中文化,重庆市人,无业。2006年4月因盗窃、转移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6年10月刑满释放。2007年10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08年12月入监,2013年6月从上海提篮桥监狱调入甘肃省武威监狱服刑,余刑十七年。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刘某虽然生活在农村但其家里开有采石场、窑场,家庭条件较好。由于其父忙于生意,母亲又要照顾小其3岁的弟弟,再加上父母关系不好,导致刘某缺乏应有的家庭教育和关爱,尤其是父亲爱喝酒且酒风不好,2000年10月父亲酒后和他人发生冲突被伤害致死,父亲的意外去世,给刘某本人及整个家庭带来沉重打击,家庭陷入困境。 (2)社会经历:刘某因为学习成绩不好,14岁开始辍学在家,后来跟着堂哥在老家驾驶货车送货。2003年来到上海市投靠舅父并以开车为生,期间认识了社会上一些有不良行为的闲散人员。因文化程度低又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2006年4月伙同他人偷盗摩托车为自己使用,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于2006年10月刑满释放。释放后,仍不思悔改,不能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2007年10月酒后和他人发生冲突,因故意伤害致其死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入监改造表现 2013年刘某被调入甘肃省武威监狱后,一是不适应新的改造环境。一方面因为气候、饮食习惯、监管模式不同,对新的环境排斥不接纳;另一方面因刑期长、思想压力大、失眠导致白天无精打采,完不成生产任务,对自己前途感到迷茫和困惑,对改造失去信心。二是不能很好地管控自己的情绪,遇事易冲动,因小事与他人经常发生冲突,与他犯关系紧张。三是担心自己的母亲一个人要照顾姥爷和舅爷两个老人,怕身体吃不消,不能等到自己出狱回家从而紧张、焦虑、担忧。 3.心理行为表现 经COPA-PI心理测试结果显示:刘某情绪波动易变,起伏不定;情绪易激动,易感情用事,不计后果;不太信任他人,为人刚愎自用,固执己见,戒心较重;有很强的自卑感,做事很容易动摇或者半途而废;焦虑症状较严重,对自己的将来缺乏信心,沮丧悲观,比较容易出现自伤、自残、自杀等不够理智的行为。经SAS量表测量得分63分(标准分50分),表明刘某为中度焦虑,暴力倾向很强,喜欢寻事挑衅,惹是生非,争强好胜。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家庭及社会因素:刘某由于缺乏家庭教育和关爱,较早进入社会后沾染了一些不良嗜好,法律意识淡薄,做事不考虑后果。受其成长环境和家庭教育缺失的影响,导致自己人生观价值观偏离,生活目标不明确。 (2)性格因素:刘某叛逆心理较强,性格偏执,自控力差,以自我为中心;与他人交往时脾气暴躁,不能和睦相处,喜欢用暴力解决问题;改造中缺乏恒心,遇事容易感情用事,半途而废;不能接受现实和正视现实,遇事爱钻牛角尖、胡思乱想。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结合刘某的心理状态和现实改造表现,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促使其以积极的心态投入正常改造。 (1)利用法制、形势教育和监规教育改变认知和行为。 监区民警认真组织刘某系统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提高学法积极性,使其通过学法正确理解国家形势政策,认识到犯罪必然受法律制裁,增强对法律的敬畏心,从思想上认罪悔罪,积极改造。通过队列训练、整理内务卫生等活动,矫正不良生活习惯,养成遵守监规纪律和行为规范的规矩意识,使其明确监狱服刑改造的真正目的和意义。 (2)用心倾听,引导宣泄不良情绪,建立互信的咨询关系。在对刘某的心理矫治中,咨询师通过咨询技巧引导其倾诉,发现和掌握其出现心理问题的真正原因。同时倾诉也是他不良情绪和郁闷心理的宣泄过程,并能够在倾诉与倾听互动中建立起良好的咨询关系。咨询师运用心理学知识和方法与其共同分析引起心理问题的原因,从而解除刘某的戒备心理,增强信任感。咨询师通过合理情绪疗法和认知行为疗法,对其进行正确引导,从而改变不良认知,进而改变不良情绪,改变不良的意志品质,改变不良的行为习惯。在此基础上通过阳性强化法,对其积极言行及时给予肯定与鼓励,增强自信心,消除心理阴影和障碍,达到重塑人格的目的。在咨询中利用刘某身边人、身边事以案释法进行生动的现实教育,让其真正认识到犯罪行为给家人、社会、他人带来的危害;认识到只有通过自己脚踏实地的改造才能得到刑事、行政奖励,而不是整天的胡思乱想。 (3)通过亲情帮教,巩固矫治成果。刘某对其母亲的感情较深,利用母爱唤醒其自觉改造的内在动力。刘某的成长中因缺少家庭关爱才导致其扭曲人格的形成,为此,监区民警多次联系刘某母亲,通过远程会见与他联系,亲情帮教使其重拾改造的信心和动力。 (4)阳性强化、用好激励机制。为了让刘某尽快适应监狱环境,放下思想包袱,改善与他犯关系,监区民警在日常的管理中,对他“特别关注”,“三课”学习、劳动改造、内务卫生等各个方面进行细致入微的要求和指导,只要有一点进步,便及时给与肯定和表扬,同时对不到之处随时给与纠正和帮助,特别是在考核奖惩上更是一丝不苟。经过一段时间的强化指导,刘某的考核分逐渐提高,达到了减刑的条件,并得到了监狱表扬、记功奖励,2016年减刑11个月,2018年减刑7个月,通过一系列的奖励兑现,刘某看到了希望,改造的信心更足了。 6.预期矫治目标 (1)掌握基本法律常识,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不断提升。 (2)负性情绪明显缓解,精神状态和改造状态明显改善,使其焦虑症状降低,自信心增强,情绪稳定。 (3)懂得换位思考,理解他人,能与他人进行正常的沟通、交流;通过心理矫治,促进其心理健康水平显著提升,人格更加完善。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近几年的教育矫治,刘某能认罪服法,服从管理,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三课”学习;能逐步适应新的改造环境,变改造压力为改造动力,规范行为养成,与他犯的人际关系逐渐融洽,做到了互帮互学;能主动调节心理,心理趋于健康,改造情绪稳定,精神状态良好,改造步入了正常轨道。 通过此矫治案例,我们深刻体会到:一是刑期长的罪犯因改造压力大、思想负担重而引起焦虑症状是一种普遍心理问题,在矫治过程中咨询师重在真诚,关键在于要找准病因,对症下药,正向鼓励,积极引导,达到预期成效。二是通过对罪犯进行心理健康知识普及教育,让他们学会怎样运用心理学知识处理内心冲突及身边引发矛盾的人和事,能够进行正确合理的分析,及时排除心理上的困扰和不适,从而达到自我调适,保持身心健康的目的。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