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朱某家属与安徽某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1月4日,六安市普降暴雪,安徽某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的配货仓库因积雪过多发生坍塌,仓库内部分员工被困,情况非常危急。六安市、金安区两级政府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部署救灾和应急工作。不幸的是员工朱某在被救出后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朱某家属无法面对亲人突然离去的残酷现实,情绪非常激动,因此和安徽某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产生纠纷,并扬言要到市政府讨要说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一、本案是一起安全事故,还是意外事件;二、员工的伤亡是否属于工亡;三、员工朱某的死亡应该如何进行赔偿。

【调解过程】

接到通知后,六安市金安区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指派两名调解员前往调解。调解员首先征求了当事双方的意见,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并自愿填写了书面调解申请。在办理受理登记后,调解员通过走访相关人员、实地查看事发现场、听取事故调查分析报告等,对案件进行了调查了解,并和区政府事故处理工作组共同作出结论:本起案件是一起因暴雪引发的自然灾害,是一起意外事件,不构成安全事故。 在此结论的基础上,调解员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立即组织双方开展实质性调解工作。由于双方当事人均聘请了代理律师参与调解,双方在纠纷性质与适用法律上很快达成一致意见,但对于赔偿数额,双方争议较大,一时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为及时有效解决双方争议,调解员认真梳理原因,调整策略,通过拉家常、谈责任、讲法律、讲政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逐渐打动受害人家属,打消他们对调解工作地质疑与不信任。同时,调解员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案说法,强调员工朱某为抢救公司财物,因工死亡的实际情况,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计算出应当赔偿的损失数额,建议公司从人道主义出发,给予朱某家属一次性经济帮助,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看到当事双方态度有所转变,调解员及时“趁热打铁”,劝导双方互相体谅、互相理解,逐步在赔偿数额上拉近双方心理预期。经过多轮磋商,当事双方最终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签订调解协议。为防止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新的矛盾,调解员对协议条款进行了逐条审查,组织当事双方现场签名按手印并对整个签字过程进行拍照取证。

【调解结果】

一是安徽某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支付朱某家属工亡保险待遇补偿款总计1320000元,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交通食宿费及人道主义帮助款。 二是安徽某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协议签署当日先行支付50000元给朱某家属用于办理丧葬事宜。 三是余款1270000元,在朱某家属办理并出示火化证明当天一次性支付完毕。 四是朱某家属领取完上述二、三项款项后,无条件配合安徽某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申报工亡及工亡保险待遇事宜,社会保险部门所支付的所有朱某的工亡待遇补助款及抚恤金均由安徽某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享有,与朱某家属无关。 五是朱某家属自行负责赔偿款项的分配事宜,如由此引发的争议,不再与安徽某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有关。 通过后期回访,调解员得知协议约定已经得到履行,当事双方均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因自然灾害导致的重大突发事件,案件引起了中央及地方新闻媒体的报道与关注,是一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纠纷。本案定性为因工死亡的工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法律依据、赔偿项目、赔偿标准明确,赔偿数额依法据实计算即可。但是,案件作为重大突发事件,如处置不当或不及时,有可能会引起群体性事件,严重损害政府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首先稳住当事人的情绪,始终正确面对遇难者家属,带着感情和责任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对朱某家属提出的问题,能答复的立即答复,答复不了及时汇报并尽快答复。其次,在弄清事件因果关系后,调解员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灵活施策,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和沟通教育工作,帮助当事双方明晰事理,同时,调解员始终站在遇难者家属的立场上考虑问题,不仅平息了遇难者家属的激动心情,还取得了其对调解工作的理解和信任,为下一步工作顺利推进奠定了基础。再次,调解员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努力使调解工作公开化、透明化,对当事双方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最后,调解员能够准确找到工作切入点,果断调整工作策略,打开工作突破口,及时对当事人不当的要求进行了法理分析,帮助其树立依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的观念,将一触即发的群体性事件消灭在萌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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