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监罪犯朱某的教育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朱某,女,2000年出生,初中文化程度。2018年7月5日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于2018年8月进入甘肃省女子监狱服刑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原因分析 (1)成长过程:朱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年幼时父母亲离婚,父亲多病,家境贫寒,家中靠父亲和叔叔两人打工为生,常年与奶奶生活在一起。由于父亲要维持生计,奶奶对其溺爱,忽略了对孩子的成长教育,朱某16岁时,父亲因病去世,其正值青春叛逆期,奶奶和叔叔根本无法管束她。 (2)社会经历:朱某在上初中时,因家庭教育缺失,加之青春期逆反心态,成绩下滑,开始产生厌学情绪,校方与家长沟通多次无果。升入高中后,由于父亲离世,家庭经济状况更加难以维系,同时朱某厌学情绪加重,有逃课行为,在社会上结交了不良人员,沾染了不良习气。2016年9月至2018年1月期间,朱某先后多次盗窃他人手机、钱包,财物共计62952元。因朱某犯罪时未成年,遂未收押。2018年3月16日被批准逮捕。 2.入监改造表现 朱某于2018年8月13日入监服刑改造,入监后时有哭泣现象,经常询问他人亲人接见、生活物品订购等问题,对监狱环境有紧张、焦虑情绪,对新环境的适应出现偏差;同时言行上社会习气较重,年轻气盛,不能很好地遵守监规纪律,无法完全融入学习改造中。主管民警多次对其谈话,逐步了解到了朱某无法适应的原因及想法。 (1)少年辍学,法律观念淡薄。朱某初中开始厌学,成绩较差,高中肄业,文化程度较低,对法律常识的匮乏,未成年时多次作案而未被收监关押,存在一定侥幸心理,对法律置若罔闻,未认识到犯罪行为对社会、他人的危害性;受外界对监狱传言的影响,对监狱改造生活感到恐慌、害怕和迷茫。 (2)家教缺失,心理出现偏差。朱某年幼时母亲离婚远走,从小缺少母爱,父亲因工作、生病对其缺少关心、教育,父亲去世成为影响其心理的人生重大事件,对其影响较大。父亲去世后更加缺少家庭约束,奶奶对其溺爱,青春叛逆的朱某开始走向社会寻求刺激,追求不良的金钱观,养成了恶习,多次作案而未受惩处也助长了其侥幸心理。 总之,朱某作案时未成年,年纪较小,学识较浅,不能很好管控自身言行,对违法犯罪概念淡薄;缺少管束,叛逆、厌学、逃学,沾染社会不良习气;家中经济条件较差,形成了不正确的金钱观;对监狱改造生活存在偏见、误解,有一定心理压力。 3.心理行为表现 监区在朱某入监后,对其进行了心理测试,显示朱某人格无明显的外向或内向特征,思维敏锐,聪明,同情心较强,凡事很有主见,独立性很强,比较固执。由于朱某入监不足一个月,该测试结果仅供参考。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朱某年纪轻,学识浅,针对其未成年,思维敏锐,独立性强,年少贪玩的特性,以及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和缺失,对违法犯罪概念较浅,对监狱改造生活存在偏见。教育过程中需要更加耐心和细致,深入浅出,通过更生动易懂的教育方式使其提升学习兴趣,认识错误,尽快适应监狱生活。 (2)性格因素:由于朱某从小缺乏父母关爱,导致对家庭关系较为淡漠,人际关系处理方式欠佳,叛逆心理较强,事事以自我为中心,对改造生活感到紧张、抵触,对未来生活感到迷茫。 (3)心理因素:朱某自2016年开始作案,多次被抓获,但因是未成年而未予收押,遂抱有侥幸心理,本次判刑时认为自己仍不会收监,因而入监时未做好服刑改造的心理准备。在社会上听到监狱负面言论,对监狱改造生活存在的偏见,导致朱某对改造生活存在很大心理压力,害怕无法适应改造生活。同时得知只有直系亲属才能接见、拨打亲情电话,担心入监后无法见到家人,担心奶奶得知其收监后的情况,因而焦虑情绪严重。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朱某的现实改造表现和年龄偏小的心理特征,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朱某尽快放下包袱,适应改造环境,深刻认罪悔罪并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教育为先,促其知礼懂法。根据朱某犯罪时未成年、目前年龄也比较小的生理心理特点,参考学校教学模式,加强对其的文化教育,并从懂法、知法、守法对其进行认罪悔罪教育和引导帮助。