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偷窃行为的戒毒人员王某某进行戒治的综合性教育戒治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8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王某某,男,54岁,初中文化,离婚,广西南宁市宾阳人县,原个体户,后无业在家。家里有母亲、两个女儿,与离异的妻子已经很少联系。1990年被一起做生意的“朋友”引诱开始吸毒,之后慢慢开始吸食上瘾,后来多次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在公安戒毒所戒毒。2019年因在自己家中以“追龙”的方式吸食毒品海洛因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公安机关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两年。入所前有多次因偷窃但数额不大受到公安机关处理的记录。

【案例基本情况】

一、所内表现 1. 时常有偷窃行为。民警在对其管理执法过程中,多次收到王某某同宿舍的戒毒人员反映物品柜的物品不见的情况,并一致怀疑是王某某所为。民警通过调查监控录像证实,确为王某某所为,随即找到其进行批评教育,但其依旧拒不承认偷拿他人物品,坚持说是“借”的。后来,民警从王某某的老乡处了解到,王某某在当地多次因偷窃被邻居报案到派出所,但是因为涉案的物品金额都不大,所以在进行训诫谈话后就放出来了。 2.多次逃避和拒绝康复训练。在集体进行康复训练时,一直躲在队伍的后面,不按规定的动作训练,整天一副无精打采的样子,在警官批评指正时,王某某就以学不会,年纪大和身体差等原因逃避。在按规定要求带其到所医院就诊的后,在医生作出其身体可以进行基本的康复训练诊断时,王某某又以身体时好时坏的理由不予接受。 3.消极对待习艺劳动。在大队结合其身体状况和劳动能力安排王某某进行习艺劳动工种时,依旧以学不会,年纪大和身体差等原因在岗位上做“磨洋工”,民警巡查时就应付劳动,等民警走过后就开始东张西望,寻找“老乡”聊天,或频繁上厕所,或在工位上发呆,与身边其他年纪和身体状况相仿的戒毒人员形成鲜明的对比,即使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依旧不改变其态度。 二、制定教育矫治方案 在详细了解王某某的具体情况后,大队将其作为当前大队重点教育对象。以全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为依托,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求助”的原则,成立了教育戒治工作小组,建立了以大队管教副职领导、大队心理咨询师、主管民警为主导的多层次教育戒治体系,并制定了详细的教育矫治方案。 1.加强所规队纪和法律知识教育,修正行为养成,对其偷窃的行为予以对症教育,深入分析王某某形成偷窃的主要原因,加强思想引导,帮助其重塑良好的行为习惯。 2.开展心理咨询。通过所内心理矫治中心的心理咨询师和大队心理咨询师分阶段进行心理干预,运用心理咨询技巧,营造一个良好的沟通平台,增进其对民警的信任感,愿意配合民警的教育。 3.开展亲情帮教。通过与其家属沟通,组织拨打亲情电话和鼓励探访谈心的方式,让其重新相信家庭的温暖和希望,从而树立对家庭和戒断毒瘾的希望。 4.因地制宜,因材施教。经常对其关心关怀,发现长处予以肯定,安排到能够发挥王某某特长的岗位,并且帮助其建立与其他戒毒人员的和谐关系。 三、方案实施 1.加强所规队纪教育。 针对王某某偷窃的不良行为,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按规定给与相应处分,杜绝其侥幸心理。坚决按照规章制度严格管理,不给与其任何耍小聪明的机会。另一方面,加强对其的法律知识教育,使其深刻认识自己违法行为。 2.加强心理疏导,谈心谈话。 通过会谈,与其一同探讨不良情绪产生的愿意,“我心情不好,想找一些刺激,偷东西可以让我很快乐,所以我时常去做这个事情。我现在这个年纪,已经没有什么能让我开心的事情了,家人不理我,朋友也没有,出所生活都成问题,一辈子一无是处,身体病痛也多,可能哪天在哪个死去都没有人理我,我也不知道怎么办,现在是多活一天算一天。”针对其不良情绪,咨询师安排其进行音乐放松,并到箱庭治疗室进行沙盘活动,通过沙盘,王某某回忆起很多过去的美好时光,咨询师也看到他对过去的悔恨,和对未来生活的迷惑,咨询师用“半杯水”故事引导王某某,“半杯水放在桌子上,有人看到说:只剩半杯水了,另一个人说:还有半杯水。你怎么看待这半杯水呢?”引导其正视现状,接纳过去,反思自身的问题。王某某表示“我明白你的意思了,未来的日子,我得过且过也是过,努力改变也是过,珍惜每一天,只求无悔”咨询师对肯定其的想法,鼓励其重拾信心,过好未来生活的每一天。经过4次的会谈,王某某逐对待戒治生活的态度有了转变,不再一味的消极对抗。 3.重新安排习艺劳动的岗位,充分发挥个人特长。 针对王某某手脚快,反应快,脑子活的特点,大队将其安排在合适的工作岗位。比如分饭房,负责在用餐时间提前给戒毒人员分好饭菜;在习艺现场,负责材料的发放和产品数量统计等工作,在大院,民警将每月的宣传板报任务交给。刚开始,王某某总有多吃多占,感觉自己比别人多做了工作而不平衡、不高兴,还多次受到警察批评教育和处罚,内心极其抗拒这些工作。直到某一天,王某某将当天习艺生产的有关数据交到警察手里,因为统计得很精准、详细得到了警察的认可,他逐渐对自己的工作有更多投入。大院的宣传板报也因为他的用心设计得到了全所第一名,警察和戒毒人员都对他的工作赞不绝口。王某某内心得到了很大的满足,这是以往的生活中从未有过的。从此,王某某更用心工作,还经常给警察出点子,找办法,不断提高习艺生产的产品质量和数量。近半年来,王某某改变了很多,虽然在分饭房因为多吃多占被其他戒毒人员发现受到处罚,但不同于以前,其会主动承认错误,向大家道歉。更多的时候会从正常的渠道获取自己想要的东西,还经常帮助其他戒毒人员解决问题。 4.重新构建良好家庭关系,化解矛盾,签订帮教协议。 大队民警经过对王某某近四个月的教育引导和心理疏导,使其思想上有了很大的转变,各方面都有明显的进步。大队民警积极与其女儿联系,多次电话沟通,做其大女儿和二女儿的思想工作,动员与我们共同做好对王某某的教育转化工作,最终王某某的大女儿在了解到其确实这回有悔改的意愿之后,愿意配合大队的相关教育工作,并依照相关程序签署了帮教协议。大队再通过谈话教育,运用身边成功矫治的典型事例,教育其只有树立信心,端正矫治态度,积极进行心理矫治和行为矫治,更加认真参加康复训练和习艺劳动,才能早日回归社会与家人团聚。王某某不仅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还主动向大队民警表示接下来会积极配合戒毒所的戒毒矫治教育。最后的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也是有其大女儿来所办理相关手续并接回家。

