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14日,重庆市北碚区某镇某社区居民田某某发现自己租用的库房进了很多水,放置其中的货物因被水渗湿损失不少。田某某对库房里外进行检查后发现,库房进水是楼上住户家的水管破裂造成的。但楼上房屋因长期无人居住,田某某自己也没有办法联系到房主。如何阻止货物损失扩大并有效解决进水问题,田某某脑中顿时想到了该社区建立的微信群,她拿起手机在微信群里向社区反映情况要求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此事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社区人民调委会接到田某某的情况反映后,找到了楼上住户联系方式后立即致电房主江某某,说明由于她房屋内水管破裂导致水流不断通过墙体渗透到底楼田某某租的门市库房造成货物受损的情况,请她务必尽快回来解决此事。江某某接到社区通知后第一时间赶回,同意社区调委会从中进行调处化解此事。在社区调解室,调解员分别告知双方当事人调解原则、调解纪律、调解程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请当事双方以和为贵的原则处理此事。但当两人在调解室谈论赔偿问题时还是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口角,楼上住户江某某辩称水管破裂不是人为损坏,而是意外破裂,水流渗透墙体家中墙面涂料脱落,自己也受了不少损失,又找哪个来赔呢?为此江某某和田某某两人争吵不停,调解员见状连忙分别安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建议双方暂时冷静,同时迅速梳理案情,明确调解思路。 一、这起纠纷的责任是否在于楼上住户江某某? 调解员认为,楼上水管破裂虽不是人为,但毕竟水管使用时间很长,作为所有人和使用人的蒋某某平时应该要多注意检查。于情于理,楼上住户蒋某某应当负主要责任的。调解员针对双方提出的辩解理由逐一进行法理分析。 二、田某某的赔偿要求是否合理? 田某某要求楼上住户江某某赔偿货物损失费1000元,并立即对水管进行检修维护确保不再渗水。在库房现场,调解员和江某某均对田某某受损的货物进行了查看,由于渗水该批货物不能作为商品进行正常出售,确实对田某某造成了损失。田某某提出的货物损失费是从成本价来进行核算,而不是商品销售价来进行计算,损失金额并非漫天要价。对于水管检修和损失赔偿,调解员认为这一诉求合法合理。 根据公平公正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社区调委会调解员耐心细致、循循善诱地与双方进行思想沟通和协调工作。调解员分析道,楼上江某某家中的水管年久失修引起破裂,正是由于这个因才最终导致水从楼上渗透到楼下门市浸泡了田某某的货物,货物不能再卖出去了,损失了商品是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的,但事情发生了,本着以“尊重事实、勇于担当、邻里和谐”原则,双方应从互谅互让的角度进行协商解决。《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物权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引用了《民法通则》《物权法》等有关相邻权规定的条文,向田某某和江某某详细地进行明法析理,引导双方最终和解并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通过调解员一番耐心沟通与协调,社区调委会促成双方达成共识,江某某赔偿田某某货物损失费1000元,并且立即把自己的水管进行检修,防止再次造成损害。调解当天,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签订了损害赔偿协议,随后江某某立马兑现赔偿款支付,并找来专业人员对水管进行检修维护,渗水现象不再发生。
【案例点评】
本案属于涉及赔偿的邻里纠纷案,当事人是通过微信群联系到社区调委会间接说明了调解组织当前能够采取多种形式联系广大群众。偏岩社区调委会本着“自愿、合理、公平、公正、保护受损者利益”的原则,既让双方充分表达意愿,又让双方冷静思考、端正态度,援用《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物权法》第九十二条等规定,划清责任,找出双方纠纷的争议点,明确调解思路,明法析理引导双方对调解方案和赔偿数额达成一致,从而化解了当事人双方的矛盾纠纷。