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李某某,男,1988年生,湖南省涟源市人,小学文化程度。李某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减刑从严。2019年5月7日因故意伤害罪(狱内再犯罪)经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加刑一年七个月,刑期至2029年11月6日。李某某入狱后,不能接受入狱事实,不服从警察管教,好逸恶劳,对监狱各项管理制度存在抵触,且不相信警察,被监狱认定为顽危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李某某出生于湖南涟源一个普通家庭,家中有一个姐姐和一个哥哥,从小家里对其教育偏少且比较放纵,同时家人文化程度都不高,对李某某引导较少,交流也不多,导致他不善与他人交流,且遇事喜欢使用自己的方式解决。 (2)社会经历:小学毕业后便辍学,走上社会后结交一些社会闲荡人员,整天游手好闲,喜欢投机取巧,在社会上多次和他人发生打架斗殴事件,且有过入狱服刑经历。 2.入监改造表现 李某某入狱后,将自己在社会上的习气带入到监狱中来,并且表面上听从警察管理,背地却阳奉阴违,按照自己的方式去处理问题,包教警察多次对其谈话后,也逐步了解到他的想法以及性格特点。 (1)法律观念淡薄 李某某由于只有小学文化,对法律法规认识匮乏且对法律置若罔闻,导致他会伙同他人去盗窃电缆,因而入狱服刑改造,在遇到争执时,不愿信任警察,更愿意用江湖的一套去解决问题,因而导致在狱内又犯罪。 (2)家庭原因 自李某某入监以来,家庭的关怀不多,且家庭贫困,尤其是李某某在狱内又犯罪后,家人对他的帮助更少了。 (3)自身原因 李某某性格狡猾,喜欢投机取巧,由于家庭和自身经历的原因造成他自私偏执的性格,不愿找警察反映情况。 3.心理行为表现 李某某性格偏执且存在报复心理,一旦不如愿,就会抵触他人,经过心理测评后发现,他性格封闭,尤其是在加刑后对改造无望,不关心他人,缺乏同情心,对人存在敌意,做事容易冲动,且对外界刺激较为敏感,容易出现各种身心问题。 4.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李某某的现实表现,警察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他尽快敞开心扉,早日认罪悔罪并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加强法治教育。从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对其进行悔罪认罪教育引导帮助,坚持不懈,久久为功。每周对李某某进行谈话,谈话内容包括一些法律小常识,并对其所犯的罪名,从侧面进行点评,让他明白自己行为的错误,对他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促使其走出自己的误区和错误的认知,逐步认罪悔罪。 (2)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李某某在监内劳动改造上较为积极,监区安排各项表现良好的组员作为他的互监组员,从劳动改造上为他找到同伴,在物质奖励上吸引他的积极性,使其对服刑充满希望,对他合理诉求予以支持,尽量使其融入集体中来,减少对他人的防范和排斥。 (3)加强亲情帮教。 由于加刑后以来,与家里人联系较少,李某某渴望得到家人消息,监狱警察也主动通多电话方式帮助他联系到家人,询问相关信息并详谈后,李某某的家人也通过亲情电话和信件的方式劝诫他好好服刑改造,争取早日出监,重新做人,打开他封闭的心灵。 (4)严格管理和人文关怀相结合。 面对李某某在监内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平时表现,监区予以批评,在结合他劳动改造表现较好的情况,监区也对他予以表扬鼓励,并要求他好好改造,给予他一定的认同感,逐步积累他对警察的好感和信赖。 (5)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性评估。矫治过程中,对李某某不断进行反复、个性化和针对性的教育,强化教育过程中的耐心、恒心、和细心,了解其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梳理分析李某某违规的类型、目的、形式、影响、后果,针对性的开展管理与教育,将每一过程作为一个单体小项目思考,阶段性进行教育管理效果的评估,适时调整对其教育管理策略,循序渐进,日积月累,促进转化。 6.预期矫治目标 (1)加强守规守纪意识,减少违规现象,努力增强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养成规范意识,生活上多关心李某某的合理诉求,了解他心理的变化以及思想动态,让其感到政府和警察对他的关心与照顾。 (2)法律意识得到加强。 知晓基本法律常识,让李某某对自己所犯下的罪名存在愧疚,促使他产生悔罪认罪心理。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警察的教育矫治后,李某某目前对自己的错误有了较好的认识,并且敞开了自己心扉。与监区其它人关系变好,遵守监规监纪,努力完成监区安排的劳动改造任务,积极向监区警察反映自己的心理变化,并表达感谢监区的警察对他的关心与照顾,对自己的未来充满信心,争取早日释放,重获新生。 通过这个案例,警察深刻的体会到:教育改造不仅仅是书面上的谈政策,谈道理,必须要深入了解罪犯的心理,制定相应的对策,才可以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同时要多站在罪犯的立场,给予亲情帮助和情感支持,使其尽可能地融入群体之中,感受大家庭式的温暖,通过亲情感化和普法教育等,让罪犯更容易接受警察的改造;再者,结合正面引导,也要适时适度开展批评教育,对错误的思想行为要及时指出并督促改正,使其明辨是非,始终走在正确的改造轨道上。通过这样的教育方式,罪犯的态度和观念才容易转变,改造才能最终取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