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习水县某某公安局在开展“贵州省森林资源保护‘六个严禁’专项行动疑似图班现地核实”工作中,发现某某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习水县某某街道某某村跃进组青杠嘴、先进组天堂后头修建某某大道,非法占用林地。 为了案件侦查需要,委托习水县兴林林业司法鉴定所,对某某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修建某某大道非法占用林地的面积、森林类别、林种等进行司法鉴定。
【鉴定过程】
1、鉴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4624—2010(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LY/T1821—2009(林业地图图式)、《习水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习水县第四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利用GPS卫星定位,现场采集违法使用林地边界坐标点,使用Arcgis软件测算占用林地面积,并与遥感卫星影像图进行叠加。 2、鉴定原则:独立、客观、公正、真实。 3、由某某县森林公安局民警现场介绍、某某县林业局工作人员见证、某某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某某大道管理人员指认占用林地范围,对被占用林地资源的面积、森林类别、林种、地类等进行司法鉴定。 4、涉案地位于某某县某某街道图书村先进组小地名天堂后头、跃进组小地名青杠嘴;为便于工作, 分别确定为1、2号小班。 5、利用GPS卫星定位,现场采集违法使用林地边界坐标点,采用1:10000勾绘,使用Arcgis软件测算使用林地面积,并与遥感卫星影像图进行叠加,计算出某某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修建xx大道非法占用林地面积是21.3亩(其中:1号小班0.3亩、2号小班21.0亩);按森林类别划分:商品林1-2号小班面积21.3亩;按林种划分:用材林1-2号小班面积21.3亩;按地类划分:有林地1-2号小班面积21.3亩。
【分析说明】
1. 某某县某某街道图书村跃进组小地名青杠嘴、先进组小地名天堂后头,被占用的林地对该地区的生态环境和效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功能。 2.林地内整体林地种植条件严重破坏,并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容易造成水土流失。 3.任何一林地应属于一完整区域,即是一个整体平衡生态系统, 整体林地生态平衡被打破,净化大气、保土、保水功能基本丧失。 4、通过现场勘查发现,涉案林地用途已发生改变,已建成道路或道路边坡,林业种植条件严重破坏,原有植被已不复存在,已造成林地土壤变化,涉案林地与周边相近的林相比较,无法再达到林相结构完整、多年形成的乔木林地和林下植被繁茂、植物交织覆盖等面貌,难以自然恢复。
【鉴定意见】
经GPS定位测量后和卫星影像图进行叠加,对照《习水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习水县第四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某某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修建xx大道非法占用林地总面积21.3亩(大写:贰拾壹点叁亩)。其中: 按森林类别划分:商品林面积21.3亩; 按林种划分:用材林面积21.3亩; 按地类划分:有林地面积21.3亩; 林木采伐:因林木及林木伐桩已完全灭失,无法对林木采伐情况进行现场鉴定。(意见:根据森林资源历史调查成果可估算林木采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