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毕节监狱服刑人员崔某教育改造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9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崔某,男,土家族,1980年4月出生于贵州省铜仁市,初中文化,农民。1994年至1997年期间,崔某在社会上游荡,没有固定工作和收入,生活杂乱无章、目无法纪,此期间崔某伙同他人分别在贵州省沿河县、广东省中山市等地疯狂作案,于1998年12月被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合并执行无期徒刑;2003年4月1日在监狱服刑期间崔某狱内再犯罪,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15年9月转入贵州省毕节监狱服刑。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崔某出生在一个普通农民家庭,有兄弟姐妹三人(其姐系其伯父的女儿,但整个成长过程一直在崔某家中),父母文化程度较低,生活重心在于维持一家人的基本生计,从而忽视了对崔某的关爱和教育,致使崔某自小就未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导致其奉行的是利己主义,对自己的任何利益想尽一切办法也要得到,不讲道理、不顾廉耻、不计后果;成长过程中教育的缺失使得崔某从小无法体会到家庭的温暖、亲人的关爱,没有养成勤劳质朴、和与他人友好相处的道德素养,造成其价值观极度扭曲;又因崔某过早接触社会,暴力思维和好逸恶劳的观念从小植根于脑中,从而养成了霸道、粗暴、浮躁的性格。 (2)社会经历。崔某从小生活在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县偏远贫穷乡镇,文化素质较低且缺乏见识,从小混迹社会,对一些不良的社会气息从小就耳濡目染,初中毕业后便外出打工,在广东务工期间并没有踏踏实实地努力工作,而是结交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整天吃吃喝喝、打打杀杀,江湖习气较重,染上吸毒恶习后更加放纵自己的行为,随心所欲、目无法纪,崇尚暴力。 (3)法律观念淡薄。崔某虽为初中文化,但在校期间未认真学习,荒废学业,文化基础欠缺,在崔某心中没有基本的法律概念,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一旦与他人发生矛盾或想要得到利益的时候,不知道寻求正确的解决渠道和方法,而是单纯的依靠暴力方式解决问题、获取利益。 2.入监改造表现 崔某在监狱服刑期间,因劣迹斑斑,被多次转监,因殴打他犯、抗拒劳动改造、持有使用违禁物品、赌博等重大违规违纪被监狱处罚10余次,成为监狱内部“有名”的抗改分子,经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家庭原因。崔某家庭条件非常差,家庭的重心在于解决基本生计,长期缺乏父母的教育管理、关心关爱和正确引导,最终导致崔某三观不正。 (2)自身原因。崔某性格较为外向、多疑,处事圆滑狡诈,好逸恶劳,纠集能力强、江湖义气比较重。崔某受教育程度低,实际只有初中肄业阶段文化,缺乏基本法律常识,对监狱的规章制度更是没有清晰的认识,个人行为随心所欲。 3.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其入监时的心理进行测试,经艾森克个性测验:崔某好动,性格外向,对人抱有较强敌意,容易与人发生冲突,心理畸形。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崔某匮乏法律法规相关知识,轻视监规纪律,排斥、抗拒监狱民警的正确引导教育。 (2)性格因素。崔某受家庭环境影响,缺乏父母关爱导致崔某叛逆心理较强、性格偏执。在教育过程中,可以感到崔某强烈的抗拒情绪,包括情绪抵触和行为抵触,同时又会表现出凶悍、无理取闹等过激行为。 (3)心理因素。崔某性格属于倔强型,对人和事物的认知有自己的判断标准,自我原则强于客观规律,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情绪宣泄方法,容易被环境影响而产生冲动情绪,从而实施鲁莽行为,现实表现为不计后果。 5.