【案例思考】

在戒毒所民警的帮助下,戒毒人员王某某改变了原先戒毒矫治活动中的不良行为,改掉了偷窃的行为,重拾了对家庭关系的信心,愿意配合参加戒毒康复教育,适应戒毒人员的习艺劳动的岗位角色,树立起了戒毒信心,多了一种家庭担当责任,积极修复家庭关系。 在对王某某开展戒毒矫治教育的过程中,总结了以下经验: 一是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在对戒毒人员的戒毒矫治教育中,要充分了解戒毒人员知识结构和兴趣特点,并且切切实实了解戒毒人员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再教育,积极引导其良性发展,充分发挥全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中“四区五中心”的职能作用。 二是注重戒毒人员的家庭关系修复和家属支持对戒毒人员戒毒的关键作用,激发他们的戒毒欲望,用真情去感化和帮助戒毒人员。通过观察王某某日常行为的言行举止,我们发现戒毒人员王某某最在意的是的大女儿,因此,在与戒毒人员的接触中要深入发掘其个人经历,掌握戒毒人员的心结所在,以真心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从而达到积极戒治,消除毒瘾。 三是很多戒毒人员在入所前由违法犯罪的记录或者是背案在身,在日常的教育中,我们不仅要对他们吸毒的行为进行教育,还要开展更深层次的法制教育。细化教育手段,整合教育资源,创新教育方法,引进社会资源,有针对性的强化戒毒人员的法律意识,更好的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作为新时期的司法行政戒毒人民警察,不能歧视或者直接就给一个戒毒人员贴标签,激化矛盾,要亲自通过日常工作的点点滴滴去让他们真心感受到其家属和社会对他的温暖和关心,唤起他们对社会的希望之光和感恩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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