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李某(化名),男,1989年7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北京市大兴区。2017年2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2月4日起至2018年2月3日止。2017年2月4日,李某到北京市大兴区司法局报到,由北臧村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李某是一名尿毒症患者,之前在北京市大兴区一家汽车修理公司当工人,因患尿毒症每周需要去医院进行透析,由于长期的治疗,失去了工作,面临的经济压力很大。李某性格内向,不善于结交朋友,由于没有特长和技能,之前的知识能力已不适应社会,面临就业谋生困境和长期治疗费用的问题,因此他成天躲在家中,沉默寡言,萎靡不振,不愿与人交流。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李某后,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消除李某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适应社会。矫正李某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其能够自食其力,完全融入社会。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依托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协管员,开展经常性走访,交心谈心,教育引导李某对家人要尊重、理解、体贴、关心。同时劝导其父亲、母亲和妻子,对李某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适应障碍,增强战胜病魔的信心,加强矫正效果。 接收李某后,司法所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适应社会生活。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实施效果达到后,根据具体情况,将矫正工作的重点调整为:对李某进行就业指导,依靠社会力量、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治疗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促进其与病魔斗争,早日康复,回馈社会。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对其进行困难救助的情况 李某是一名尿毒症患者,每周需要到医院透析,每月花费不菲,且目前无工作。针对此情况,司法所研究决定给李某申请应急救助金,经司法局批准,应急救助已经发放到位并存入李某银行帐户。李某表示感谢说:“司法所虽然是社区矫正的国家机关,但司法所更象一个大家庭,司法所工作人员像兄长一样给予我真真正正的关怀和帮助,他们从未放弃我们,时刻感受到了还有好多人在关心着我,在保护着我,同时也在教育着我,我一定铭记在心,今后一定吸取以前的犯罪教训,也一定用实际行动回报关心和帮助我的人,平平安安的渡过矫正期,认认真真地遵守司法所的各项规章制度,重新树立人生的目标,争做一个合格守法的公民”。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对李某开展心理辅导,帮助他树立生活信心。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李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他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他,让他对司法所产生信任。同时对李某开展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治疗、心理预测等一系列活动,帮助他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自卑感,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健康,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从而能够勇敢地走出家门,走向社会。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司法所建立起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工、协管员、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对李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李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进行考核,通过谈话教育肯定李某积极参加社区矫正的良好表现,平复其无用感及挫败感,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矫正小组通过耐心的思想谈话、真心的关杯疏导及时了解他的生活、思想变化,协助司法所帮助其克服矫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引导其健康向上的生活。同时增强其法制观念,帮助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使他明白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他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懂得社区矫正不等于无罪,要从内心深处洗涤不健康的思想污垢,真正知罪悔过,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矫正小组通过社区矫正,李某深受教育和触动,自卑心理消除,法律意识增强,心灵得到净化,性格沉稳平和,重振了精神,重塑了信心。李某真心地认罪悔罪,能够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能够积极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勇敢的和病魔做斗争,用自己的一份力量回馈社会,发挥了正能量。
【小结(或反思)】
本案中,社区服刑人员对自己所犯罪行的认知比较深刻,非常珍惜回归社会的自由,但由于自己心理和身体上的问题,难以融入社会,对社会产生疏离感,他们面临思想融入、经济融入的诸多困难。司法所根据上述特点,加强教育帮扶,以人为本,充分发挥专业人员作用,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走出生活困境,让其恢复心理和身体的健康,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价值,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