矫治方案 综合以上分析并结合崔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促使崔某尽快放下过往的包袱,早日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根据崔某的实际情况,为崔某量身定制了“12345”的攻坚转化措施。 (1)“一条主线”以改造罪犯为守法公民为宗旨。紧紧围绕以改造罪犯为宗旨,在举办各种集体活动的时候鼓励崔某积极参加,通过集体活动获得启发,不断洗涤心灵,逐渐恢复信心,民警每周保持与其开展沟通谈话,内容涵盖遵纪守法、人生价值等方面。 (2)“二个追踪”追踪日常言语、行动。监区定期通过视频回放、信息员、耳目等搜集的日常信息对崔某言行举止开展追踪,详实记录崔某行动轨迹、言谈举止,一旦崔某的言语或者行为有悖于监狱管理规范或者可能给监狱监管安全带来不良影响时,民警及时介入与其谈话,对崔某晓之以理,明之以法,鼓励崔某学会自我约束,矫正恶习,确保崔某在思想、行动上不偏离监管改造的轨道。 (3)“三种渠道”充分利用民警、耳目、信息员信息收集渠道。警务区民警开展每月常规谈话达20余次,分监区领导谈话15余次,监区领导谈话10余次,挂牌转化崔某的监狱领导对崔某谈话4次,通过狱内耳目、信息员摸排崔某的日常言行信息,并将崔某日常言行数据汇总、梳理,从而有针对性的提出管控措施。 (4)“四种管控”民警、包控人员、协管人员、信息员全面管控。由警务区民警安排三名罪犯对崔某进行包控、分监区领导安排罪犯对其生活、劳动、学习进行全方位协管,确保包控到位,并要求包控人员做好包控记录,同时安排信息员对崔某进行不定时的提醒,规范崔某的言行。 (5)“五大改造”政治、监管、教育、文化、劳动五位一体全方位改造。政治改造方面,对崔某加强党史国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教育,激励其参加监狱、监区大型活动等,促使崔某树立爱党爱国情怀,增强集体主义荣誉感;监管改造方面,充分利用狱政管理手段,采用直管民警安排包夹罪犯对崔某日常行为实时观察等方式,保证监管稳定;教育改造方面,通过监区教育日、教育改造部门的教育改造活动让崔某从道德品质上受洗礼、促转变,使得崔某明白什么是主流文化,什么是亚文化,不断剔除崔某恶习;文化改造方面,帮助崔某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通过国学文化使其陶冶情操,树立信心,促使崔某用积累的知识提升自己的文化素养;劳动改造方面,合理安排崔某劳动岗位、定额任务,鼓励崔某积极参加劳动改造,定一个大目标并且分解成多个易于实现的小目标,让崔某不再反感劳动、教会崔某“幸福”是要通过自己踏实勤恳、努力奋斗获得的。 6.预期矫治目标 (1)加强监规纪律意识教育培养,减少崔某违规违纪发生的可能性,努力增强其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多关心他的生活、改造情况,让崔某感觉到监狱民警对他的关心和照顾。 (2)使崔某法律意识得到增强,知晓基本法律常识,能积极主动遵守法律法规、监狱规章制度,杜绝改造反复。 (3)完成崔某的性格去极端化,使其能控制自己的不良情绪、消除多疑情绪,主动相信监狱对自己的改造。

【教育改造成效】

崔某自2018年7月以来,通过近两年来持之以恒的教育矫治,目前,崔某对监狱的规章制度已经基本适应,能在直管民警的引导下写出改造计划,主动接受教育;遵守劳动纪律,超额完成监区安排的劳动定额任务;日常交流中学会与人沟通,与他犯的关系也得到有效的改善。同时崔某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行政奖励,能得到监狱和民警的认可,并完成自己2020年报请第一次减刑的目标,力争早日回归家庭、社会,但鉴于崔某多次转监和改造反复,监狱也将继续深化对崔某的教育转化工作,直至崔某刑满释放,决不放松。 通过对崔某的教育改造矫治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教育如果只是泛泛而谈,就只能得到浮于表面的收获,罪犯违心的服从,不能真正地让罪犯心悦诚服,转变自己的态度,要想实现预期的教育效果,就需要通过找准病灶、倾情感化、激励信心、循序引导、有的放矢等多种手段,了解罪犯的真实想法,多角度、多层次看待问题,分析问题,制定有效、合理的教育改造方案,正确教育、引导罪犯客观地、清楚地看待自身改造问题,进一步做出理智的判断,这样的教育方式才能让罪犯更容易接受,也能更快更好的转变罪犯的改造态度和改造观念,才能将此类长期抗改的罪犯进行有效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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