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裴某某,男,1983年9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福建省清流县。2015年11月,因犯交通肇事罪被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5年11月27日起至2018年5月26日止,2015年11月27日,裴某某到清流县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裴某某幼年丧母,早年失学,长大后因患疾病未及时救治导致身体残疾,现与其父亲和后妈共同居住农村老家,家庭经济较为困难。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针对其实际需要,依法依政策对其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裴某某在入矫后,情绪十分低落,配合矫正监管的积极性不高,在和司法所工作人员谈话时总是抱怨自己没工作且家庭经济压力又大的情况。针对裴某某的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认为裴某某虽然文化程度低,但头脑灵活,学习力强,可以去参加一些创业培训。2017年7月25日,司法所安排裴某某到县城参加县司法局和县商务局联合举办的电子商务创业培训班,通过主讲老师对电商创业知识进行深入浅出地讲解,裴某某表示这次培训对自己还是很受用的,进一步增加了自己对电商知识的了解。 (二)对其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在帮助其参加电子商务派培训后,司法所工作人员持续跟踪裴某某的就业情况,在经过多次深入的沟通后,得知裴某某以前开过摩托车修理店,但后面因营业执照过期未年检而没开。了解到这种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帮助裴某某分析了摩托车修理行业的发展潜力,积极鼓励裴某某结合之前所学的电商知识重操旧业,靠自己的手艺吃饭,并及时协调工商部门帮助其补办(营业执照)年检手续。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本人实际,协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鉴于裴某某的家庭情况不符合低保条件,司法所工作人员考虑到裴某某身有残疾,就积极联系残联部门为其办理残疾认证,争取得到残疾人补助。 (四)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临时救助等情况 在社区矫正期间,司法所多次会同乡镇、村居干部到裴某某家里进行走访慰问,送上一些日常生活用品。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帮扶情况 针对裴某某的情况,司法所为其成立了专门的社区矫正小组,制定了以教育、感化、帮扶为主的矫正方案,既使裴某某感受到刑罚执行的严肃性,认真接受矫正教育,又使他真实地体会到社区矫正教育帮扶的关怀和帮助。矫正小组通过日常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他的生活、思想变化,协助司法所做好裴某某的心理疏导,加强法律、法规知识教育,给予他就业指导帮助,引导其重塑生活信心,使他懂得珍惜社区矫正的机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帮扶情况 村居干部积极协助司法所进行帮扶、走访等日常活动,及时掌握裴某某的思想行为动态,并通过多方渠道为裴某某寻找合适的就业岗位。 (七)根据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其他帮扶情况 邀请了具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资格的社区工作者对裴某某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矫正其不良的心理习惯,指导其如何管理好自己的心理情绪。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一系列的教育和帮扶,裴某某慢慢从低落的情绪中走了出来,并开始积极配合司法所日常的矫正监管。矫正期间,裴某某的摩托车修理店重新开业,有了自己事业的裴某某,重新树立了生活的信心。不久后,有了固定收入的裴某某找到了自己心仪的姑娘,并与女方父母见面商讨了婚事。在走访中,裴某某表示“组建了自己的家庭后,一定会对家庭负责,遵纪守法,做一个良好的社会公民”。
【小结(或反思)】
本案例中,社区服刑人员裴某某受家庭环境的影响,从小缺乏关爱,又因文化水平较低且身有残疾而难以找到固定的工作。矫正初期,裴某某情绪低落,缺乏生活信心。针对裴某某的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主动找其进行沟通交流,多次对他进行心理疏导,鼓励他树立生活的信心,在日常的监管教育外及时给予帮扶和关怀,加强对裴某某的就业指导和帮助,及时解决裴某某创业中遇到的问题,使其能够重塑生活的信心,顺利地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