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林某,女,1990年10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北京市平谷区。2017年7月,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平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7月11日起至2018年7月10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7年6月20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林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平谷区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平谷区司法局收到平谷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函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北京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组织对被告人林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家庭帮教条件、一贯表现、犯罪行为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林某居住地村委会干部、街坊邻居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7月3日经平谷区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于2017年7月3日向平谷区人民检察院提供了社会调查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林某报到情况 2017年7月11日,平谷区司法局收到平谷区人民法院对罪犯林某宣告缓刑的通知,于2017年7月12日进行面对面交接工作。2017年7月12日上午,社区矫正干警、中途之家工作人员来在平谷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厅,在平谷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现场监督下,会同公安派出所工作人员共同与平谷区人民法院进行法律文书材料和人员的交接。对社区服刑人员林某进行“面对面”交接。平谷区人民法院向林某宣读《社区矫正告知书》、《实施电子监管宣告书》,社区服刑人员林某当众在《社区矫正告知书》、《实施电子监管宣告书》、《接受社区矫正和电子监管保证书》上签字确认。平谷区人民法院同平谷区司法局进行法律文书材料的交接,最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对社区服刑人员林某进行守法教育工作,由检察院现场监督。 在平谷区法院交接完法律文书材料后,社区矫正干警带领着林某来到平谷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接待室。由社区矫正接待室干警查验法律文书、核实身份、地址等信息,并详细了解其个人简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办理报到登记手续。由社区矫正干警和中途之家工作人员对其进行首次谈话教育,谈话教育中,矫正干警将社区矫正期间应遵守的管理规定和三日内到司法所办理接受社区矫正的相关手续等相关规定对林某进行了告知,要求其随时接受矫正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积极参加各项学习劳动,努力提高守法自觉性。 随后,工作人员将林某带到平谷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宣告室,由社区矫正干警和阳光中途之家工作人员共同对社区服刑人员林某进行报到宣告,向其宣读了《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告知书》等有关规定,告知其三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告知书》到所属司法所报到。工作人员宣告后,由平谷区社区矫正监督管控中心女性工作人员对林某进行电子监管加戴。 社区服刑人员林某所属司法所干警按照司法局的指示,提前到社区矫正接待室进行接收人员准备。社区矫正接待室干警与所属司法所干警进行法律文书材料的交接,并将社区服刑人员林某交由司法所干警。司法所社区矫正干警对林某进行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的告知,并与林某约定7月13日到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7月13日上午,林某到所属司法所报到。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副所长(女性)、社区矫正干警、司法助理员、村委会干部、其母亲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司法所组织矫正小组成员及社区服刑人员林某到社区矫正宣告室举行社区矫正接收宣告。宣告人首先查验相关法律文书、《社区矫正报到告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然后向林某宣读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矫正责任书》、电子监管有关规定、指纹报到等有关规定、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林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宣告结束后,由所属司法所实施矫正,负责日常监督。
【小结】
依法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是指社区矫正机构对有关裁决机关作出的判决、裁定或决定,在特定的时限内与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交接有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活动的过程。 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的接收;二是接受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并办理登记。平谷区司法局、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法院,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平谷区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工作衔接办法》。《办法》规定凡平谷区法院判处社区矫正的罪犯,由公安派出所和司法局工作人员直接到法院接收,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完成交接和教育工作,检察院现场监督,真正实现了“无缝衔接”,大大提升了接收和初始教育的质量。 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了自己是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通过入矫宣告、教育,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