每天按时教授入监教育课程,包括中国传统文化和法律知识等,以PPT、教育片播放等方式,通过图片展示、案例小故事等由浅入深地讲解,提高其文化知识水平和认罪悔罪意识,尤其加强刑法知识讲解,让其懂得法律的基本常识和法律的威慑作用,了解法院定罪的依据和量刑的标准等。学习之后安排其参加考试和背诵抽查,加深记忆,同时加强教育谈话,进一步了解其思想动态,为其答疑解惑,帮助其巩固知识点,促使朱某尽快走出思想误区,“人不轻狂枉少年”,但是青春的挥洒是有原则和底线的,否则就会受到惩罚,使青春黯然失色。使其深刻反思自身行为对家人和社会的伤害,反思今后的路应该怎么走。 (2)寓教于乐,帮助树立信心。监区民警为其提供学习及生活上的帮助,帮她培育一些兴趣爱好,如舞蹈、绘画等,让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影响其错误的习惯思维,以严格的生活制度规范个人行为,培养良好的行为养成。监区安排文化程度较高、年龄适中、改造态度端正的罪犯作为互监组,帮助其适应改造环境,加强与他人的沟通交流能力,缓解压力,并对其学习给于指导,利用罪犯互监组积极改造氛围潜移默化的影响,使其能逐步融入到集体改造生活中。民警鼓励其积极参加学习,书写作业和思想汇报;鼓励其参加监区法律知识竞赛,监狱文化周等文娱活动,释放青年人的热情与活力;针对其做事有主见、性情温和等心理特质,要求其勇于与违规违纪行为作斗争,积极阻止、汇报他人违规违纪行为,对其合理诉求予以支持,使其切身体会到监狱改造生活的积极向上,消除偏见和焦虑情绪。 (3)亲情帮教,连接家的温暖。由于朱某亲属只有奶奶和叔叔,无其他直系亲属可联系,遂教导朱某书写申请书。经民警和相关科室审核,同意由其叔叔接见朱某。同时告知可通过写信等方式了解家人近况,以减少思家恋亲情绪。朱某的叔叔前来接见时,朱某情绪有所波动,有哭泣现象,得知奶奶年事已高,在知晓其入狱后病倒在家,需要人长期照顾;奶奶和叔叔对其服刑情况非常关心,希望其积极改造,纠正恶习,早日回家为奶奶尽孝。朱某给叔叔写信问候家人,表示自己会努力学习,积极改造,不会辜负家人希望。 (4)心理辅导,适时调节状态。心理疏导过程中,对朱某不断进行反复个性化和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针对其青春期心理特点,民警在教育过程中耐心、细心了解其入监适应期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梳理分析朱某不适应改造生活的原因,及时调整教育改造方式,防止其违规违纪。朱某的叛逆心态较为明显,对他人的批评教育有一定抵触情绪,且作为女犯,生理期前情绪波动,暴躁易怒更为明显,民警针对此加强关怀和关注,开展管理与教育,引导其将不良情绪通过书写、绘画合理宣泄,并利用其思维敏锐的心理特点和内视观想理念,引导其思考“我为他人做了什么”、“他人为我做了什么”、“我给他人造成了什么麻烦”,促使其自我反思,理解他人,规范言行。最后,在其下分生产监区前进行阶段性进行教育管理效果的评估,为其下分监区后的管教民警提供参考。 6.预期矫治目标 增强其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改正恶习和错误观念,知晓基本法律常识,提高法律意识;转变心态,消除紧张焦虑情绪,适应监狱改造生活,认罪悔罪。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两个月的入监教育,朱某已通过课后测试、抽查,入监学习任务完成较好,下分前谈话中,朱某表示通过学习,认识到了犯罪行为对自己、家庭和社会的危害,对自己过去的行为非常懊悔,还写出思想汇报深刻剖析了自己,承认自己为家人、为社会做的太少,而他人为自己付出太多,感到愧疚,目前对未来的改造充满信心,会继续努力,不负民警和家人的教导与期待,感谢民警的关心帮助,会积极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完成民警安排的学习任务。自述看到其他罪犯接见、拨打亲情电话,听到他人分享家中的趣事,希望自己也能通过积极改造早日回归家庭,为家中分忧。 通过这个案例,我深刻体会到:青少年罪犯行为能力、心理特征与成年罪犯均有所差异,认知判断能力差,活力与封闭并存,幼稚与成熟冲突,生理和心理的矛盾体现明显,尤其是心思细腻的女犯,对于新进入的、陌生的监狱改造环境,她们会产生更大的紧张感和迷茫感,更加需要家庭的支持和民警的关注。这一年龄阶段的罪犯学习能力和对知识的渴望比其他年龄阶段的罪犯相比更为突出,但言行上的叛逆、反复性等问题也很突出,管教民警应该利用好其心理特质,区别施教,激发其潜在的改造动力,以最短的时间促使其做好角色转换,积极投入服刑改造生活,重塑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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