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李某,男,31岁,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北京市门头沟区王平镇。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在缓刑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自2017年12月15日起至2019年12月14日止。2017年12月19日,李某到北京市门头沟区司法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入矫以后,李某能够服从法院的判决,认识到自己所犯罪错。对父母孝顺,与邻里间无矛盾。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李某后,依法对其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根据其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建立起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居委会主任、社区评议员、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对李某实施全方位的教育矫正。对其开展针对性的法治、政策、警示教育和个别谈话,帮助其树立正确的心态,积极改造,融入社会。切实落实矫正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销假制度,通过定期走访、集中教育、个别谈话、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李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 (二)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司法所组织李某参加社区服务,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在社区服务中得到思想上的升华,从而重塑自我,重新获得了社区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三)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2018年1月,李某经朋友介绍与大学刚毕业的刘某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感情趋于稳定,但遭到了刘某父亲的反对。其母亲得知此事后,害怕其因情绪失控出现过激行为“再犯罪、被收监”,第一时间联系了司法所。 司法所对此情况高度重视,立刻到李某家中进行走访。通过详细了解李某的情况后,仔细分析,准确判断,从事情的经过找问题的矛盾点和升级点,从李某的情绪变化和具体谈话中分析李某的思想变化,及时开导。经过3个小时的倾诉、倾听,李某对此事有了深刻的认识,表示不盲目急躁,会用积极的工作、生活去得到刘某父亲的认可。 司法所要求李某每天通一个电话,汇报其所在位置,了解事情的进展情况,适时进行教育开导,稳控其情绪。最终,刘某母亲同意两人在一起,并答应主动去做刘某父亲的工作。李某全家为此很感动,李某对司法所更加信任,积极配合矫正工作。李某在矫正小结中写道: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我的帮助我会铭记在心,我绝不会让关心和爱护我的人失望。 (四)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充分发挥矫正小组成员各自作用,对李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刘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平复其无用感及挫败感,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五)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其教育引导,依托门头沟区司法局阳光中途之家,定期邀请法院、公安、消防、妇联、人保、民政等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教育活动。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李某深受教育和触动。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养成了有事报告的习惯。对于情感纠纷,李某及其家人充分信任司法所工作人员,始终保持冷静的处理方式,避免矛盾再升级,同时保障了自身安全。2018年6月18日,李某向司法所敬献了“教育挽救、忠诚奉献、排忧解难、一身正气”锦旗。
【小结(或反思)】
司法所工作一是设身处地为社区服刑人员着想,帮其处理问题,解决困难;二是要依法依规,讲明利害,稳控局面,确保安全;三是充分发挥走访和教育谈话的作用,并使其相互辅助,相互影响,提升矫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