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林某来到本公证处咨询办理保证公证事宜,公证员仔细了解其具体情况后,详细告知了其办理公证所需材料。原来,林某的外甥女林某A与其丈夫翁某二人于2012年2月在阿根廷生育了儿子Eric,如今为让孩子在国内接受教育,他们夫妻二人商议将Eric送回国内,但因其夫妻二人仍需在阿根廷打工,欲将Eric寄养在林某A的姨母林某家中,由林某帮其承担对Eric的抚养和监护责任。按出入境、派出所等公安部门的要求,需要办理承担寄养保证公证。于是2019年3月15日,林某备齐相关材料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保证公证,公证员在核对所需材料后受理了该公证申请,并及时出具了公证书。 保证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保证人以保证书、保函等形式单方作出的保证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根据《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承担寄养保证书,应提交被寄养人身份证明、被寄养人父母身份证明、被寄养人父母的委托书等。另外,保证书文本,应当载明如下内容:保证人姓名(名称)及基本情况,保证内容,保证人的签名(印鉴、指印)及签署日期,其中保证书的保证人签名(印鉴、指印)应在公证员的面前进行。
【公证书格式】
承担寄养保证书 申请人:林某,女,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福建省永春县某镇某村某号。 我的外甥孙Eric (男,XX年XX月XX日在阿根廷出生,护照号码:XXXX),因Eric的父亲翁某和母亲林某A均在阿根廷打工,要求将Eric到中国在我家中寄养至二O二一年三月十四日,我愿意接受委托,承担抚养与监护责任。保证如没有不可抗拒的原因,被寄养人Eric按期出境。我保证上述承担寄养保证书完全真实,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保证人(签字并捺指印):林某 二O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公 证 书 (XX)XX字第XX号 申请人:林某,女,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福建省永春县某镇某村某号。 公证事项:保证 兹证明林某于二O一九年三月十五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承担寄养保证书》上签名、捺指印,并表示知悉放弃继承权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林某的保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永春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O一九年三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